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龍辨疑

2022-12-26 16:30:06 字數 5224 閱讀 7386

《明詩》是劉彥和《文心雕龍》「**敘筆」(「文類論」)的第一篇。彥和之所以把它放在「文類論」的首位,是因為詩為有韻文之最早,「其有韻者,皆詩之屬也」[1](p23)。故黃侃指出:

「彥和析**體,首以明詩,可謂得其統序。」[1](p23)《明詩》遵循「原始以表末,釋名以章義,選文以定篇,敷理以舉統」編撰理路,闡明詩歌的含義,描述上古至劉宋初年詩歌的發展變化,並品評作家作品,最後「撮舉同異」,確立詩歌創作的綱領。做到「振葉以尋根」,「敷理以舉統」。

從文論角度看,《明詩》中的疑點主要有兩個:一是如何評價彥和對詩歌的特質及其功能的認識,二是怎樣理解「感物吟志」的理論內涵及其意義。

彥和對詩歌的特質及其功能的認識

有的學者認為,彥和對詩歌的特質及其功能的認識是《明詩》「最有價值的部分」之一,這種觀點值得商榷。考察乙個文論家理論貢獻的大小,關鍵是看他是否在其前人的基礎上有所發明——「闡前人所已發」或「擴前人所未發」。和前人相比,彥和對詩歌的特質及其功能的認識是否有進步呢?

先看他對詩歌特質的認識:

大舜雲:「詩言志,歌永言。」聖謨所析,義已明矣。是以「在心為志,發言為詩」,舒文載實,其在茲乎?詩者,持也,持人情性;三百之蔽,義歸「無邪」,持之為訓,有符焉爾。

彥和「釋名以章義」,指出詩歌的特質是「舒文載實」,「持人性情」。「舒文載實」即「發布文辭,用以表達情志」,這是由《尚書·堯典》和《詩大序》引發而來的。《尚書·堯典》有云:

「帝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詩大序》亦雲:

「詩者,志之所在,在心為志,發言為詩。」顯然,「舒文載實」和「詩言志」、「在心為志,發言為詩」的內涵是一致的,都是強調「言志」,彥和並沒有發表什麼特出的見解,只是重申了兩部經典對詩的主張而已。「持人性情」即持守或把握人的性情,是對《詩緯·含神霧》的「詩者,持也」的「註解」,也不是他的新見。

彥和又說:「三百之蔽,義歸『無邪'」,是轉述孔子對《詩經》的看法。此語出自《論語·為政》:

「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不難看出,彥和在詩歌特質的問題上,因襲了先秦兩漢以來正統的詩論觀,恪守「詩言志」的正規化,沒有發表獨到的新觀點。

次看他對詩歌功能的認識。彥和認為,詩歌具有三個功能:一是「神理共契」的契合功能。

這裡的「神理」與《原道》中的「自然之道」、「神理」、「道心」、「天地之心」、「神明」的含義是相通的,是指宇宙和「文」的本原。「神理共契」,是說詩歌要與神明之理相契合,著眼於詩與天地之道。二是「順美匡惡」的諷諭功能。

「順美匡惡」,是指用詩歌頌揚美德,糾正惡行。「大禹成功,九序惟歌」是「順美」,「太康敗德,五子鹹歌」是「匡惡」。「順美匡惡」著眼於詩與君王。

三是「風流二南」的教化功能。「風流二南」,是講風教通過《詩經》傳播,以感化人心,著眼於詩歌與民眾。上述看法,也並非彥和的發明,本於《詩大序》:

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

……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

……吟詠性情,以風其上,……

「動天地,感鬼神」,是指詩歌對天地、鬼神的感動作用;「正得失」、「吟詠性情,以風其上」,是指詩歌對君王的諷諭作用;「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是指詩歌對民眾的教化作用。兩相比較,可以看出,彥和之論的著眼點、內容與《詩大序》是一脈相承的:「神理共契」與「動天地,感鬼神」相通;「順美匡惡」是「正得失」、「吟詠性情,以風其上」的約言;「風流二南」是「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的概述。

可謂「本同而末異」。

可見,彥和對詩歌的特質及其功能的認識,沒有突破先秦兩漢「言志—政教」的詩論正規化,只是「照著說」,沒有「接著說」,看不出他有什麼新的理論貢獻。有些龍學家指出,在這一點上,彥和「表現出較濃厚的儒家正統觀點」[2](p40),恪守「詩言志」的「風範」,[3](p82)是很有見地的。那種「最有價值」的說法似乎難以成立。

