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制度

2022-12-25 05:51:02 字數 1009 閱讀 9089

新安衛生院

第一條為規範本院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有效控制傳染病疫情,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結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傳染病分診點應當標識明確,相對獨立,通風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

第三條傳染病分診點的工作人員在預診過程中,應當注意詢問病人有關的流行病學史、職業史,結合病人的症狀和體徵等對來診的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

經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同時對接診處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條醫院應當根據傳染病的流行季節、週期和流行趨勢做好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

醫院應當在接到衛生部和省、市人民**發布特定傳染病預警資訊後,或者按照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加強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必要時,設立相對獨立的針對特定傳染病的預檢處,引導就診病人首先到預檢處檢診,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後,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

第五條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醫院應當依法採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並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採取醫學觀察和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第六條醫院不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時,應當及時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並將病歷資料影印件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

第七條轉診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市衛生局的規定使用專用車輛。

第八條感染性疾病科和傳染病分診點應當採取標準防護措施,按照規範嚴格消毒,並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醫療廢物。

第九條醫院應當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培訓應當包括傳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規以及傳染病流行動態、診斷、**、預防、職業暴露的預防和處理等內容。

從事傳染病預檢、分診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

第十條醫務人員應服從衛生行政部門對醫院預檢分診工作的監督管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結構傳染病預檢防治管理辦法》的規定。否則依法查處。

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1 為了規範我院傳染病預檢 分診工作,有效控制傳染病疫情,防止院內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 傳染病防治法 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2 按照規定,我院設立傳染病分診點,負責對傳染病的預檢 分診工作。分診台應具有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3 各科室醫師在接診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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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友好醫院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一 設立傳染病檢點分診點,具備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嚴格按照遠規範進行消毒和處理醫療廢物。二 從事預檢 分診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 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範 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三 各科室的醫護人員在接診過程中,應當按要求對病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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