交通部公路交通阻斷資訊報送制度

2021-03-04 01:25:49 字數 3884 閱讀 2477

阿圖什公路管理局

公路交通阻斷資訊報送制度(試行)

為規範公路交通阻斷資訊報送工作,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能力,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交通部公路交通阻斷資訊報送制度(試行)》等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阿圖什公路管理局所屬各單位向阿圖什公路管理局報送公路交通阻斷資訊。阿圖什公路管理局向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路管理局報送公路交通阻斷資訊。

本制度所指的公路交通阻斷資訊包括:

(一)由於公路養護施工、重大社會活動等計畫性事件或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性公共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預計出現超過6小時的交通中斷或阻塞,以及國道、省道等幹線公路預計出現超過12小時的交通中斷或阻塞。

(二)雖未引起長時交通中斷或阻塞,但出現重大人員**或社會影響惡劣的公路交通事件。

公路交通阻斷資訊報送工作應該遵循「屬地負責,統一審核、準確高效」的原則。

一、報送的內容和方式

第一條阿圖什公路管理局成立資訊管理**,各公路分局成立資訊聯絡點,作為收集、整理審定和上報管養範圍內國省道幹線公路(含專用公路)阻斷資訊的專門機構。公路局資訊管理站成員為:

組長:肖開提司馬義

副組長:龍海潮

成員:楊潮、傅克保、劉秀賢、沙力玉素甫、西力甫江、徐曉毅、伊斯拉木江、艾比布拉。

第二條公路交通出行資訊主要包括:公路基礎資訊、公路氣象資訊、公路養護施工資訊、突發事件資訊等四大類。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可根據公眾實際需求不斷拓展資訊的種類和內容。

公路基礎資訊內容主要包括:公路路線編號、路線名稱、公路里程、主要技術指標,以及公路沿線主要城市與旅遊景點的出入位置或編號、安全服務設施與服務專案、公路收費站與收費標準資訊等。

公路氣象資訊內容主要包括:當日及未來48小時的公路交通氣象資訊,特別是霧、雨、雪等直接關係到公路交通安全的重大氣象資訊。

公路養護施工資訊內容主要包括:近期計畫實施養護或改造路段的路線編號、路線名稱、施工路段起止點、預計工期,以及交通組織措施、安全措施等。

突發事件資訊是指影響公路交通正常執行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其內容主要包括:事件原因、影響路段、公路受損情況,以及交通組織措施、安全措施等。

第三條報送的格式應符合《公路交通阻斷(事件)資訊表》(附件一)的要求。

第四條公路交通阻斷資訊主要報送方式:突發事件現場不具備上網條件或網路通訊出現故障的,應在第一時間通過**(010夜間<17:00-次日8:

00>:139********)或傳真(010將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概況等主要資訊及時上報,然後按照時限要求由具備條件的辦公人員上網填報。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或受其委託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所管轄區域公路交通阻斷資訊的管理和審核工作。

公路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具體負責所管轄路段的交通阻斷資訊填報工作。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將本轄區內負責審核和填報公路交通阻斷資訊的單位資訊,按照《公路交通阻斷資訊報送任務分配表》(附件二)的格式報交通部備案,由交通部統一分配系統使用者名稱、初始密碼和使用許可權。

轄區內負責填報公路交通阻斷資訊的單位如有新增或調整的,應在變動後三日內,重新填寫《公路交通阻斷資訊報送任務分配表》報交通部備案。

三、報送的時限和要求

第十一條由於計畫性公路養護施工、重大社會活動等原因,需要實施路段封閉通行的,應在路段封閉前三日上網填報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由於突發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引發的高速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應在事件發現後1小時內上網填報;引發的國道、省道等幹線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應在事件發現後3小時內上網填報。

第十三條 《公路交通阻斷(事件)資訊表》可分兩次填報:

第一次填報應按照時限要求,填寫(一)基本情況、(二)阻斷原因、(三)處置措施三項內容;如果出現人員**,必須填寫(四)統計資料部分相關內容;

