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蘇格拉底之死看其法律思想

2023-01-21 14:09:02 字數 2963 閱讀 3606

摘要:在西方文明史中,蘇格拉底(西元前469-前399)的審判,是除了對耶穌的審判外,給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審判。這位極端「信仰」法律,並且甘願為法律獻身的古希臘偉大哲學家和思想家,其堅毅、超然、置若生死的形象使其與法律結下不解之緣。

蘇格拉底的法律思想是一種契約主義思想,對法治有深深的敬畏和服從。本文主要就蘇格拉底一生中與法律關係最密切的被審判一事來**其法律思想。

關鍵詞: 蘇格拉底審判法律正義

羅素說:「蘇格拉底對於歷史學家來說,是乙個非常困難的題目。對有許多人,可以肯定說我們知道得很少;對另有許多人,可以肯定說我們知道很多;但是對於蘇格拉底,就無從肯定我們知道得究竟是很少還是很多了。

」蘇格拉底出生於雅典乙個雕刻匠之家,早年就教於智者學派,後來對傳統的自然主義和城邦觀念展開批判,在哲學傾向上表現為唯心主義。他斷言,知識美德這類品性只有少數優秀人物才會具有,相反,人民的品性生來就有缺陷;人民不能掌握知識,不能把他們培養成具有美德的人。因此,他堅持貴族制的統治,認為國家政權理應交給貴族掌管。

不僅如此,蘇格拉底還攻擊、嘲笑雅典傳統的最高權利機關——人民大會以及抽籤選舉官吏等民主制度。如此一來,他便得罪了雅典廣大的平民。

西元前399年的乙個春日,蘇格拉底70歲那年,他被古希臘雅典城的五百人陪審團法庭判處死刑,被指控的罪名主要是兩項:「對神不敬 」和「 腐化雅典青年 」。雅典公民在這一天大獲全勝,而雅典法律卻在這一天一敗塗地。

這場審判,在思想史上可謂驚心動魄,千百年來一直是人們嘆息和琢磨的問題。生活在後世的我們,已經無法親歷蘇格拉底在那一場浩大的審判中所做的最後申辯。德爾斐神廟的神諭上說,蘇格拉底是世界上最聰明的人,只是為什麼睿智如斯的他,卻甘願去接受乙個在他本人看來也是不公正的判決,甘願死於一次對他不正當的審判?

其實,當時在雅典,死刑犯並非真的都會死。他們至少還有三條生路:繳納罰金贖罪、請求陪審團寬恕、自請流放。

蘇格拉底儘管是死罪,但他可以免於執行,只是他拒絕法庭有條件開釋:「如果你們想按事先擬好的條件釋放我,那麼我的回答是:我尊敬你們,雅典男人,我愛你們。

但我寧願服從神,而非你們。只要一息尚存,體有餘力,我就絕不會停止討論哲學並刺激你們。」「我絕不因怕死而錯誤屈從任何權威,堅決拒絕服從,哪怕因此喪失生命……即便面對危險,也要站在法律和正義一邊,這就是我的職守!

」當他的朋友和學生們打算營救他逃離雅典時,他拒絕了。他說「我是偉大的雅典城邦的一員,我深愛著這座偉大的雅典城。如果我逃離雅典等於是踐踏了雅典的**和法律 ,如果人人都踐踏法律 ,造成法律的裁決失去權威 ,雅典就不能苟存 。

我懷著滿腔地熱忱去追求一種富有靈魂的法律,我要為正義的法律而鬥爭;我必須遵守這個城邦的法律。我願意接受這個不公正的判決,飲下這杯毒酒。」 他毅然決然的放棄了所有生的希望,喝下為他準備的那杯毒酒,淡然赴死。

英國學者哈特認為,守法的動機分為兩種,一種是出於自願去接受和維**律,並以法律規則作為自己行為的指導,一種是通過觀察或實踐發現如果不遵守法律可能會受到懲罰,因而被迫服從法律。前一種動機的人守法心態很堅決,即使面臨困難或**也會戰勝之,甚至不惜付出巨大代價。顯然,蘇格拉底屬於前一種人。

正義,即蘇格拉底之「職守」。什麼是正義?對於蘇格拉底來說,守法即正義,正義也就是守法,兩者本身是一回事。

法律在雅典與神同樣崇高。古希臘法律最初是自然法,以神的名義頒布,後來城邦頒布的法律稱為人定法,雖不是神意,而是一種人為的約定,又有修改的必要,但人定法源於自然法,雅典人服從人定法,相當於服從神的意志。

在蘇格拉底眼中,法律是公民與國家達成的神聖契約,你可以在制訂法律時反對,也可以在公民大會說服大家修改法律,實在不行還可以在法律公布後移民。但如果你沒移民,你就接受了國家發出的要約,預設了這個契約。

預設法律有效,你就必須遵守法律,哪怕你明知此乃惡法。「乙個法律的不正義不是不服從它的充足理由。」蘇格拉底贊同「惡法亦法」,不公正的法律也是法。

即使蘇格拉底的內心認為雅典人民對他的審判是不公正的 ,但他依然充滿了對法律的虔誠與信仰,虔誠到用自己的生命去換來他心目中的執著 。

他認為作為公民,我們可以修正法律,卻不能拒絕遵守法律。這,就是法律的尊嚴。法律是至上的 、正義的 、公平的 ,有良知的人首先是遵守法律的人 ,服從法律是公民的天職 、責任 ,更是一種公民對於國家的義務。

只有堅定不移地遵守法律、執行法律,才能使人民同心協力,使城邦強大無比,嚴守法律的價值遠遠高於個人的生命。

也許法律有時會枉正錯直,這個法律也許要是千萬個「蘇格拉底」受冤枉,但只有在蘇格拉底服從法律的基礎上,雅典人民才能有法制的保障。生為正義,死於正義,他說「生死不渝地追求正義和其他一切美德,才是最好的生活方式」。 這才是蘇格拉底最終拒絕逃離死牢的精神支柱,是他慷慨赴死,以身殉法的內在動力。

在蘇格拉底一案中,一方是追求真理,捨生取義的偉大哲人,一方則是以民主自由為標榜、被視為民主政治源頭的雅典城邦。孰是孰非,誰善誰惡,沒有人說得清。對蘇格拉底而言,他的一生沒有留下任何著作,但他的影響卻是那麼巨大,激起無比洶湧的浪濤,餘波甚至綿延至今。

蘇格拉底之死,即倫理、民主、法律之生。他的死彷彿成為一則寓言、乙個謎、乙個傳說。他策劃了自己的死亡方式,以一場浩大的審判,以法律正義的名義判處自己死刑。

他用自己的慷慨就義,為「法律」兩個字鍍上了永不褪色的金環,為「正義」兩個字施行成年洗禮。他的法庭申辯,就是他為自己撰寫的氣吞山河的悼詞。「民主」殺死了他,但卻並未因此作為**墜落地獄——它以蘇格拉底之死為橋梁,走向霞光萬丈的法律和正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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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谷春德、史彤彪:《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3年。

[8呂世倫、王振東:《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3年。

【9】何勤華:《外國法律史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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