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標準時點統一更新調查實施方案

2022-12-13 03:09:06 字數 4436 閱讀 3230

附件實施方案

為順利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標準時點統一更新,及時彙總2023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結果,根據《***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各地二次調查成果為基礎,將二次調查成果統一更新到2023年12月31日標準時點,同時,查清2023年度各類土地變化情況,完成2023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生產「標準時點」調查底圖。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的要求,國家統一採購2023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間最新遙感資料,生產覆蓋全國的「標準時點」遙感影像圖。國家組織專業隊伍,通過最新遙感影像與前時相遙感影像及二次調查初始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對照比較,發現土地利用變化情況,製作分縣「標準時點」調查底圖,用於地方開展標準時點統一更新及2023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

(二)開展二次調查成果更新。以二次調查初始調查成果為基礎,利用「標準時點」調查底圖及遙感監測成果,以縣(市)為單位,採取內外業調查相結合的調查方法,查清各類土地變化情況,將二次調查成果統一到2023年12月31日標準時點上,並更新各級土地調查資料庫。將二次調查資料與2023年土地變更調查資料進行對比,分析各類土地面積的差異,特別是耕地、建設用地的增減變化及其原因。

(三)調查2023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情況。結合二次調查成果更新,按照二次調查中農村土地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的技術要求,單獨標註並提取2023年度內土地利用變化資訊,逐級匯**計形成2023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

三、調查依據和標準

(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

(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

(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

(四)《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

(五)《關於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增加可調整地類的通知》;

(六)《土地利用資料庫標準》(td/t 1016-2007)。

四、調查內容與方法

(一)調查內容

1.權屬調查。對權屬界線和權屬性質發生變化的土地進行調查,查清城鄉每一塊土地的權屬狀況。

2.地類調查。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和城鎮村及工礦用地歸併的要求,以2023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開展實地調查,查清每一塊土地的地類和面積;對2023年內每塊土地的利用變化單獨標註,逐級彙總變更情況,並調查本年度耕地增加、減少的數量和型別、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和型別等。

3.「批而未用土地」調查。對已具有完整、合法建設用地手續,而實地尚未開工建設的土地,按「批而未用土地」調查,地類按批准用途認定,並以字母「p」進行標註。

4.可調整地類調查。對於耕地變為園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依據《關於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增加可調整地類的通知》(國土調查辦發〔2009〕9號)要求,按可調整地類調查,並以字母「k」進行標註。

5.資料庫更新。依據變化地物的位置、範圍、地類及屬性,按照土地調查資料庫建設要求,逐級更新土地調查資料庫。利用國家統一下發的彙總軟體,逐級彙總形成2023年度的土地利用變更資料。

(二)調查方法

1.準備工作

(1)調查底圖生產與下發

國家根據各地土地利用變化特點、管理需要以及遙感資料的保障能力,將全國劃分為四類區,統一採購2023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間最新遙感資料,生產覆蓋全國的遙感影像圖,製作「標準時點」調查底圖下發地方使用,同時開展年度土地利用遙感監測。其中:

一類區採用worldview-1/2、quickbird等解析度不低於1公尺的衛星遙感資料。(全國172個重點城市市轄區,面積約35萬平方公里)

二類區中每年選取約40萬平方公里區域採用解析度不低於1公尺的衛星遙感資料(在4年內覆蓋該類全部地區)。其他區域採用spot5、資源二號等解析度不低於2.5公尺的衛星遙感資料。

(除一類區以外的中、東部重點地區,主要是重點城市轄縣,面積約162萬平方公里)

三類區(除上述

一、二類監測區外,包括中西部一般地區及東部區域性地區山地,面積約592萬平方公里)和四類區(除上述三類外的其他地區,包括新疆、青海、內蒙、甘肅沙漠荒漠地區,以及**北部無人區等土地利用變化較小的地區,面積約171萬平方公里)採用rapideye等解析度不低於5公尺的衛星遙感資料。

11月30日前,國家下發「標準時點」調查底圖的地區,首先對底圖上的變化圖斑進行外業核實,再結合方案要求,開展標準時點統一更新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11月30日仍未接收到國家下發「標準時點」調查底圖的地區,先期利用二次調查已經建立的土地調查資料庫,製作外業調查工作底圖,開展外業調查,待國家下發「標準時點」調查底圖後,對前期調查成果進行檢核和完善,並完成土地利用遙感監測的外業核實。

