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烷感測器誤報警追查與處理制度

2023-01-16 05:30:05 字數 3502 閱讀 8182

一、監控系統現場管理相關規定

(一)甲烷感測器下井後,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監測監控中心負責日常校驗和維護。

(二)甲烷感測器入井前,監測監控中心必須檢查感測器內部各種緊韌體是否完好,接線是否牢靠,測試、調校完畢後,在地面連續穩定執行48h以上,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並做好測試記錄。

罰則:監測監控中心沒有對甲烷感測器進行檢查發放的,對發放人員罰款200元/次,沒有測試執行而投入使用的,對發放人員罰款200元/次,對包區人員罰款100元/次;甲烷感測器自身質量問題因檢修人員及包區人員沒有檢查造成井下投入使用即出現誤報警的,對檢修人員罰款1000元/次,對包區人員罰款500元/次,對監測監控中心負責人罰款1000元/次。

(三)巖巷(炮掘)工作面、採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使用的甲烷感測器,每月至少要公升井檢修1次;其餘地點使用的甲烷感測器每季度至少要公升井檢修1次,若遇到安裝地點環境濕度超過85%的情況,每月至少要公升井檢修1次;監測監控中心在每次更換前書面通知各使用單位領取甲烷感測器入井更換,甲烷感測器更換時,航空插頭同時必須更換。監測監控中心必須對全礦所有在用的甲烷感測器做好使用記錄表,記錄表的內容應包括甲烷感測器的編號、出廠日期、檢驗日期、第一次投入使用日期、每次公升井檢修日期、井下每段時間的使用地點、檢驗人、檢修人等內容。

罰則:監測監控中心沒有按時間通知各區隊更換甲烷感測器,對監測監控中心包區人員罰款200元/次;各區隊沒有按時領取甲烷感測器,對使用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班長分別罰款200元/次。甲烷感測器記錄表未及時填寫、內容不清楚,對監測監控中心地面檢修人員罰款200元/次,對監測監控中心主任罰款200元/次。

(四)甲烷感測器航空插頭末端約300mm長的電纜線必須固定於吊環上,並且必須保證航空插頭不受電纜的拉力。加強職工培訓教育工作,正確操作,感測器挪移過程中輕挪輕放,嚴禁碰撞;挪移過程中禁止手拽感測器電纜。

罰則:航空插頭沒有使用尼龍扎帶固定或插接部位不牢靠,對使用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200元/次。井下使用的甲烷感測器表面有明顯凹陷等受碰撞痕跡的,一律視為遭受猛烈撞擊,甲烷感測器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在原甲烷感測器處懸掛附近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人的可攜式甲烷檢測儀連續監測,3個小時內必須更換完畢,同時對使用單位按甲烷感測器原值5倍罰款,對使用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500元/次。

(五)巖巷(炮掘)工作面在距離迎頭50m以外處必須設定甲烷感測器保護箱,爆破作業、噴漿作業時,迎頭甲烷感測器的回撤後放入甲烷感測器保護箱進行保護。

罰則:沒有設定保護箱,對使用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200元/次;爆破噴漿時未按要求保護甲烷感測器,對使用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200元/次。

(六)甲烷感測器安裝地點5m範圍內不得使用紅外線通訊的發射裝置或裝置。

罰則:發現未按要求使用上述發射裝置或裝置的對使用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200元/次。

(七)甲烷感測器設定地點有淋水時應避開淋水處懸掛,若不滿足要求,使用單位應製作傘型裝置或其他裝置進行遮擋,嚴禁用塑膠袋、編織袋等物品直接包裹,同時要防止頂板淋水沿航空插頭進入插接部分造成甲烷感測器損壞或報警。甲烷感測器在頂板上要固定牢靠,防止甲烷感測器跌入底板水坑造成報警。沖刷巷道、使用鑿岩機、錨桿機時要注意防止甲烷感測器進水。

罰則:發現未按要求防護的,對使用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200元/次。

(八)甲烷感測器經大於4%ch4氣體衝擊後,必須立即停用,並在原甲烷感測器處懸掛本單位電工的可攜式甲烷檢測儀連續監測,同時立即安排瓦斯檢查員對該區域瓦斯進行檢查,3個小時內必須更換完畢,監測監控中心要貼上標籤專門管理,經更換黑白元件、送檢合格後方可再次使用。

罰則:監測監控中心在地面將受過4%ch4氣體衝擊的低濃度甲烷感測器或發生過誤報警的甲烷感測器提供給區隊使用,對監測監控中心檢修人員及包區人員罰款500元/次。

(九)採掘工作面監控電纜與電力電纜間距不小於100mm,監控電纜之間間距不小於50mm,電纜掛鉤間距不超過2m,電纜下垂不得超過5mm,吊掛規範。

罰則:間距達不到要求的,對使用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200元/次。

(十)監測監控電纜嚴禁淋水、破皮和出現冷補頭,接線盒的螺絲,進線嘴使用前進行防鏽處理,嚴禁接線盒螺絲、進線嘴出現鏽死,接線盒內部嚴禁出現虛接,壓線不牢、內部進水等現象。

