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2019修訂

2022-12-26 03:57:03 字數 1653 閱讀 8684

【法規類別】鐵路運輸

【發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628號

【發布部門】***

【發布日期】2012.11.09

【實施日期】2013.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2023年7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01號公布根據2023年11月9日

《***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令第628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規範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鐵路機車車輛在執行過程中與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牲畜及其他障礙物相撞,或者鐵路機車車輛發生衝突、脫軌、火災、**等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鐵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鐵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各項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負責組織、指揮、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條鐵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日常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落實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規定,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組織、參與、協調本轄區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條***其他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組織、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事故發生後,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地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事故應急救援、鐵路線路開通、列車執行和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章事故等級

第八條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直接經濟損失、列車脫軌輛數、中斷鐵路行車時間等情形,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繁忙幹線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三)繁忙幹線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的;

(四)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五)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的;

(四)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的;

(五)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的。

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目錄1 總則 2 1.1編制目的 2 1.2編制依據 2 1.3適用範圍 2 1.4工作原則 2 2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2 2.1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2 2.2重大危險源分析 3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4 3.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成員構成 4 3.2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4 3.3應急職能部門職責 5 3....

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目錄一 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目的 3 二 事故 事件可能發生的地點 性質 後果 3 三 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準備 3 1 成立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3 2 交通事故應急救援 4 四 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4 五 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 5 六 應急救援物資的準備 維護 測試 5 七 交通事...

生產安全 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

檔案編號 本標準規定了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故 事件 未遂事故 包括 事故的報告 調查和處理的管理職責 程式和要求。本標準規定適用於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範圍內的事故 事件 未遂事故 包括 事故的報告 調查和處理過程。a 特別重大死亡事故 b 重大死亡事故 c 死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