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組會議制度

2022-12-12 11:27:03 字數 4969 閱讀 7512

***議事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村務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規範化,推動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根據《黨章》、《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和工作需要,制定如下會議制度。

一、基本原則、要求

1、村黨總支是本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領導和支援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黨支部和各村民小組等其他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2、村民委員會依法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依法領導和管理自然村、村民組公共事務,向街道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3、村務監督委員會依法對村民委員會、自然村及村民小組公共事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4、村組幹部開展工作,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凡是重大問題必須經集體研究決定,任何班子成員不能個人說了算。

5、村黨總支書記主持本村全面工作,村委會主任主持本村行政工作,要帶頭發揚民主,虛心聽取班子成員的意見和建議,監委會主任主持村務監督工作,要堅持原則,切實履行監督職責。

6、村組幹部要按照分工,在自己職責範圍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定期向村黨總支或村委會報告工作情況。

7、重大事情需要召開村兩委會議集體研究的,會前村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要充分交換意見,認真調查研究,充分醞釀,對各方面意見、方案反覆比較鑑別和科學論證。未達成一致意見時,暫緩提交集體研究。

8、代表班子公開發表的講話,須經集體討論同意。以個人名義在公開場合發表的講話或意見,不能與集體研究的決定相違背。以村黨總支、村委會名義印發的重要檔案,須經村兩委班子集體討論通過,並由村黨總支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簽發。

9、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或其他班子成員,因情況緊急,必須臨時做出決斷的,事後應立即向村兩委報告。

10、村組幹部要講政治、講原則,互相尊重,互相支援,互相諒解,互相監督,光明磊落,坦城相見,形成以村兩委班子為核心的堅強的領導。凡是集體研究決定之事,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

二、議事形式、議事範圍

依據議事範圍,分別召開書記辦公會、村黨總支會、村兩委會、村委行政會、村監委會議、定補幹部會討論決定。

1、書記辦公會

書記辦公會原則上每週召開1次。一般情況下在村黨總支會、村兩委會、村委行政會、監委會議、定補幹部會前召開,書記、村主任、副書記參加(必要時可要求監委會主任、村委會副主任列席),村黨總支書記主持。其議事範圍是:

(1)就村黨總支會和村兩委會擬研究決定的事項進行討論,提出基本意見。

(2)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決定、指示,通報村兩委決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

(3)研究落實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檢查、制度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4)負責對黨支部的指導與監督工作。

(5)研究、制訂發展黨員工作計畫,討論決定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討論、決定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

(6)研究制定加強村組幹部隊伍建設措施,完善村組幹部的培養、選拔、獎懲、使用的機制。

(7)研究突發事件、緊急工作事項的處理。

(8)其他需要書記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2、村黨總支會

村黨總支會原則上每週召開1次,村黨總支委員必須參加,會議由村黨總支書記主持。其議事範圍是:

(1)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村黨總支決定事項的貫徹執**況。

(2)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

(3)本村民主政治建設、群團組織建設和村兩委自身建設等工作。

(4)黨員發展工作和黨員幹部群眾的教育管理工作。

(5)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專案及其實施。

(6)本村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畫生育等工作。。

(7)其他需要討論的重要問題。

3、村兩委會

村兩委會原則上每週召開1次,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增減;村黨總支委員和村委會委員必須參加。村兩委會由村黨總支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主持的,可委託村委會主任或村黨總支副書記主持。其議事範圍是:

(1)學習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討論制定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的指示、工作安排的方案和措施,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等上級領導機關提出的請示、報告等。

(2)制定本村政治、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工作計畫、重大工作安排。

(3)研究經濟發展、行政管理、社會政治穩定、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4)通報村內大項財務開支情況。

(5)研究加強對共青團、婦聯、民兵、治保會活動領導等重要事項。

(6)研究黨員、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涉及全域性的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重大的政策性、傾向性問題的解決處理辦法。

(7)其他需要村兩委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4、村委行政會

村委行政會原則上每週召開1次,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增減,根據情況需要時召開,正、副主任和委員參加,主任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可指定涉及會議研究議題內容的有關人員參加,但不享有議事表決權。其議事範圍是:

(1)上級**決定、指示,村委會所決定的涉及行政方面事項的貫徹落實。

(2)上級**決定的一般性工作的安排部署。

(3)研究決定涉及行政方面緊急工作、事項的處理。

(4)村委內務管理。

(5)其他需要行政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5、監委會議

監委會議原則上每(周或月)召開1次,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增減;監委會成員必須參加。監委會議由監委會主任主持。其議事範圍是:

(1)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執**況。

(2)落實」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和村組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

(3)村組村務、組務公開和黨務公開情況。

(4)村組財務管理情況。

(5)村組集體經濟合同和專案招投標情況。

(6)整理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村兩委反映。

(7)**村組不穩定因素,為信訪穩定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6、定補幹部會

定補幹部會原則上每月10號召開,特殊情況可隨時決定召開。村組幹部(村三委成員、黨支部成員、村民組長、會計、計生專幹等)全部參加,由總支書記或村委主任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可指定涉及會議研究議題內容的有關人員參加,但不享有議事表決權。

