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22-11-21 14:48:06 字數 4078 閱讀 882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適應臨邑縣旅遊發展需要,提高**有效預防和處置各類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旅遊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行業整體防災抗災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促進旅遊業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

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適應臨邑縣旅遊發展需要,提高**有效預防和處置各類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旅遊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行業整體防災抗災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促進旅遊業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等制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臨邑縣內旅遊飯店、旅遊景縣(點)等旅遊場所發生的涉及旅遊者人身**或財物損失的突發事件;或由旅行社(公司)接待的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發生人身**或財物損失的突發事件。

本預案指導臨邑縣內的旅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4旅遊突發事件及其類別

旅遊突發事件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等事件(不含海濱浴場溺水死亡事件),危及或損害到來臨邑縣遊客生命財產安全,或影響轄縣旅遊業正常執行的緊急事件或狀態。

旅遊突發事件主要分為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暴雨、颱風、**、森林火災等重大災害引起並可能嚴重危害遊客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旅遊交通事故、火災及重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引起並可能嚴重危害遊客安全的事件。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傳染病(如非典等)、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物疫情,以及其它嚴重影響遊客健康與安全的事件。

(4)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件(較大規模投訴事件、重大旅遊活動危機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經濟事件等引起並可能嚴重危害國家、社會和遊客安全和合法權益的事件。

1.5 事故分級

按照事件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可分為四級:特大、重大、一般和輕微。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1-2人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至10萬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1-2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3人以上死亡,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者。

1.6 工作原則

1.6.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處置旅遊突發事件要以保障旅遊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遊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1.6.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縣**和市旅遊局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轄縣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1.6.3屬地救護,就地處置。在事故發生街道領導和專業部門的指導下,由縣旅遊局負責相關應急協調和配合工作,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6.4及時報告,資訊暢通。縣旅遊局要按照「首接負責」原則,在第一時間向縣**、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報告接警資訊,或邊協調救援邊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2.1旅遊企業應急機構

各類旅遊企業應建立健全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和特點建立健全應急機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有關突發事件進行監測,負責處理涉及本企業的旅遊突發事件。

2.2聯動機構

縣**各相關職能部門是旅遊應急工作的聯動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和先期處置工作。

2.2.1 聯動機構職責

(1)旅遊局:在重大和一般旅遊突發事件的預警和處置中,及時收集整理有關危及旅遊者安全的資訊,協助發布旅遊預警,積極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為旅遊者提供救援及善後處理;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救援資訊;在重特大旅遊突發事件的預警和處置中,在市縣各級應急機構協調指揮下,負責協調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措施,負責資訊溝通及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2)公安分局:負責提供相關警示資訊,事件發生地的治安、交通、消防搶險救援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4)消防大隊:按照《山東省公安局處置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事故處置;

(5)安監局: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衛生局:負責提供、發布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警示資訊,及時救治和運送傷病遊客。

(7)工商局:負責對旅遊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管執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8)城管局:負責所屬公園及場所內的應急監管以及重大活動市容環境衛生等應急處置工作。

(9)縣**辦公室及縣委宣傳部:按照分級響應原則負責指導、協調旅遊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危機公關工作。

(10)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片縣內旅遊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案,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在旅遊突發事故發生後指揮相關人員到達現場,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1)旅遊企業:及時報告,即時處置,按照預案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各項救援工作;

(12)其他相關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相關

3 **和預警

3.1 資訊監測與報告

3.1.1資訊報告

(1)凡發生本預案所列的旅遊突發事件,旅遊企業應及時報告。

(2)縣旅遊應急辦公室設立並公布受理**和傳真,應及時受理旅遊突發事件報告。

選擇報告形式一定要以報告資訊的及時、準確為前提。

3.1.2 資訊報告內容

(1)應急接警單位資訊報告內容

報告的內容要簡明、準確,幷包括時間、地點、資訊**、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應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並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2)旅遊企業資訊報告內容

旅遊企業資訊報告要求如下:

首次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情況;事故接待單位及與事故有關的其他單位;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絡**。

過程報告內容包括:**情況及**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團名、護照號碼;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原因的分析;有關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請示或報告的事項。

3.1.3報告處理程式及時限要求

(1)發生輕微和一般事故,旅遊企業應在事發後30分鐘內以**或書面形式報告縣旅遊應急辦,由縣旅遊應急辦將情況及時通報市、縣相關部門。

(2)發生特大和重大事故,旅遊企業應在事發後30分鐘內以**或書面形式報告縣旅遊應急辦,也可直接向縣應急指揮中心報告,1小時內將事件情況書面報告縣旅遊應急辦。縣旅遊應急辦在接報後,應1小時內分別向縣應急指揮中心、市旅遊局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

(3)對於個別情況特殊,難以在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書面報告的特大和重大旅遊突發事件,有關單位可在接報後2小時內將詳細情況書面報縣旅遊應急辦、縣應急指揮中心,同時說明延時報告的具體內容。

3.2預警

3.2.1發生或極有可能發生危害遊客安全的事故,縣旅遊應急辦應及時協助市旅遊應急辦發出或授權發出預警,提示、勸告、警示旅遊者暫緩、推遲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遊活動。

縣旅遊急辦協助市旅遊應急辦根據有關規定、指令,自行或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突發事件預警類別、級別進行研判,根據研判結果向旅遊企業和旅遊者作出發出或取消預警指令,重大情況及時向市、縣應急指揮中心提出研判、預警建議。法律、法規對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3 預警發布

(1)發布方式。可以通過新聞**,必要時旅行社、景縣景點、賓館酒店等旅遊企業要對本企業接待的相關遊客和員工逐人通知。

(2)發布內容。包括預警級別、縣域或場所、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等。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預警資訊發布後,有關單位應當進入應急階段,採取相應的監控防範措施,監測、防止不利事態的發生、發展;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堅守崗位,積極履行職責。

可以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1)及時向社會宣傳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的知識;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旅遊事件危害的遊客和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3)各類應急機構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4)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和正常執行;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準備措施。

4.1.1各等級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由縣旅遊應急辦根據旅遊突發事件的性質和事件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目錄第一章總則 3 第二章機構設定 3 第三章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機構解說 4 第四章機構職責 4 第五章應急救援工作程式 6 第六章調查與總結 6 第七章安全生產 6 7.1安全施工措施 6 7.1.1安全目標 6 7.1.2安全管理體系 7 7.1.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職責 7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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