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條件下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結算

2023-02-04 16:21:02 字數 2587 閱讀 5443

一、工程支付的範圍和條件 (一)工程支付的範圍 fidic合同條件所規定的工程支付的範圍主要包括兩部分。 一部分費用是工程量清單中的費用,這部分費用是承包人在投標時,根據合同條件的有關規定提出的**,並經發包人認可的費用。 另一部分費用是工程量清單以外的費用,這部分費用雖然在工程量清單中沒有規定,但是在合同條仵中卻有明確的規定。

因此它也是工程支付的一部分。 (二)工程支付的條件 1.質量合格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條件支付以工程計量為基礎,計量必須以質量合格為前提。所以,並不是對承包人已完的工程全部支付,而只支付其中質量合格的部分,對於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2.符合合同條件一切支付均需要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例如:動員預付款的支付款額要符合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量,支付的條件應符合合同條件的規定,即承包人提供履約保函和動員預付款保函之後才予以支付動員預付款。 3.變更專案必須有工程師的變更通知沒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不得作任何變更。

如果承包人沒有收到指示就進行變更的話,他無理由就此類變更的費用要求補償。 4.支付金額必須大於期中支付證書規定的最小限額 5.承包人的工作使工程師滿意為了確保工程師在工程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並通過經濟手段約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合同條件充分賦予了工程師有關支付方面的權力。對於承包人申請支付的項日,即使達到以上所述的支付條件,但承包人其他方面的工作未能使工程師滿意,工程師可通過任何期中支付證書對他所簽發過的任何原有的證書進行任何修正或更改,也有權在任何期中支付證書中刪去或減少該工作的價值。

二、工程支付的專案 (一)工程量清單專案工程量清單專案分為一般專案、暫列金額和計日工作三種。 1.一般專案的支付 ,乘以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其單價一般是不變的。這類專案的支付佔了工程費用的絕大部分,工程師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但這類支付的程式比較簡單,一般通過簽發期中支付證書支付進度款。 2.暫列金額暫列金額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裝置或服務,或提供不可預料事件之費用的一項金額。這項金額按照工程師的指示可能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動用。

沒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不能進行暫列金額專案的任何工作。 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的指示完成的暫列金額專案的費用若能按工程量表中開列的費率和**估價則按此估價,否則承包人應向工程師出示與暫列金額開支有關的所有**單、發票、憑證、賬單或收據。工程師根據上述資料,按照合同的約定,確定支付金額。

3.計日工作計日工作是指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的附件中,按工種或裝置填報單價的日工勞務費和機械臺班費,一般用於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合適專案,且不能安排大批量的流水施工的零星附加工作。只有當工程師根據施工進展的實際情況,指示承包人實施以日工計價的工作時,承包人才有權獲得用日工計價的付款。使用計日工費用的計算一般採用下述方法。

(1)接合同中包括的計日工作計畫表中所定專案和承包人在其投標書中所確定的費率和**計算。 (2)對於清單中沒有定價的專案,應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加上合同中規定的費率計算有關的費用。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可能需要的證實所付款額的收據或其他憑證,並且在訂購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訂貨**單供他批准。

對這類按計日工作制實施的工程,承包人應在該工程持續進行過程中,每天向工程師提交從事該工作的承包人員的姓名、職業和工時的確切清單,一式兩份,以及表明所有該項工程所用的承包人裝置和臨時工程的標識、型號、使用時間和所用的生產裝置和材料的數量和型號。 應當說明,由於承包人在投標時,計日工作的**不影響他的評標總價;所以,一般計日工作的**較高。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會盡量少用或不用計日工這種形式,因為大部分採用計日工作形式實施的工程,也可以採用工程變更的形式。

(二)工程量清單以外專案 1.動員預付款當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交乙份保函後,業主應支付一筆預付款,作為用於動員的無息貸款。預付款總額、分期預付的次數和時間安排,及使用的貨幣和比例,應按投標書附錄中的規定。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期中付款證書的申請規定的報表,以及業主收到:

①按照履約擔保要求提交的履約擔保,②由業主批准的國家(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實體,以專用條款所附格式或業主批准的其他格式簽發的,金額和貨幣種類與預付款一致的保函後,應發出期中付款證書,作為首次分期預付款。 在還清預付款前,承包人應確保此保函一直有效並可執行,但其總額可根據付款證書列明的承包人付還的金額逐漸減少。如果保函條款中規定了期滿日期,而在期滿日期前28天預付款未還清時,承包人應將保函有效期延至預付款還清為止。

預付款應通過付款證書中按百分比扣減的方式付還。除非投標書附錄中規定其他百分比。扣減應從確認的期中付款(不包括預付款、扣減款和保留金的付還)累計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減去暫列金額後餘額的百分之十(10%)時的付款證書開始;扣減應按每次付款證書中的金額(不包括預付款、扣減額和保留金的付還)的四分之一(25%)的攤還比率,並按預付款的貨幣和比例計算,直到預付款還清為止。

如果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或按照由業主終止、由承包人暫停和終止,或不可抗力的規定終止前,預付款尚未還清,則全部餘額應立即成為承包人對業主的到期付款。 2.材料裝置預付款材料、裝置預付款上般是指運至工地尚未用於工程的材料裝置預付款。對承包人買進並運至工地的材料、裝置,業主應支付無息預付款,預付款按材料裝置的某一比例(通常為發票價的80%)支付。

在支付材料裝置預付款時,承包人需提交材料、裝置**合同或訂貨合同的影印件,要註明所**材料的性質和金額等主要情況;材料已運到工地並經工程師認可其質量和儲存方式。 材料、裝置預付款按合同中的規定從承包人應得的工程款中分批扣除。扣除次數和各次扣除金額隨工程性質不同而異,一般要求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前至少三個月扣清,最好是材料裝置一用完,該材料裝置的預付款即扣還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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