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業務有關法規問題的規避

2022-12-18 20:03:05 字數 3433 閱讀 8860

鑑於典當行在風險防範,創新業務上會碰到法律上的障礙,現就如何規避法律法規,創新開展業務,開闢新的效益增長點,加強風險防範,提出以下方法,供同行借鑑。

一、關於典當的法律地位問題

典當是行業,不是行為,如把典當看成行為就與物權法第五條牴觸,違法。如《物權法》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如把典當看成物權,則需要法律規定,沒有則違法。

法院在處理典當業務糾紛時,主要是依據《合同法》、《物權法》、《民法通則》、《擔保法》等相關法律,而典當管理辦法在有的地方法院會參考,有的地方法院不看,認為它是部門規章,不是法規。

典當借貸訴訟證據:當票、借款合同、收款收據、抵(質)押合同、他項權證、股東會決議、銀行轉款憑證、債務人身份證明(法人的營業執照、組織**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典當行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組織**證、催款通知書。

二、關於業務範圍

《典當管理辦法》規定典當行的業務範圍: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動產質押典當業務、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鑑定評估業務、絕噹銷售業務。

1、動產抵押問題

那末動產如何抵押呢,一是對法人而言,不作為當物,但作為附加抵押擔保物。當物不一定等於抵押物,用股權或房產剩餘價值等作為當物。二是與當戶簽訂兩份合同:

動產質押合同(以此為準)、動產抵押合同(交工商局辦理抵押登記,附加當戶承諾書,承諾自願要求,以此方式辦理抵押登記,保障債權人的抵押受償優先權,不影響動產質押合同效力,不以此行使抗辯權、訴權,否則賠償由此給典當行造成的全部損失)。

注:新的《機動車登記辦法》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條已明確質押典當可以質押備案(登記),大部分地區均可質押登記。條文如下:

第三十三條申請辦理機動車質押備案或者解除質押備案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共同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2、在建工程不能抵押登記問題

一是將在建工程委託給銀行貸款給典當行指定的客戶。二是在工程專案取得預售許可證後,要求開發商將相應的土地面積解押,將預售房抵押預登記在典當行名下。三是將預售房暫時轉讓(無付款)給典當行所屬股東或員工或典當行可控的物件,典當行以相關股權作質押,附加預售房抵押擔保(可辦理抵押登記),典當行將資金給當戶,當戶再將資金轉借給開發商。

待售證抵押(已竣工驗收的未售房抵押)

通過將未售房轉讓給第三人控制融資風險

3、按揭貸款房抵押登記問題

可按照二次抵押辦理(原則要取得第一抵押權人、開發商同意),但二次抵押的剩餘價值應在60%以上,絕噹後,典當行代當戶向開發商付清購房餘款,將房產過戶給典當行指定的物件。

特註:根據2023年7月1日實施的《房屋登記辦法》,開發商持有的土地未解押,不得辦理商品房預售。也不能辦理預售房抵押預登記。

如a要用錢,將a動產抵押給b,由b以借款合同的債權即抵押合同的擔保權(簡稱:合同債權請求權)作質押給典當行,典當行放款給b。但實際是a用款,但a的動產或其它財產不能抵押給典當行,故用此方法變通操作。

不宜直接抵押登記的房產可比此照操作。

4、創新業務問題

依據「法無禁止即為允許」的法理精神,即法律無禁止性規定均可操作。

應收帳款等財產權利質押借款、迴圈借款、**借款、委託貸款等。尤其是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空間大,有一定的發展潛力。

創新要在自己熟悉行業內嘗試,要堅持創新手續合法,風險可控的原則。機遇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

5、物品買賣,只能銷售絕噹品,不能從事寄售業

6、不能對外投資

法律依據:《合同法》司法解釋第10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性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創新理念:機遇是留給有準備的人,要抓住機遇,轉變觀念,在風險可控下,加快創新發展。