其議事範圍是:

(1)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指示和村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2)貫徹落實上級安排部署的一般性工作。

(3)傳達並貫徹執行村兩委的會議精神及各項工作安排。

(4)研究決定較重要的財務開支。

(5)研究決定對突發事件、緊急工作、事項的處理。

(6)其他需要村組以上幹部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三、議事規定

1、凡是應通過「四議兩公開」工作法討論決定的行政村、自然村、村民組重大事項,必須按照「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及民主決策機制要求的議事程式組織實施。

2、在運用「四議兩公開」工作法過程中,黨總支、黨支部不得對以下事項進行提議: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項;和上級黨委、**決策有衝突的事項;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合法權益的事項;違背群眾利益的事項;容易引起矛盾糾紛的事項。

3、開會研究決定問題,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方可開會。因故不能參加者,要在會前向村黨總支書記或村委會主任請假。

4、凡提請研究決定的問題,應先由村兩委會前提出初步意見,由村兩委主要領導決定是否列入討論研究的議題。根據工作需要,重大問題可直接由書記辦公會或書記、主任會同有關幹部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再提請集體討論決定。

5、會議議題一經確定,一般不再變更。無特殊情況,不臨時增加議題。對臨時提出的議題,會議主持人可裁定作為下次會議的議題。

6、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時,必須反覆醞釀,班子成員都要認真負責地發表自已的意見,對各方面意見,特別是反對意見,要認真聽取、分析、比較。主持人在集中歸納各種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傾向性意見,進行討論表決。如對討論的議題分歧較大,難以形成決議時,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交換意見、調查論證後,下次會議再行討論決定。

7、表決可採用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形式。一般採用口頭表決形式,特殊情況或重大問題採用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的形式。表決時,實到會議人數必須占應到會議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人數應超過應到會議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過。表決要充分體現和尊重表決人的意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言行來影響或左右表決人的的意願。表決後,由會議主持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當場宣布所議問題的決議。

8、會議要有專人記錄,對參加人員、所議問題,每個參會人員發表的意見,表決時表決結果、對所議問題的決議、決議的落實責任等,都要如實、詳細、準確記錄在案,對記錄要妥善保管。

四、決議的實施

1、對會議形成的決議,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落實決議的責任人和責任村組及完成時限。

2、村組幹部要結合工作實際,在職責範圍內帶頭貫徹執行集體通過的決議,積極開展工作,不推諉、不拖拉,共同努力,確保決議的有效實施。

3、村組幹部要積極宣傳、帶頭維護集體作出的決議。統一下級組織、黨員、群眾的思想,共同為決議的實施而齊心協力。要虛心聽取及時反映下級組織、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走群眾路線,及時總結經驗。

4、在決議實施過程中,如遇原決議不當或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村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匯報,提請召開會議復議,補充完善。在未改變原來決議時,仍按原決議執行。

5、要加強對決議實施的檢查和監督。決議實施的責任人和村組要及時向村黨總支、村委會主要領導匯報決議實施情況。辦公室要指導、檢查、督促決議的實施,對拒不執行或無特殊原因而又不付諸實施的,要報村兩委研究,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據黨紀、政紀予以處理。

五、議事紀律

1、班子成員個人無權決定應由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無權改變集體研究通過的決議。

2、討論決定問題時,班子成員要認真、負責、明確地發表個人意見。不得會上一套,會後一套,會上不講,會後亂說。

3、當集體研究通過的決議與個人意見不一致時,要自覺放棄或保留個人意見,堅決維護執行集體作出的決議。口徑一致、步調一致,會後不得有任何與集體決議相悖的言論和行為。

4、集體研究通過的決議,除公開發表傳達之外,要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傳播,任何成員不得先於組織向外傳播;對討論通過決議的具體情況和過程不得背後議論和向外傳播。因傳播、洩漏會議內容及情況,以至影響工作和團結的,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政紀處分。

5、違反議事制度的,未造成集體損失及嚴重後果的,給於警告、記過;造成較小集體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大過;造成重大集體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停職或者免職等處罰。

村民會議制度

村民會議是全村最高決策機構。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至少每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或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村民會議主要討論決定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一 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主要有八項 1 村委會組織法 規定的應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2 本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年...

村民會議制度

村民會議是全村最高決策機構。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至少每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或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村民會議主要討論決定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一 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主要有八項 1 村委會組織法 規定的應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2 本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年...

村民會議制度

1 村民會議由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是村民的最高權力機構。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2 村民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若遇特殊情況,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及時召開。3 村民會議一般是召開戶主大會,如遇人民代表選舉 村民委員會換屆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項召開全體村民會議。4 村民會議必須有本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