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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應急事故處理程式
指公司接到所屬單位發生的事故、險情和情況報告後,所啟動公司總部的應急事故處理程式。
應急事故處理程式
1.2公司應急事故處理指揮中心
1.2.1指公司所屬單位發生緊急事故時,廠按照本程式組成的應急指揮機構。
公司應急事故處理指揮中心由公司主管領導、辦公室、各車間,班組主管和安全主任組成。
1.2.2事故現場處理小組
指由事故單位派出的在現場進行事故處理和救援工作的小組。公司接受所屬各部門的事故報告,行政辦公室是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實施緊急事故處理的指揮和救援的通訊聯絡中心。
2.職責
2.1行政辦公室是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對單位的事故報告、事故情況、領導的指示上傳下達,對緊急情況負責。按照本程式規定,對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指揮和救援、參加緊急事故現場處理或協調負責。
當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明確接受事故處理的指揮和救援工作時,不免除事故部門對參與事故指揮處理和緊急救援、事故後續報告、現場指揮處理和緊急救援的責任。
2.2公司派出參加事故現場處理工作的事故現場處理小組人員,在事故現場處理小組領導下工作,對廠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發生事故部門,對緊急事故的報告、事故處理指揮和緊急救援負直接的責任。
3.應急處理程式
3.1安全主任或車間主管收到班組或車間的事故報告後,立即了解指揮和緊急救援事故情況,並立即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
3.2公司應急事故處理指揮和救援聯絡中心設在公司行政辦公室。
4.工作流程
4.1行政辦公室
4.2據事故性質,迅速通知廠的主要領導。
4.3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公司現場事故小組和事故部門提供的資訊,在1小時內向大石安監部門作出報告。
4.4公司主要的負責人立即開展和參與事故的協調搶險工作和調查事故性質。
4.5根據應急事故處理指揮中心的需要,安排事故處理和救援工作的車輛等事宜。
4.6根據公司領導指示,向大石安監部門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和救援工作情況。
4.7根據事故等級指揮搶險和救援工作。
5 公司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根據緊急事故情況,公司應急事故處理指揮中心指派到事故現場人員,應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參與協調搶險工作和調查事故,並及時向公司提供資訊資料。
6.各部門的應急行動
6.1各班組和車間接到緊急事故報告後,應迅速判明事故的危險程度,按照本部門的制度規定進入應急部署,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公司作初始報告。
6.2各班組和車間發生緊急事故後,應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指揮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理工作,向公司報告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並向公司上報事故後續報告。
6.3如事故涉及人員**,應組成善後處理工作小組,組織開展善後工作。
7.公司應急行動
7.1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班組和車間主管報告的事故緊急情況,提出事故應急處理意見或建議。
7.2應根據**有關部門、主管機關的要求,及時報告事故,並保持與發生事故的部門、委託參加應急處理的單位派出人員和事故現場處理小組聯絡。
7.3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對事故處理進行監控,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向外部門聯絡援助。
7.4公司派員參與事故現場處理工作時,派出人員應服從事故現場處理小組的安排,代表公司參與現場事故處理工作。公司派出人員應督促事故現場處理小組,及時向總經理報告事故現場處理工作情況,並根據需要做好協調工作。
8.應急行動的解除
8.1當事故已脫離緊急狀況,部門應決定解除應急行動,轉入正常處理階段。
8.2如果事故已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接受處理,則應由廠應急指揮中心決定解除應急狀況。
9.事故分析和處理
9.1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後,事故部門進行結案、報告外,還應根據「四不放過」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認真吸取事故教訓。
9.2事故分析報告和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報公司行政辦公室。
本程式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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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護本公司的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消防法 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的要求,制定本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 總指揮長聯絡 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二 副總指揮長聯絡 協助總指揮長開展好各項滅火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建築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建築安裝工程 目錄1 事故事件和緊急情況清單2 2 應急期間組織機構及職責2 2.1應急組織機構2 2.2應急崗位職責3 3 事故事件和緊急情況響應措施8 4 突發性傳染病應急措施10 1 事故事件和緊急情況清單 經調查和分析,公司本部事故事件和緊急情況清單如下 2 應急期間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
XX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安全小組成員應迅速趕赴事故發生點,並組織開展救援工作 2.發生火災時,消防小組應迅速組織人員和物質的疏散撤離工作,並同時實施救援,將事故的損失降到最小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當事人應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向工程部報告,確因聯絡困難時,最遲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