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清華簡《命訓》中的「耕」字

2023-01-06 06:42:02 字數 3456 閱讀 7353

趙平安(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

清華簡第五輯中有一篇《命訓》,共有十五支簡,內容連屬,是一篇相對完整的古書,有下面一段文字:

撫之以惠,和之以均,斂之以哀,娛之以樂,訓之以禮,教之以藝,正之以政,動之以事,勸之以賞,畏之以罰,臨之以中,行之以權。權不法,中不忠,罰[不服],[賞]不從勞,事不,政不成,藝不淫,禮有時,樂不伸,哀不至,均不一,惠必忍人。凡此,物厥權之屬也。

惠而不忍人,人不勝[害,害]不知死,均一不和,哀至則匱,樂伸則荒。禮[無時]則不貴,藝淫則害於才,政成則不長,事則不攻,以賞從勞,勞而不至,以[罰從]服,服而不釮,以中從忠則尚,尚不必中,以權從法則不行,行不必法,法以知權,權以知微,微知始,始以知終。

其中寫作

(第13簡)(第14簡)

之形,整理報告依樣隸定,未加注釋。程浩先生有專文討論,以為從來聲,讀為理。

在整理小組內部討論時,我曾提出應即耕字,但當時只是隨口一說,未能展開。現試作論證如下。

戰國時期的耕,已知主要有以下幾種寫法:

1、 作,郭店《窮達以時》第2簡「舜△於鬲(歷)山」,裘錫圭先生按語「疑即『耕』字之異構」。《墨子·尚賢中》:「古者舜耕歷山」,《史記·五帝本紀》:

「舜耕歷山」,與簡文適相叫應。裘先生按語自己雖冠以「疑」字,實際文從字順,已為學界廣泛接受。

2、 作,見於郭店《成之聞之》第13簡「戎(農)夫務食不強△,糧弗足矣」,多釋為耕,對結構認識則各不相同。黃德寬、徐在國先生分析為從「田」、「爭」省,以為耕之異體,比較接近事實。劉釗先生《郭店楚簡校釋》即從此說。

「爭」字從「口」的寫法,看似突兀,其實是有淵源的。西周金文《班簋》所從「爭」右下加「口」,就是這類爭的前身。「口」是羨符。

3、 作,上博《周易》第20簡「不△而獲」,馬王堆帛書本、今本作「不耕獲」,阜陽漢簡本作「不耕獲」,對應耕。一般認為此字從「井」,「爭」聲,是「耕」字異體。張富海先生則認為井田之說不可信,字應分析為從「爭」,「井」聲。

4、 作,上博《柬大王泊旱》第23簡「為人臣者亦有△唬(乎)」,有學者以為用為「諍」,指「諫諍」。《荀子·臣道》:「有能進言於君,用則可,不用則死,謂之爭。

」《呂氏春秋·功名》:「爭其上之過。」注:

「爭,諫也。」《孝經·諫諍》:「昔者天子有爭臣。

」注:「爭,謂諫也。」爭和諍是古今字的關係,諍字出現較晚,如果考慮到這些因素,我們說用為「爭」或「諍」,可能更準確一些。

從字形看,是之省體,十分明顯。

5、 作,清華簡《保訓》第4簡「昔舜舊作小人,親△於鬲(歷)茅,恐救(求)中」,說「舜親耕於歷茅」,和例1講的是同一件事情。「歷茅」爭議頗多,應理解為「歷山草茅」或「歷山之茅」,讀為丘不合用字習慣,訓為丘則是出於對嵍字故訓的誤解。,整理報告隸作,定為耕之異體。

正確可從。

6、 作,郭店《緇衣》第11簡「上好仁,則下之為仁△先人」,今本《緇衣》作「爭」。字從禾爭省,馮勝君先生認為應釋為耕,是耕字異體,是很正確的意見。

綜合以上耕的各種寫法看,耕本是從爭構形的。它所從爭像從兩手持力(耜),或認為是耕的本字,可備一說。第1、2種寫法在爭上加「田」,第3、4種寫法在爭上加「井」,第6種寫法在爭上加「禾」,第5種寫法是在爭上同時加上「田」和「井」,可以看作是第1、2種寫法和第3、4種寫法的牽合。

加「田」和「禾」是形符,加「井」可以看作形符,也可以看作聲符,如不相信井田之說,則只能看作聲符。爭旁可以省形,寫成單手持力(耜)之形(第6種寫法右下一筆中部加點,實際是又的省體),甚至把兩手都省去,僅剩下力(耜)形。爭旁也可以加羨符「口」,但比較少見。