「感物吟志」的理論內涵及其意義

必須指出的是,彥和畢竟是「妙識文理」的文論大家。當他把目光轉向詩歌創作領域,探求詩歌創作奧秘時,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儒家正統觀念的束縛,有了自己獨特的發明——提出了以「感物吟志」為核心的詩歌創作理論:

人稟七情,應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

這十六個字描述詩歌「『稟情'—→『感物'—→『吟志'」[3](p85)的「發生—轉化」過程,最值得珍視和玩味。尤其是「感物吟志」四個字,是中國文論家第一次對詩歌創作進行比較完整的理論概括。

感。即詩人受到外物刺激而產生的感應(感髮)。「感物」之說最早見於《禮記·樂記》: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

」陸機《文賦》對「感於物」又作了進一步描述:「遵四時以嘆逝,瞻萬物而思紛;悲落葉於勁秋,喜柔條於芳春。」彥和在此基礎上又作了新的拓展。

首先,他闡明「應物斯感」的原因是人具有喜、怒、哀、懼、愛、惡、欲七種情感,「稟情」是人能夠對外物的刺激作出回應的前提和條件,這就從根本上說明了「感」是「內情」被「物」「啟用」後的外部呈現。其次,《禮記·樂記》和《文賦》都沒有說明為什麼要「感物」,而彥和則明確指出「感物」的目的是為了「吟志」(下文詳細論說,此處從略)。再次,他表明詩歌創作活動的起點不是客觀外物,也不是主觀內情,而是「物」作用於「情」後而產生的「感」(其實不僅僅是詩歌創作,大凡文學創作活動皆如此)。

有了這種「感」,才標誌詩人真正進入了詩歌創作過程。

物。大多數龍學家都把「物」解釋為「外物」或「外界事物」。不過,有的學者則認為:

「劉勰所說的『物'是詩人的物件物,當然它最初的瞬間是『外物',旋即轉為詩人眼中心中之物……是外物與人主觀條件結合的成果。劉勰在《詮賦》篇說『物以情觀',十分清楚地說明了劉勰所講的『物',是經過情感觀照過的『物',是『物乙'。」[4](p168—169)後一種說法令人難以苟同。

「應物斯感」,是說這七種感情受到外物刺激而感髮;「感物吟志」,是指為外物所感而吟唱情志(此處「感物」是「感於物」的意思,亦即「應物斯感」)。「應物」之「物」和「感物」之「物」,明顯是指刺激「情」而產生「感」的「外物」,怎麼會是「經過情感觀照過的『物'」?持後一種觀點的學者,恰恰忽視了彥和在這裡是把「物」作為觸發情感的誘因來看的,即在那個「最初的瞬間」,而不是「感」之後。

這個「物」是《詮賦》中的「睹物興情」之「物」,不是構思過程中「物以情觀」之「物」,用鄭板橋的話說,是「眼中之竹」,不是「胸中之竹」。後一種觀點混淆了「眼中之物」和「胸中之物」的界限,籠統稱之為「詩人眼中心中之物」,是不妥當的。當然,這裡的「物」也不是泛指存在的一切事物,而是特指能觸動詩人情感的「外物」。

故此,彥和在《物色》中指出:「物色之動,心亦搖焉。……是以獻歲發春,悅豫之情暢;滔滔孟夏,鬱陶之心凝;天高氣清,陰沈之志遠;霰雪無垠,矜肅之慮深。

歲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遷,辭以情發。」

吟。即聲調抑揚地念誦吟詠。《神思》中的「尋聲律而定墨」、「刻鏤聲律」可視為「吟」的註解。

具體地說,就是詩人把受到外物(物)刺激而引發的內心的「感觸」(感),借助一定的表現形式(吟),轉化為可感的情志(志)。「吟」是漢語詩歌創作的一大關鍵。彥和的獨特理論貢獻主要體現於此。

雖然《禮記·樂記》已經涉及到這個問題——「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可怎樣「發聲」,卻語焉不詳。而彥和以「吟」字概括,較之籠統的「形於聲」說法更深一層。