罰則:發現以上問題,對使用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200元/次。

(十一)採用鉛酸免維護電池作為後備電源的電源箱,必須安裝在裝置托架上,確保電池組鉛板垂直放置,嚴禁吊裝;內、外接地必須可靠。

罰則:發現未按上述要求對使用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200元/次。

(十二)在監測監控電源的設計時,必須明確電源箱的供電電源不得和變頻裝置或裝置取自同一臺開關、同一臺移動變壓器;電源箱設定在變頻裝置附近時,必須採用遮蔽電纜給分站供電,遮蔽電纜兩端必須接地。

罰則:發現未按上述要求對使用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200元/次。

(十三)發熱量大的機電裝置(移變、乾變等)上方禁止安裝甲烷感測器。

罰則:發現未按上述要求對使用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200元/次。

(十四)監控系統主備機必須使用ups不間斷電源供電;主傳輸光纜、電纜在入井處必須有防雷接地;ups不間斷電源、傳輸介面、主機必須有良好接地。

罰則:監測監控主備機因無ups不間斷電源造成停機,對監測監控中心負責人罰款1000元/次。防雷、接地不到位造成的監測監控系統異常對監測監控中心負責人罰款1000元/次。

二、甲烷感測器誤報警處理規定

甲烷感測器誤報警的定義:因故障造成甲烷感測器顯示的瓦斯異常假值。

(一)下列情況界定為監控系統本身技術缺陷引起的誤報警

1.系統電源故障使甲烷感測器處於供電時好時壞狀態。

2.監測監控系統線路受強電磁場干擾。

3.電橋電阻無故斷開、轉換電路執行當中無故損壞。

4.系統採集瓦斯感測器剛通電時的瓦斯顯示值。

(二)下列情況屬人為責任引起的誤報警

1.甲烷感測器進水。

2.甲烷感測器受到摔、碰等強烈震動。

3.傳輸線路意外斷線或接線盒接觸不好。

4.感測器距離煤壁距離小於200mm。

5.檢修線路時,接線震動頻率與瓦斯值頻率相同。

6.瓦斯感測器受熱蒸汽影響。

7.採用物品包裹瓦斯感測器致使其透氣性不好。

8.松香水等碳氫物質濃度超標。

(三)罰則

1.監控系統本身技術缺陷引起的誤報警,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對故障原因進行分析,並及時與廠家聯絡,查明原因,制定專項防範措施。

2.因人為責任原因引起的誤報警,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對礦長罰款500元/次、總工程師罰款500元/次,其他副礦級瓦斯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各罰款500元/次,通風副總工程師罰款300元/次,生產科通風負責人罰款300元/次,監測監控中心主任罰款400元/次,使用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次、直接責任人1000元/次(同時每次按嚴重違章一起考核)、機電負責人罰款1000元/次、跟班隊幹罰款1000元/次、班長罰款500元/次,對責任單位月底安全「雙基」建設考核總分扣5分/次。

3.甲烷感測器一旦出現誤報警,在8小時內由通風副總或值班礦領導負責組織,監測監控中心、生產科、機電科、安檢科、排程室、使用單位按照事故進行追查,並形成追查報告。

甲烷感測器報警制度

1 在感測器的執行過程中,監控值班人員發現感測器報警,要及時同志值班領導和監控主任。2 監控主任,值班領導接到通知後,要通知報警地段的瓦斯員進行檢查,若瓦斯未超限,監控主任要下井進行落實報警原因。3 因感測器的校驗不及時,誤差偏大而引起報警,對有關監控人員追究責任,罰款50 500元。4 因井下人員...

甲烷感測器調校管理制度

1 嚴格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 規定,甲烷感測器在井下使用7天後必須公升井進行檢修 調校,未經調校檢驗合格的甲烷感測器不准下井安裝使用。2 調校甲烷感測器必須由專人負責,調校裝置 工具 甲烷氣樣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 要求。3 對甲烷感測器進行調校時,必須在新鮮空氣中進行校零,零點不能有偏差 調節零點後...

甲烷感測器調校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 規定,甲烷感測器在井下使用7天後必須公升井進行檢修 調校 未經調校合格的甲烷感測器不准下井安裝使用。二甲烷感測器在井下使用半年後 要進行全面檢修並送有關有資質證書的效驗單位進行效驗。三調校甲烷感測器必須有專人負責 調校裝置 工具 甲烷氣樣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 要求。四對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