《命訓》中的可以看作第1和第6種寫法的牽合,只是把「禾」換成「來」,把「田」挪到右下角而已。如果作平面分析,可以分析為從來、從田、從爭,爭亦聲。如果把它看作在類寫法基礎上增累而成,應分析為從來、從,亦聲。

如果看作在類寫法基礎上增累而成,應分析為從田、從,亦聲。等將來有了更多的材料,我們就能得出符合事實的終極的結論。

需要說明的是,第6種寫法的耕字和戰國時期嘉的一種異體結構基本相同。戰國文字中有一種嘉字作(清華簡《保訓》第7簡)、(清華簡《耆夜》第4簡)、(《耆夜》第6簡)、(清華簡《芮良夫毖》第20簡)、(清華簡《殷高宗問於三壽》第25簡)之形,它是嘉的一種簡體。嘉字最早見於商代甲骨文,從力從來(或木)從豆作。

兩周金文中,字形變化較大,來(或木)的部分與豆形緊密結合,除了保有從「來」的寫法外,還出現了從禾從屮的寫法以及其他一些變體。力的部分上面多增累爪形,下面加口形。為了字勢的需要,爪形和口形的位置有時也可以調整。

從屮的寫法與豆形結合,就與壴形發生混同。力旁附上口就成了加字。《說文》解釋嘉字「美也。

從壴,加聲」,是就後起義和訛變了的字形為說。嘉可能是稼的本字。嘉,歌部見母字,稼,魚部見母字,兩聲字可以通假。

如《詩經·小雅·節南山》「家父」,《漢書·古今人表》作「嘉父」。《左傳·桓公十五年經》:「天王使家父來求車」,《儀禮·士冠禮》賈疏引「家父」作「嘉甫」。

是其佳證。《詩經·魏風·伐檀》「不稼不穡」毛傳:「春種曰稼,秋斂曰穡。

」《周禮·地官·遂師》「巡其稼穡」顏師古注「耕種曰稼」。稼的本義是耕種的意思,本作嘉,應分析為從手持力從禾(或木)豆聲(侯部定母)。後世豆聲往往省略。

在目前所見到的戰國簡帛文字裡,嘉字多不從豆形,主要有、(清華簡《皇門》第2簡)、(上博簡《用曰》第11簡)等寫法。是在金文寫法基礎上省「豆」形,是在寫法上加「力」,大概是為了強化「加」表音的功能。省「口」增「又」,「又」可以看作為了字勢需要增加的羨符。

在侯馬盟書中,嘉字異體極多,幾乎涵蓋了嘉的各種寫法,對這些異體稍加梳理,比較容易整理出嘉的演進序列。由嘉的演進序列看來,耕的第6種寫法和嘉的類寫法應是同形字的關係。

把釋為耕,可以從文例得到檢驗。

見於《逸周書》的《命訓》篇,內容與清華簡中的這篇竹書大致相合,其文云:

撫之以惠,和之以均,斂之以哀,娛之以樂,慎之以禮,教之以藝,震之以政,動之以事,勸之以賞,畏之以罰,臨之以忠,行之以權。權不法,忠不忠,罰不服,賞不從勞,事不震,政不成,藝不淫,禮有時,樂不滿,哀不至,均不壹,惠不忍人。凡此,物攘之屬也。

惠不忍人,人不勝害,害不如死。均一則不和,哀至則匱,樂滿則荒,禮無時則不貴,藝淫則害於才,政成則不長,事震則寡功。以賞從勞,勞而不至;以法從中則賞,賞不必中;以權從法則行,行不必以知權。

權以知微,微以知始,始以知終。

簡文的,傳本寫作震。

從語音上看,耕是耕部見母字,震是文部章母字。文部和耕部字多通假、替換、通轉之例。如雲(文部)通營(耕部),振(文部)通敻(耕部)、正(耕部)、整(耕部),頎(文部)通傾(耕部),精(耕部)通謹(文部)等,屬於通假。

形聲字澱、澱通用,澱從殿(文部)聲,澱從定(耕部)聲;矝、慬通用,矝從令(耕部)聲,慬從堇(文部)聲。作為形聲字的聲符,雲(文部)和殸(耕部)可以替換。如清華簡《四誥》「配享茲馨香」,馨字作從香雲聲。

王念孫疏證《廣雅》,指出正(耕部)、準(文部)一聲之轉。這些都是典型的例子。《命訓》簡本「正之以政,動之以事」,傳本作「震之以政,動之以事」,以「震」(文部)代「正」(耕部),可以看作《命訓》版本系統中文、耕相通的內證。

見母和章母亦關係密切,古書亦多通轉之例。因此耕通震是很可能的。傳本《命訓》震解釋頗多爭議,但從文義看,理解為動或治,可能是正確的。

震可以表示動的意思,震讀為振,可以訓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