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06 11:45:06 字數 4514 閱讀 6744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現在就和學習啦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交通安全制度的內容吧!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乙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訊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並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並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豔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簷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規範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准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電單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衛、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絡」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絡,並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 、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範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准並報縣教育局備案後,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 、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訊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准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二輪、側三輪車電單車後座不准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電單車不准載人。

學校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 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校、幼兒園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園)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遊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 學校、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 :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學的學生,根據年齡特點,分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學生的教育:

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及其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不乘坐「黑車」、「病車」和超員車;乘車時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後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當心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等。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併排騎行;自行車不准搭人等。

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第六條: 學校、幼兒園應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學生家長使用或租用「三無」車輛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聯動機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條: 嚴禁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無法組織學生在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的,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援,按規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八條 :對於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校、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對於自行上、下學或家長自己接送學生的,以及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學校、幼兒園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第九條 :公路沿線的學生,要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上、下學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誌的帽子,確保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電單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電單車不得載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電單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發現學生有上述行為後,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制止該行為,並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 堅決杜絕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於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 :學校、幼兒園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並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絡,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第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集體組織用車時,無論時間長短、車輛多少,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請示,獲准後方可組織實施。請示中應詳細說明本次活動的時間、地點(含行駛路線)、人數、組織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和受委託旅行社名稱及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 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的,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 發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式等,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小學交通安全知識守則

1、堅持徒步上下學,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攔車、爬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准騎自行車。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時,必須靠右行走或行人路上行走。

、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嚴禁在機動車臨近時橫穿公路。不准在有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做遊戲。

、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時,不准鉤肩搭背、三五成群並肩而行,不准邊走邊看書或邊玩耍。

、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並且要靠安全一側。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縣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並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協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絡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師生行走規定

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並行,妨礙交通。

二)不准在校內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四)不准在校內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五)不准在校內道路上學習騎車。

六)不准在校內道路上扶身並行,騎車帶人。

七)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

第五條校區內道路規定:

一)不許在校內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

二)在校內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准後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誌,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後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

第六條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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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通安全的教育 1 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2 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師生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3 每學期全校集中教育要採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採取設立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 發交通安全教育材料 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 報告會 主題隊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