在《明詩》的最後一段,他還結合對歷代詩作的鑑評,提出了「吟」的兩個要點:一是確定「詩體」。這裡的「詩體」,首先是指詩歌的體裁(genre)。

即要看所「吟」的詩是四言詩、五言詩,還是三言詩、六言詩,雜言詩。這是「詩體」的表層含義。其次是指詩歌的體貌(style)。

即「四言正體,則雅潤為本;五言流調,則清麗居宗」。也就是說,正規四言詩的體貌是典雅潤澤,流行五言詩的體貌是清新華麗。這是「詩體」的深層含義。

詩人「吟」詩,只有確定「詩體」——尤其是詩歌體貌,才不會「走樣」,「變形」。二是以「才性」為主。詩人選擇哪種「詩體」,要根據自己的才情來決定。

「平子得其雅,叔夜含其潤」,「兼善則子建、仲宣,偏美則太衝、公幹」。不僅選擇「詩體」時要「惟才所安」,構思時也要「隨性適分」。這種重視「才性」的「吟」詩觀,符合詩歌創作實際,有助於詩人個性和才華的張揚。

志。從字面上看,「吟志」的「志」和「言志」的「志」意思相同,都是「情志」的意思,其實是有差異的。「言志」屬於詩歌本體論範疇,「吟志」屬於詩歌創作論範疇。

當「志」作為本體論範疇時,彥和是用先秦兩漢正統詩論的正規化來「解讀」的。他肯定《尚書·堯典》的「詩言志」,謂之「聖謨所析,義已明矣」;引用《詩大序》的「在心為志,發言為詩」,認為「舒文載實,其在茲乎」;主張「持人性情」,「義歸『無邪'」。這些說法更多強調「言志」要以聖人的訓誡(聖謨)為準的,要以理(禮)節情(持),符合儒家的倫理規範(無邪)。

如前所述,缺少新的理論貢獻。當「志」作為創作論範疇時,彥和則從詩歌的歷史演變和詩人的創作實踐出發,做出了新的解釋:「人稟其情,應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

」可見,「吟志說」與「言志說」不同,重視詩人的「情」、「感」,主張「感物吟志」是詩人性情的自然而然流露,倡導的是一種以情為本的「志」,在某種意義上突破了先秦兩漢的正統詩論正規化,可謂是乙個新的理論貢獻。

需要說明的是,彥和的「吟志說」不能完全與西方的「表現說」劃等號。在西方語境中,「表現」一詞有兩種含義:「一種類似人們以『哎喲'的喊聲來『表現'自己痛苦的情感;另一種則指用乙個句子來『表達'作者想要傳達的某種意義。

由於前一種涉及著情感的表現,所以一直主宰著藝術表現理論……」「藝術表現」是指:「乙個藝術家內心有某種感情或情緒,於是通過畫布、色彩、書面文字、磚塊和灰泥等創造一件藝術品,以便把它們釋放或宣洩出來。這件藝術品又能在**和傾聽它的人心中誘導或喚起同樣的感情或情緒。

」[5](p107)也就是說,在西方文藝理論中,「表現」是藝術家內心「某種感情或情緒」「釋放或宣洩」,它能「誘導或喚起」讀者和觀(聽)眾「同樣的感情或情緒」。因此,就「吟志」和「表現」的內容看,「吟志」是以情為主,情志合一,有「志」這個理性因素的滲透;「表現」則只是純粹的情感或情緒,不包含理性在內。從「吟志」和「表現」的方式看,「吟志」講究聲律的運用(這與漢語的**性特點有關);「表現」則是直接的「釋放或宣洩」。

此外,「表現」比較重視讀者的「共鳴」反應,「吟志」則沒有予以特別的說明。

彥和以「感物吟志」為核心的詩歌創作理論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它超越了「詩言志」的詩歌本體論正規化,進入「感—吟」的詩歌創作論正規化,揭示詩歌「發生—轉化」的過程。二是針對「爭一價句之奇」、「辭必窮力而追新」的「近世之所競」,提倡有「感」而發。

這一點更值得今天的詩歌創作注意。如今詩壇,有真情實感、耐人咀嚼的佳作少,競新逐奇、譁眾取寵的多,與彥和所說的「近世」驚人的相似。因而,有「感」而發的現實意義是不言自明的。

三是「詩體」與「才性」並重。只講「才性」,不講「詩體」,詩歌則「無形」;只講「詩體」,不講「才性」,詩歌則板滯。只有二者並舉,才有可能創作出上乘詩作。

[1]黃侃.文心雕龍札記[m].上海:中華書局,1962.

[2]王運熙,周鋒.文心雕龍譯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簡析《文心雕龍 才略》

簡析 文心雕龍?才略 摘要 本文就劉勰的 文心雕龍 為研究藍本,取其 才略 篇作簡單闡述。簡單扼要的分析 才略 篇的寫作特點和不足之處。關鍵詞 劉勰 文心雕龍 才略 劉勰,字彥和,生活於南北朝時期,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文學理論家,著有 文心雕龍 這部書奠定了他在中國文學史上和文學批評史上不可或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