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權利情書

2022-11-18 23:15:06 字數 817 閱讀 9116

一、 本表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字跡為黑色,文字應當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乙份。

二、 本表第①欄所填內容應當與該專利申請請求書中內容一致。其中,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應為第一署名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如果該申請或者專利辦理過著錄專案變更手續,應當按照國家智財權局批准變更後的內容填寫。

三、 本表第②欄中的「發文序號」位於國家智財權局發出的通知書位址列下方。

四、本表第③欄,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條的規定,應當清楚扼要地敘述恢復權利的理由。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五、本表第④欄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選擇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的,應當在方格內作標記。

六、請求恢復權利時,應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消除造成權利喪失的原因。當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條第2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1000元)。

七、本表第⑤欄,委託專利**機構的,應當由專利**機構加蓋公章。未委託專利**機構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有多個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由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

八、複審程式中請求恢復權利應當使用複審程式恢復權利請求書。

九、費用可以直接到國家智財權局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如通過郵局匯付,收款人姓名:國家智財權局專利局收費處;商戶客戶號:

110000860。如通過銀行匯付,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戶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財權局專利局;賬號:7111710182600166032。

匯款時應當準確寫明申請號、費用名稱(或簡稱)及分項金額。未寫明申請號和費用名稱(或簡稱)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