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導師意向接收函

2022-11-17 06:15:03 字數 3976 閱讀 8801

篇一:導師接收函模板()

北航中法工程師學院

研究生導師擬接收學生確認表

(1)本表適用於已獲得推免資格、擬報學術型碩士的中法學院學生。

(2)根據培養計畫要求,中法學院研究生在研一和研二階段均有理論和實踐類課程;研二第一學期可在

導師指導下選修其他院系的部分專業課程。

(3)學生學籍由中法學院管理;碩士**開題、中期檢查和畢業答辯一般應在導師所在院系進行。(4)中法學院研究生一般需在研二階段結束後,完成5個月以上的企業實習。

篇二:重慶大學導師接收函

北航中法工程師學院

研究生導師擬接收學生確認表

(1)本表適用於已獲得推免資格、擬報學術型碩士的中法學院學生。

(2)根據培養計畫要求,中法學院研究生在研一和研二階段均有理論和實踐類課程;研

二第一學期可在

導師指導下選修其他院系的部分專業課程。

(3)學生學籍由中法學院管理;碩士**開題、中期檢查和畢業答辯一般應在導師所在

院系進行。(4)中法學院研究生一般需在研二階段結束後,完成5個月以上的企業實習。篇

二:導師接收函附件一:

重慶大學20xx屆畢業研究生就業及派遣離校工作實施辦法畢業研究生是國家有計畫培養的高層次專門人才,做好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關係到人才

強國戰略的實施,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關係到高等教育

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教育部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有

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畢業研究生就業的原則和方針

第一條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要認真實施《就業促進法》。強化就業指導服務,抓好就業

困難群體的援助幫扶工作。

第二條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要緊緊圍繞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與時俱

進,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建立「市場導向、**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

擇」的就業機制。

第三條學校鼓勵和支援畢業研究生自主創業和面向基層就業。

二、畢業研究生畢業去向

研究生畢業時的去向分為就業、待就業和不就業。

第四條畢業研究生就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合作導師意向接收函).定向、委託培養畢業研究生按照合同規定回原定向、委託培養單位就業。

2.畢業研究生通過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就業協議書,領取就業報到證到用人單位就

業(包含考取公務員及「選調生」)。

3.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已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合同),或持用人單位出具的接收

函,到用人單位就業。

4.畢業研究生以靈活方式就業,包括自主創業、自由職業等。

(1)自主創業指創立企業(包括參與創立企業),或是新企業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

個體經營和合夥經營兩種型別。

(2)自由職業指個體勞動為主的一類職業,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譯工作者、中介服

務工作者、某些藝術工作者等。

6.畢業研究生出國、出境留學、工作等。

7.畢業研究生參加國家、地方專案就業。

8.畢業研究生參軍入伍。

第五條待就業畢業研究生,是指有就業願望但尚未落實具體工作單位且正在擇業的畢

業研究生。

第六條畢業研究生自願申請不就業。包括暫無就業願望、擬公升學、因身體健康狀況或

其它原因暫不就業。

三、畢業研究生的就業和派遣

第七條定向、委培研究生學校不發給《高校畢業研究生就業推薦書》和《全國畢業研

究生就業協議書》,畢業後回原單位工作。

第八條統分(即培養方式為非定向和自籌)畢業研究生由學校發給《高校畢業研究生

就業推薦書》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研究生在學院指導下,認真並如實地填寫《高校畢業研究生就業推薦書》,供畢業研

究生與用人單位聯絡之用。

凡在20xx年6月底以前畢業的20xx級統分碩士研究生,由學校統一發給《高校畢業研究生就業推薦書》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凡申請提前畢業的20xx級統分碩士研究生,按照重慶大學有關規定,憑學院證明到研究

生院305室領取《高校畢業研究生就業推薦書》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

第九條《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一旦簽訂,各方須信守承諾,任何一方不得隨

意違約。

第十條《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簽訂以後,如我校畢業研究生因故需向用人單

位提出解約,則需向學院提交書面解約申請,在獲得學院研究生工作組組長同意並加蓋學院

公章後,連同簽約單位的書面解約函(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及原三方協議遞交至研究生

