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金融統計事項報備制度》的通知

2022-12-30 01:03:04 字數 1458 閱讀 2714

【法規類別】統計綜合規定

【發文字號】銀髮[2010]336號

【發布部門】中國人民銀行

【發布日期】2010.12.02

【實施日期】2010.12.02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2023年12月2日銀髮[2010]336號)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為加強金融統計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切實提高金融統計管理效率和資料質量,為巨集觀經濟金融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資訊支援,人民銀行決定建立金融統計事項報備制度。現將《金融統計事項報備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機構要認真做好金融統計事項報備的協調和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制度有關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人民銀行總行報備有關事項。人民銀行將定期對各機構的制度執**況進行通報。

請各機構填寫本單位「統計人員基本情況報備表」(見附件中的附表)並確定金融統計事項報備聯絡人,於2023年12月29日前通過金融統計監測管理資訊系統上報程式中的「系統資訊」模組和傳真方式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附件:金融統計事項報備制度

附件金融統計事項報備制度

一、報備單位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報備單位)。

二、報備內容

(一)機構變動情況。各報備單位所屬分支機構和所轄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發生的引起統計資料非常規變動的機構變動情況,包括機構新設、撤銷、合併、更名、遷址、改制、隸屬關係和相關業務範圍變更等。

(二)金融統計制度落實和業務變動情況。

1.人民銀行下發的金融統計制度落實情況:包括人民銀行下發的金融統計制度的落實方案;會計制度、會計科目設定情況和會計科目及賬戶說明;人民銀行「全科目」統計指標與會計科目、有關業務系統的對照關係等。

2.對金融統計資料具有較大影響的業務變動情況:會計、信貸及其他業務變動。

包括會計制度改革、會計科目名稱及核算內容變更;信貸業務調賬及系統上線、公升級、改造等和其他業務核算變動情況。

統計業務變動。包括會計賬戶或業務系統與統計指標的對照關係變更、統計系統改造公升級、統計歸屬變更、統計資料清理、調整及其他統計業務變動情況。

其他變動。包括通過核銷、剝離、置換等方式集中處置不良貸款、開展金融創新業務或開辦新業務品種、省際或地區間業務劃轉、應外部機構(如人民銀行、銀監會、財稅、審計部門等)檢查和要求而進行的全國性、區域性資料調整;其他引起統計資料較大變動的業務變動情況等。

以上三項業務具體報備內容包括業務變動的原因、變動內容、對統計工作和資料的影響、採取的應對方案及與業務變動有關的檔案及其他重要事項和資料等。

(三)統計人員及變動情況。

各報備單位的統計人員基本情況及調動、離崗等變動情況。統計人員包括各報備單位的統計工作分管領導、統計部門負責人、統計負責人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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