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制度

2022-12-06 04:00:02 字數 4797 閱讀 7011

職工培訓制度

1、礦級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省級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煤礦二級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煤礦**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書。

4、採掘班組長必須參加煤礦**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上崗合格證書。

5、煤礦一般作業人員,必須參加煤礦四級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

6、新招入礦的井下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礦安全技術培訓,時間不少於9天,考試合格方可取得入井資格證。

7、礦井必須編制月度、季度、年度職工培訓計畫,並按時、足額派人參加。

8、特殊作業人員和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到期,必須及時安排培訓,重新取證。

9、礦井必須經常對全體職工進行不間斷輪訓,不斷提高企業員工素質。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一、每月23號下午3:00,有礦長(或委託人)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議。

二、安全辦公會議有安檢科組織。會議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會前呈送領導審議,使會議有議有決,講求實效。

三、參加人員

礦級領導、副總、機關科室的行政正職,如需擴大會議另行通知。

四、嚴格會議紀律不准遲到、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50元。因故不能到會者,必須執行請假手續,副總以上礦領導向礦長請假,科室人員向安全副礦長請假,不經批准而缺席者,罰款100元。

嚴格會議秩序,與會人員把手機調到振動狀態或關機,手機鈴聲每響一次罰款50元。會議紀律由安檢科負責考核,罰款一律由當事人交現金,不交現金者從當月安全抵押金中雙倍扣除。

五、會議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指示、以及有關安全工作的檔案和會議精神。

2、匯報一月安全情況和上次安辦會決定事項落實情況。

3、聽取各科室落實煤礦安全法規、三大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檢查工作,當前以及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情況匯報。

4、通報當前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經會議討論研究,提出解決辦法,相關部門按「五定」(定時間、定人員、定標準、定措施、定資金)的原則進行整改,安檢部門複查落實整改情況。

5、由安檢科負責事故追查、分析、處理的初步處理意見,提請礦安委會討論,決定對事故單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6、討論決定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重大事故及搶險救災有功人員的表彰和獎勵。

7、會議對安全有功單位、人員的獎勵及對事故單位、責任者的處罰決定,由安檢部門落實執行。

8、安全辦公會議紀要由安檢科負責整理,整理出的會議紀要有安全副礦長審閱,最後交礦長審簽後印發通報。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一、為嚴格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行安全目標管理。

1、每年初,由礦安檢科根據集團公司下達安全工作目標,結合本礦實際,制定礦年度安全工作目標,隨安全1號檔案下發。安全目標管理,各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負全責,並對所屬單位安全工作目標,實行縱向和橫向分解,逐級分層到人,安全目標的實現,人人有責。

2、礦長負責批准年度安全工作目標。

3、安全副礦長負責審查年度安全工作目標及分解情況,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及獎懲兌現。

4、各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本單位安全目標的確定、分解並做好考核工作。

二、目標:

1、 礦井安全生產實現零死亡。零重傷、輕微傷事故不超1%。

2、 杜絕瓦斯燃燒、瓦斯**事故。

3、 杜絕突水事故。

4、 杜絕採掘工作面頂板事故。

5、 消滅影響生產連續4小時以上的機電事故。

6、 杜絕被盜、火災、交通等損失3000元以上的事故。

三、 處罰:

1、出現重傷,區隊跟班副隊長、班長就地免職,當班安檢員及相關責任人罰款500-2000元,區隊正職及負主要責任的業務科室正職免職;扣罰事故單位全部安全結構工資;衝消事故單位安全風險低壓本金;根據責任大小追究業務科室其它人員責任。

2、出現輕傷,扣除事故單位全部安全結構工資。對當班班長以上管理人員、事故主要責任人和當班安檢員每人罰款500-1000元,對當班職工每人罰款200元,事故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當月獎勵不予兌現,根據責任大小追究業務科室相關人員責任。

3、發生事故後,單位要及時上報排程室和安檢科,經鑑定傷情較輕的可以從輕處理;對隱瞞事故不報的,經查屬實者按其傷情提高乙個檔次處理。

4、出現重傷以上單位,取消其各類評先資格;全年出現二次輕傷的單位,取消其年終評先資格;嚴重「三違」人員及事故主要責任者,取消評先、選職、公升職、晉級資格。全年累計3次(含3次)以上「三違」者取消其半年及年終各種獎金和獎品。頻繁出現「三違」的危險人員,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辭退處理。

5、發生一次瓦斯突出事故,總工程師、安全礦長記過或警告,區隊長免職,相關責任人記過並給予1000-3000元罰款,出現瓦斯超限的要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處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6、發生一次突水事故造成的淹頭淹面的,總工程師、安全礦長記過或警告,區隊隊長免職,業務科室降職,相關責任人記過並給予1000—3000元罰款。

7、採掘工作面發生一次頂板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10000元,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安全生產檢查獎罰制度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實安全責任,搞好現場管理,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本礦實際,制定《禹州神火春風礦業****安全獎罰制度》。

