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與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05 11:36:04 字數 970 閱讀 9102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式,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2、範圍:適用於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程式:

4.1一般要求:

4.1.1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4.1.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裝置、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准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餘氣)的裝置、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塗以黃油,或採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裝置、管道的保溫層,應採用非燃燒的材料,並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裝置、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准在高溫裝置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 危險物品倉庫、氣櫃。

主配電裝置、高大建築物和高大裝置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定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如與電氣裝置共用,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於0.

3歐姆。

4.1.11 廠區內未經批准,不准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築物。

防火與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 主要措施 等級劃分 消防設施等程式,防止火災 事故發生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責任者 各部 各車間 4 程式 4.1一般要求 4.1.1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 維修 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 固定動火區 固定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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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 主要措施 等級劃分 消防設施等程式,防止火災 事故發生 2 範圍 適用於集團防火防爆管理 3 責任者 各部門 各車間 4 程式 4.1一般要求 4.1.1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 維修 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 固定動火區 固定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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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火災 等不安全事故發生,建立防火防爆一般 要求 特制定本規定。2 範圍 適用於公司防火防爆管理。3 責任者 生產部 4 生產部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 維修 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由部門責任人提出申請,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劃分動火區,禁火區。5 禁火區禁止穿帶釘或鐵掌的鞋子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