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崗補貼審核發放流程

2022-11-25 13:15:07 字數 3382 閱讀 1305

一、辦事依據

1、市**《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15〕319號)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245號)

3、關於貫徹實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錫人社規發〔2016〕4號)

二、規範流程

(一)流程簡述

調取資料——→下發核對——→企業申請——→街道受理初審——→區級複審——→發放公示——→上報彙總——→資金撥付。

(二)業務內容

1、調取資料:

通過調取金保系統資料,匯出所有參加失業保險單位資訊,並生成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名單。

符合補貼的條件為:

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

企業裁員率=(上年初失業保險繳費人數-上年末失業保險繳費人數-上年度自然減員人數)/上年度失業保險平均繳費人數,自然減員包括退休、死亡等。

2023年度操作口徑:

① 未裁員指:2023年12月份失業保險繳費人數≥2023年12月份失業保險繳費人數。

② 裁員率低於城鎮登記失業率指:(2023年12月份失業保險繳費人數-2023年12月份失業保險繳費人數-自然減員人數)/2023年度失業保險平均繳費人數(1月至12月繳費人數之和/12)<2023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1.89%)。

2、下發核對:

把初步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和《穩崗補貼告知書》通過區勞動保障管理中心下發至各街道(鎮)人社所,由街道(鎮)人社所通知初步符合穩崗補貼條件的企業,並核對企業基本資訊。

3、企業申請: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於每年6月底前,向企業工商註冊地的街道(鎮)人社所提出申請上一年度穩崗補貼,逾期不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

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勞務派遣企業向無錫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廣瑞路2號人力資源市場8樓811辦公室)申請(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4、街道受理初審:

街道(鎮)人社所受理後初審:

(1)對申請企業進行資格認定:

a.申請企業是否在初步符合穩崗補貼條件的企業名單中;

b.確認申請單位是否按企業註冊所在地進行申報。非本街道(鎮)單位可到原所屬區社保辦事處辦理變更手續,再到變更後街道(鎮)申請,變更****:

→點選專題專欄下的「社保各險種辦事指南」 →「單位變更登記」。

c.申報單位型別是否為企業(以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為準);申報單位是否是勞務派遣企業,如是由市勞動就業理中心受理審核(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d.企業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單位名稱和銀行開戶名稱是否一致。

e.企業是否已享受上年度在崗、轉崗技能提公升培訓補貼(2023年度無此類單位)。

(2)初審系統錄入。

a.錄入單位社保號系統讀取有關資訊。

b.按企業提交的「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 錄入、核對、修改相關資訊,如單位所填申報資料與系統審核資料差距較大,應進一步核實,查詢原因,保證系統資訊準確無誤,並拍攝企業提供的「《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儲存電子檔。

c.初審通過後儲存資訊並記錄初審人員。

d.列印「《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審核表》(附件2)」簽字、蓋章。

5、區級複審:

區人社部門收到街道(鎮)人社所上報的 「《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審核表》」及申請材料後,進入系統進行複審。

a.核對「《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工商營業執照》副本」電子檔及初審核定資訊。

b.複核通過後儲存資訊並記錄複審人員。

c. 「《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審核表》」簽字、蓋章,並與申請材料一併歸檔。

6、上網公示:

(1) 系統生成補貼名單

各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對審核通過的企業上報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對各區上報的名單進行彙總,生成發放名單。

××區20××年度企業穩崗補貼發放名單

(20××年×季度第×批)

(2) 資訊公示

區人社部門在完成審核的基礎上,於當地****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名單如下:

××區20××年企業穩崗補貼發放名單

(20××年×季度第×批)

(3)公示後處理

各區對公示後不予發放單位進行處理,註明原因,停止發放。

7、上報彙總:

(1)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將經核准的資料進行彙總,由系統生成「各區企業穩崗補貼發放彙總表(附件3)」(一式二份)及列印補貼發放名單(同上)簽字蓋章後上報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同時上報電子文件、公示截圖資訊材料。

(2)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對各區上報的名單進行統計、彙總,系統生成「市區企業穩崗補貼發放彙總表(附件4)」。

8、撥款發放:

(1)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按季度將穩崗補貼通過銀行發放至企業指定賬戶。

(2)上帳不成功企業名單下發各區修改後再次發放。

三、附列資料

1、《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

2、《企業穩定崗位補貼審核表》(附件2)

3、各區企業穩崗補貼發放彙總表(附件3)

4、市區企業穩崗補貼發放彙總表(附件4)

5、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情況表(附件5)

附件1:

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

申請時間: 年月日

注:企業享受政策型別由企業自行勾選。如一戶企業同時涉及一項以上結構調整情況,選擇其中一項填寫。

附件2企業穩定崗位補貼審核表

附件3區20××年度企業穩崗補貼發放彙總表

(20××年×季度第×批)

填報單位單位:戶、元、人

注:此表一式二份,市、區各乙份。

單位負責人填報人填報時間:

××年度企業穩崗補貼發放彙總表

(20××年×季度第×批)

填報單位: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單位:戶、元、人

中心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科室負責人填表人填表時間:

附件4:

市區20××年度企業穩崗補貼發放彙總表

(20××年×季度第×批)

填報單位:失業保險科單位:戶、元、人

中心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科室負責人填表人填表時間:

附件5:

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情況表

填報單位:(章年季度單位:元、人、戶

學習是成就事業的基石

單位負責人製表人報出日期: 年月日

填表說明:

1、本表為季報表,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填報,每季度第乙個月7日前上報。

2、如果一戶企業同時涉及一項以上產業結構調整情況,只按其中一項填寫。

3、受惠職工人數是指反映本地區因企業享受穩崗補貼,職工相應獲得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補助以及參加轉崗培訓、技能提公升培訓等人數。如果一名職工同時享受一項以上政策優惠,一年之內只計算為一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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