(2)制定方案

由於各地二次調查基礎不同,外業調查時點也不一致,組織方式也有差異,各地可參照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適應於本地區的更新及變更調查方案。

(3)收集資料與落實隊伍

收集有關土地變更調查資料,包括有關「批而未用」土地檔案,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料(圖件、資料、報告等),農業結構調整、災毀耕地、生態退耕等資料;準備《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記錄表》(見附表)等外業記錄有關**等;

落實調查機構和隊伍,審查調查機構的資質和業績,評估調查隊伍的技術配備和技術實力。逐級組織開展土地調查業務和技術培訓工作,對參與土地變更調查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2.實地調查

(1)以二次調查初始調查成果為基礎,利用「標準時點」調查底圖,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要求,對調查時點到標準時點期間的每一塊土地利用變化資訊進行全面實地調查與核實,查清標準時點的土地利用現狀。

(2)在標準時點更新的基礎上,實地調查並提取2023年本年度內的土地利用地類變化資訊,將變化內容填寫在《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記錄表》中的「地類變更部分」各欄(**填寫具體要求見附表)。

(3)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和城鎮村及工礦用地歸併要求,查清2023年度內的新增建設用地每塊土地的利用變化前和變化後的地類和變更面積。對新增建設用地細分四種型別,即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設、批而未用土地、本年度未批先建、本年度前批准本年度建設。

(4)查清2023年度新增耕地變化情況和變更面積,對新增耕地分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農業結構調整等四種型別進行統計,對於用於「佔補平衡」的補充耕地,要查清所用經費**,分為使用「佔補平衡」專案經費補充,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其他資金補充,農民自發開墾和社會其他資金補充。同時,也要查清本年度可調整地類情況。

3.更新資料庫

依據外業調查的土地利用變化資訊,按照《土地利用資料庫標準》,對二次調查農村土地調查資料庫進行更新,並對2023年度變化圖斑進行明確標註。

4.統計彙總

將《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記錄表》「地類變更部分」各欄內容錄入國家統一下發的2023年度土地變更調查資料彙總軟體,以縣為單位逐級彙總2023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資料;以縣級為單位,利用更新後的資料庫,逐級匯**計出二次調查農村土地調查各類土地面積。

(三)上報成果

1.2023年標準時點的縣級土地調查資料庫;

2.2023年標準時點的省(區、市)分縣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面積彙總表;

3.省(區、市)2023年度的土地變更一覽表;

4.省(區、市)分縣逐級彙總的2023年度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

5.省(區、市)分縣逐級彙總的2023年度建設用地變更彙總表;

6.省(區、市)分縣逐級彙總的2023年度新增建設用地彙總表;

7.省(區、市)分縣逐級彙總的2023年度可調整地類彙總表;

8.省(區、市)分縣逐級彙總的2023年度土地復墾整理開發、可調整用地情況彙總表;

上述各項成果表將利用彙總軟體由計算機自動生成。

9.2023年度省(區、市)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含電子文件)。《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編寫說明》見附件2。

五、安排與部署

(一)10月中旬,各地編制本地區的調查方案;

(二)10月下旬,各地應完成調查隊伍和人員的落實,並開展技術培訓,收集有關資料,做好調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11月至12月,開展縣級土地變更調查,完成標準時點統一更新的實地調查工作,對2023年度內的變化地塊單獨進行標註;

(四)2023年1月上旬,以地市為單位,組織技術人員,對本行政調查區域內的縣級調查成果開展外業檢查和抽查工作;更新縣市級土地調查資料庫,並開展各級彙總,形成分級的土地變更調查資料;

(五)2023年1月中旬,省級組織完成檢查和抽查工作,並以省為單位,彙總上報2023年度土地變更調查資料;

(六)2023年1月20日前,各地將經核實確認的標準時點統一更新資料(包括更新後的資料庫)上報全國土地調查辦。

屆時,全國土地調查辦將根據「標準時點」工作底圖和年度遙感監測結果,組織專業隊伍開展調查成果的國家級核查,開展國家級資料彙總,形成全國標準時點的二次調查成果資料和2023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變化結果。

附表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記錄表

土地座落鄉(鎮) 村所在圖幅號長度單位:公尺(0.0)面積單位:畝(0.0) no:

調查人填表人審核人調查日期年月日

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記錄表填表要求

一、土地座落。 填寫變更圖斑所在具體的鄉(鎮)、村、村民小組或農場、分場等的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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