第二次填報應在交通恢復正常執行3小時內,在第一次填報內容的基礎上繼續填寫(四)統計資料。

第十四條在報送交通阻斷資訊內容的同時,應盡可能附帶能夠反映現場情況的數字**。

第十五條對報送時限的審核,由路況資訊管理系統根據填報人所填報的事件「發現時間」、「實際恢復通車(事件結束)時間」以及資料錄入資料庫完畢時間自動判別。

四、附則

第十六條交通部將彙總各地上報的公路交通阻斷資訊,並通過路況資訊管理系統,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相鄰省(區、市)發布有關資訊。

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借助「中國公路資訊服務網」(的路況資訊管理系統,彙總所管轄區域公路交通阻斷資訊,並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相鄰路段管理單位發布有關資訊。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將公路交通阻斷資訊報送工作納入公路管理的日常業務範圍,並作為年度考核評定的目標內容之一。

第十九條交通部將對公路交通阻斷資訊報送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報送虛假資訊或延誤報送時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一:《公路交通阻斷(事件)資訊表》

附件二:《公路交通阻斷資訊報送任務分配表》

公路交通阻斷(事件)資訊表

《公路交通阻斷(事件)資訊表》填寫說明

1、 本表僅反映「1處」阻斷資訊。同一條路線、不同路段的阻斷資訊,應分表填寫;同一條路線內,同乙個管理單位管轄範圍內,因多處阻斷致使路段之間不能連續通行的,可作為 「1處」阻斷,統一填報。

2、 根據《公路交通阻斷資訊報送制度》,本表可分兩次填報。在第一次填報完成後,「預計恢復時間」到來時,尚未實際恢復通車(事件結束)的,應在系統的提示下根據現場處置情況及時修改「預計恢復時間」。

3、 報送時限應遵守《公路交通阻斷資訊報送制度》要求,報送時間以資料錄入資料庫時間為準。

4、 「路線名稱」、「路線編號」按《交通部公路統計報表制度》及相關規定填報。路線名稱應為「路線名(路段名)」格式,如:京珠高速公路 (湖南耒陽至宜章段);「路線編號」應為一位字母碼(g、s、x、y、z)加三位數字碼。

如:g030。

5、 「阻斷(事件)位置」填寫阻斷(事件)發生的具體路段名、橋名、隧道名或附近有命名編號的主要設施名稱,如「宜章段曹田橋」、「宜章收費站」;「行政區劃」填寫阻斷(事件)發生路段所在市、區(縣)最新行政區劃**,如「431022」(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

6、 「發現時間」、「預計恢復時間」和「實際恢復時間」中,每格下劃線均填寫2位數字碼,如:06年08月10日17時30分。

7、 「現場情況描述」、「處置措施」需要填報人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要求語言通順,敘述準確。「現場情況描述」內容必須包括:阻斷(事件)發生時間、發生過程、影響範圍、發展趨勢四個方面。

「處置措施」內容主要包括:搶通方案、疏散方案、繞行方案三方面,由於計畫性事件引起的交通阻斷,只填寫繞行方案;由於突發性事件致使公路設施毀壞引起的交通阻斷,必須填寫搶通方案和繞行方案;事發現場出現大量車輛或人員積聚,或因危險品洩漏等原因會給經過車輛和人員造成危險的,必須填寫疏散方案。

8、 所有「數量」數值均取整數字。

省(區、市)公路交通阻斷資訊報送任務分配表(示例)

(交通主管部門簽章)

(時間)

備註:1、 為確保公路交通阻斷資訊管理、審核許可權的集中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由1個單位從事該項工作。「單位名稱」填寫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名稱或受其委託的公路管理機構名稱,「填報負責人」建議為該部門主管領導。

2、 為確保公路交通阻斷資訊採集的及時性,填報單位應為具體路段直接管理單位,如:公路局、公路分局、公路管理處、收費公路管理公司等。

3、 具體填報單位最多設立2名「填報負責人」,建議為養護部門或路網監控中心主要領導。

4、 「路線編號」為一位字母碼(g、s、x、y、z)加三位數字碼。如:g030。

「路段名稱」為路段起止點名稱,如:耒陽至宜章段。「技術等級」分為:

高速、一級、二級、**、四級五類。

5、 填報欄中的行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刪減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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