創新的業務品種要合法,風險可控制,業務可操作、實現效益最大化。要在自己熟悉的市場領域創新,要先經市場、法律的論證,反覆的實驗,總結之後方可正式推出。如北京典當行推出最高額抵押借款業務(如一**、融資寶等,實際為商業服務方式的改良)。

要建立創新業務的論證實驗制度,風險管控體系,業務交流總結機制,業務創新激勵機制,專業人員培訓機制。

超範圍經營,只要不是法律限制,均有效:如一家裝修公司,經營範圍無銷售地板木、廚房器具的業務,而簽訂銷售其地板木、廚房器具的業務的合同,其合同有效,上述經營的地板木、廚房器具不屬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因此,其簽訂的合同有效。

#三、關於融資問題

根據《典當管理方法》典當行只能從當地商業銀行取得貸款,且取得貸款不得超過上年的所有者權益。典當行如不對外融資,就無法做強、做大、做優,取得更好的經營效益。為此,典當行對外融資是典當行發展的必由之路,但典當行對外融資,不得觸犯「向社會集

資、吸收存款或變相存款的高壓線」。1、股東融資2、企業互動資金3、銀行委託貸款4、入股投資

5、關聯擔保公司融資

6、與信託公司合作。

四、關於資產比例控制問題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單筆房地產業務不得超過註冊資本金的10%(註冊資本金1000萬以上的),房地產典當借款餘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金,對同一當戶典當借款餘額不得超過25%,財產權利典當借款餘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金的50%。調整辦法如下:1、可將附加擔保物(如動產或財產權利擔保物)轉為當物。

2、聯合做單。聯合同行(幾家典當行合作做單)按份額共同對同一當戶典當借款(各典當行簽訂乙份合作協議,當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簽各的合同,或者抵押合同可以共同簽訂乙份,它項權證可以多個抵押權人)。

3、委託銀行貸款。將超比例部分委託銀行貸款。

五、關於預扣綜合費問題

預扣綜合費問題在上海、江蘇等地的典當糾紛案中,未受到當地法院的支援,原因是與法

律有牴觸,典當管理辦法不是法律法規,有關條款法官不採納,為此,在開具當票時,當金與實付金額要一致,綜合費不填,但費率要填,有關合同中不要體現「預扣」綜合費字眼。實際操作中,可要求當戶在發放當金前先付清綜合費或在當金轉入當戶帳戶的同時,開具轉帳支票,將綜合費轉入典當行帳號。在收款收據上,註明:

「當戶完全自願將綜合

費預付給典當行」,以防糾紛。

六、關於絕噹物處置問題

1、委託公證(委託典當行指定人員辦理當物的抵押登記、買賣、收款、代付等相關事項)

2、債權公證文書(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處置當物或擔保物)3、折價抵債協議(時間不填,在絕當時填,要公證)。

4、事先簽訂當物的委託拍賣合同,時間暫不填(山東,在過戶時,可以當戶不用到交易所現場簽字)。

七、關於典當收費問題

可約定:當期費息、續當費息、逾期費息,且當期費息《續當費息《逾期費息,費息逐步提高,至上限後,可附加向當戶計收人的擔保費(信用擔保費,擔保人由典當行指定),以此增加當戶的還款責任和壓力,付出違約代價,促使當戶還款。

違約收取違約金(符合合同法),不宜用罰息(罰息屬銀行專用,有的地方法院不支援),也不宜用滯納金。

將典當管理辦法的條款通過合同法、民法,按照「當事人意識自治原則」(即合同的帝王原則),加以合法化,因為「法無禁止即合法」。如綜合費問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按照合同法、民法不違法,就受法律保護,從而取得當地法院支援。

典當業務操作制度

典當業務規則 參考範本 第一條為了適應現代化管理需要,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規範典當經營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規則。第二條遵循平等 自願 誠信 互利的原則,由典當人將其動產 財產權利質押或者將不動產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一定的典當金額,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利息,並在約定...

新增典當業務申請企業提交清單

附件1 一 設立申請 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 住所 註冊資本 股東及出資額 經營範圍等內容 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 典當行章程 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三 典當行業務規則 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四 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 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 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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