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2022-12-06 19:18:07 字數 424 閱讀 2855

辦理服務指南

一、事項名稱

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手續辦理。

二、辦理依據

《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公通字〔2016〕21號)

三、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

公安派出所。

四、辦理條件

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

公安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受理的撿拾棄嬰(兒童)情況,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後出具。

五、申請材料

申請人、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時限

核實清楚後進行辦理。

九、諮詢方式

(一)現場諮詢: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