第二條員工在安全管理和生產施工中,做出特殊貢獻的,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三條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違犯本制度,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條安檢科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其他業務部門制訂專項生產安全現場管理規章,必須符合本制度。

第五條對單位和個人的違章違紀罰款,分別納入礦安全獎勵**賬戶,用於安全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第一章獎勵

第六條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凡取得下列成

績之一的,經礦安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表彰並一次性獎勵500-5000元。

(一)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從而直接避免了特別重大

**事故的;

(二)發現重大隱患立即採取措施,從而直接避免了特別重大傷

亡事故,或使礦山裝置、設施、材料免遭經濟損失達20萬元以上的;

(三)創新安全管理經驗,在全公司得到推廣應用,並取得實效的。

第七條凡取得下列成績之一的,經礦安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表彰並一次性獎勵500-5000元。

(一)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從而直接避免了重大**事故的;

(二)發現重大隱患立即採取措施,從而直接避免了重大**事故,或使礦山裝置、設施、材料免遭經濟損失達15萬元以上的;

(三)事故發生後,臨危不懼,應急處置得當,從危難中直接搶救出遇險者,使其免遭死亡的。

第八條凡取得下列成績之一的,經礦安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表彰並一次性獎勵500-5000元。

(一)發現重大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從而直接避免了死亡事故,或使礦山裝置、設施、材料免遭經濟損失達到10萬元以上的;

(二)發生事故後,積極搶救,從而縮小事故危害範圍,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達到5萬元以上的。

第九條凡符合獲獎條件的人員,由單位呈報相關材料,經礦安委會會議審核批准後執行。

第二章經濟處罰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者罰款50-300元。

(一)入井人員不戴安全帽、不佩帶礦燈、自救器或入井穿化纖衣物的;

(二)有人員出入的井口未建立人員檢身制度或未配備專人檢身的;

(三)負責檢身人員未執行檢身制度的;

(四)乘罐(車)人員不聽從指揮,搶罐(車)、擠罐(車)的;

(五)斜井、斜巷行車期間同時行人的;

(六)攜帶尖利器物乘車、乘罐無防護套的;

(七)不按規定佩戴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不知道本崗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的;

(九)發放不完好礦燈或不合格自救器的;

(十)井上下要害崗位各種記錄、臺帳等不齊全或記錄內容不符合規定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者罰款50-300元。

(一)酒**井、班中睡覺、擅自脫崗的;

(二)未執行交**制度的;

(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指派無證人員頂替上崗作業的責任人;

(四)應攜帶而未按規定攜帶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入井的;

(五)發放不合格安全儀器儀表的;

(六)管理人員不按規定對要害崗位進行檢查的;

(七)阻撓安監(檢)人員行使職權的;

(八)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開工前未按規定向有關人員貫徹學習並履行簽字手續的;

(九)新工人入礦、工人轉崗等未經安全培訓而安排上崗作業的;

(十)發現「三違」不加制止的各級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因存在嚴重隱患而被公司上級責令停產、停運的採掘工作面、機電裝置等,除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外,並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經驗收不合格的,每次加罰2000元。

第十三條因存在嚴重隱患而被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300元;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倍罰款。

第二節採煤

第十四條採面作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者罰款50-300元。

(一)不按規定進行敲幫問頂的;

(二)空頂作業或不按規定及時掛樑、補柱的;

(三)先回後支或使用刮板輸送機**柱樑的;

(四)控頂區內提前回柱的;

(五)無人觀山進行回柱放頂的;

(六)未清理好退路進行回柱放頂的;

(七)違反先下後上、先裡後外程式回柱放頂的;

(八)分段距離小於15m進行回柱放頂的;

(九)隱患未處理而進行回柱放頂的。

第十五條採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50—300元。

(一)採面支柱支設不合格的(單體柱初撐力低於90kn、支柱迎山角不當、柱距、排距超過規定,在用支柱不完好等);

安全生產制度

編制 審核 批准 2016 4 41發布2016 4 1實施 發布編制單位 主編 編輯本制度於 2016年4月1日三次發布。批准發布日期 2016年4月1日 批准實施日期 2016年4月1日 審批意見 同意頒布實施。批准 年月日 關於安全生產制度修訂和發布的通知 各部門 車間及全體員工 根據公司 安...

安全生產制度

目錄第一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 第二節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制度 20 第三節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3 第四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制度 25 第五節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度 28 第六節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32 第七節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34 第八節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41 第九節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方案審批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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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全生產總則 1 所有售後服務部員工,除應遵守本崗位裝置操作規程 細則外,均應嚴格遵守本規章。2 操作者必須熟知所使用機械裝置的構造 效能以及一般保養知識和技能。3 操作者開機前,應認真檢查機具裝置的技術狀況和機械裝置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4 裝置維護保養,應嚴格執行裝置保養制度,並按要求認真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