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15 11:15:02 字數 2924 閱讀 2098

規章制度:________

單位部門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為加強燃氣管道施工現場防火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規範,特制訂如下:

第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安全管理,確保

國家、集體的財產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條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由現場施工單位負責。負責人係該施工單位的專案部經理,負責人應根據工地大小,及時配備值班糾查人員,作好施工現場防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

施工單位內部要層層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人。專案部要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區、防腐、防水作業、電氣焊等各項防火工作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規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的防範意識。

第三條高層建築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必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重點部位須設消防監督崗。對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演練,使其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義務消防員由建築工地各施工單位選派,人員比例為施工隊總人數的5%。

第四條施工現場應落實防火責任制,危險品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規章制度。做到不訂期地對建築工地各項制度進行檢查,並得到有效落實。

第五條施工場所與各種材料按施工組織設計定點堆放,易然物品及廢料要及時清理和處理。

第六條建築工地應設環形消防車道,設環形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定回車道,保證消防車暢通。高層建築工地主樓的一長邊或主體建築的三分之一周長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築材料及架設空中管線。

第七條建築工地臨時搭建工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必須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布置,其間距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若工棚內堆放的均為不燃材料的,其間距可適當縮短,但不得小於4公尺。

2.臨時搭建的生活設施、儲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與施工主體建築和永久性設施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萬伏及一萬伏以上輸電線下面不得設定臨時工棚,架空線與簡易工棚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6公尺。

4.臨時工棚每個防火分割槽工棚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生活工棚不得超過600平方公尺;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400平方公尺;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

5.集體住宿工棚每個防火分割槽不得超過100人,每25人須設一道分隔牆。每個分割槽應有兩個疏散出口。高層建築、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專案的主體建築內,施工期間嚴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採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牆。

7.搭建臨時工棚必須經消防、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時必須即行拆除,不准轉讓或移作它用。

第八條建築工地用火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臨時用火,必須由用火部門先將用火現場的易燃、可燃物清理乾淨。無法清理的,必須採用不燃材料進行分隔,並配好滅火器具,經現場保衛組檢查後方能點火。

現場必須有專人看管,用火後要熄滅火種,經檢查確定安全後,看管人才能離開。在豎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時,必須採取適當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設定廚房、瀝青熔解的用火裝置必須選擇適當場地,並經審核同意,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和制訂防火管理制度。

2.建築工地的易燃場所應設定明顯標誌,並嚴禁吸菸。

3.建築工地和易燃工棚內嚴禁燒火取暖,不得隨意設定用火裝置。若施工中必須設定用火裝置時,應採取可靠防護措施,並經施工現場保衛組同意,在指定地點和時間內專人負責使用。

第九條建築工地用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必須配備專職電工,用電線路、裝置必須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電器裝置應符合電力規範要求。

2.建築工地電線必須採用絕緣架空線或敷設電纜,並不得穿過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裝用電的線路宜分開設定,如需合用時,應明確由一方電工負責。

3.建築工地不准任意安裝電爐。若因施工確需使用電爐時,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現場保衛組按有關用電規定審批,並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嚴禁使用電爐或其它電熱裝置取暖。

4.施工中,必須分層分段設定開關箱,每個開關控制照明燈具的功率不得超過1000瓦,數量不得超過5只,大功率用電裝置應採用專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燈具應用支架支撐,使用碘鎢燈時必須距可燃構件和可燃物50厘公尺以上,電源引入線應有隔熱防護措施。

6.配電箱、變壓器下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無天然採光的走道、樓梯間及地上工程的照明應敷設專線。

8.電器裝置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下班時,必須由電工負責巡迴檢查並切斷總電源。

第十條建築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過三天用量,並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

2.建築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定量領料,用後多餘部分應及時交庫保管,不准到處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菸。

4.易燃易爆物品貯存和大量使用的場所,其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發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小於10公尺,並與用火現場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乙炔發生器使用時必須配有壓力表、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

電石渣等應指定地點排放,以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嚴格管理、保養,不准移作它用。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防火有關細則,按照《太原市建設工地防火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對建築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揚。對違反本制度情節輕微的,參照〈〈公司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實施辦法〉〉處罰;造成火災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條例〉〉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專案重大危險源進行公示與監控,並根據環境、季節、氣候變化及時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建設、監理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專案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門要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措施的檢查,對不重視此項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將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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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築工地工程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 安全責任,並與保衛處簽定 治安 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 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 油漆 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