院305室,重新領取新協議。第十一條凡申請以靈活方式就業的畢業研究生,務必在20xx年6月20日以前,填寫

「重慶市普通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登記表」(從「研究生院主頁-就業**」中**),並將該

表、本人申請和空白《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交研究生院,就業方案上報為「自主創

業」或「自由職業」,報到證填寫為檔案戶口轉往單位。第十三條凡申請出國留學或工作的畢業研究生,務必在20xx年6月20日以前,由本

人將相關證明材料和書面申請(需註明檔案、戶口和組織關係轉往地),與空白《全國畢業研

究生就業協議書》一併交研究生院,就業方案上報為「出國」,報到證填寫為生源所在地的省

或地、市、州、區縣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已簽訂就業協議後又要求出國留學或工作者,須事先徵得原錄用單位同意(書面函件),

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申請出國留學或工作的畢業研究生若未獲准出境,落實就業單位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調整改派手續。

第十四條待就業畢業研究生須於20xx年6月5日至20xx年6月15日到「研究生院主

頁-就業**」中**《重慶市普通高校待就業畢業生登記表》,填寫後交學院研究生工作組,

各學院備份後於20xx年6月15日統一交研究生院。第十五條凡申請暫不就業的畢業研究生,務必在20xx年6月15日以前,由本人提出

書面申請(註明檔案、戶口和組織關係轉往地(即生源所在地)),連同本人的空白《全國畢

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交研究生院,就業方案上報為「不就業」,報到證填寫為生源所在地的

省或地、市、州、區縣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對於申請不就業的畢業研究生,重慶市教委不再為其辦理調整改派手續。第十六條春季畢業研究生需在20xx年1月5日以前提交協議書方能保證於20xx年1

月中旬正常派遣;暑期畢業研究生需在20xx年6月20日以前提交協議書方能保證於20xx

年6月底正常派遣。

四、畢業研究生戶口和檔案遷移第十七條定向和委託培養的畢業研究生,檔案由學校直接寄回原單位。第十八條已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研究生戶口和檔案遷移的規定。

1.已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研究生檔案的轉遞方式。

(1)用人單位有檔案管理許可權並能夠管理檔案的,轉至用人

單位;(2)用人單位委託市、區、縣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轉至受委託的機構;

(3)用人單位無人事檔案管理許可權的,可轉至畢業研究生原籍相應的就業主管部門,也可將檔案(戶口)遷轉至託管部門。

2.已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研究生戶口實行自由遷移。凡已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研究生,本著在常住地立戶的原則,選擇以下方式遷移戶口。

(1)畢業研究生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遷入實際居住地;

(2)畢業研究生就業單位有集體戶口的,可直接申請遷入其單位的集體戶口入戶;

(3)畢業研究生本人在渝有直系親屬的,可申請投靠直系親屬處入戶;

(4)不具備上述遷移戶口條件的畢業研究生,可申請到市、區、縣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口入戶。

3.已就業畢業研究生要求改派的,通過學校到「重慶市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

心」辦理。

第十九條以靈活方式就業的畢業研究生戶口和檔案遷轉的規定。根據自願的原則,靈活就業的畢業研究生可選擇以下方式辦理戶口檔案遷**

1.暫留學校,畢業兩年內轉出;

2.轉回畢業研究生生源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3.轉至重慶市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4.轉至靈活就業所在地的市、區、縣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必須有畢業研究生與其簽訂

的協議書)。

篇三:武漢理工大學—20xx年攻讀博士學位導師接收函

武漢理工大學

20xx年攻讀博士學位導師接收函

檔案接收函

今收到於保亭半山半島雨林房地產 總包工程投標檔案及授權委託書,合計5份 接收人發出人2012年 8 月接收單位 25日篇二 工作接收函模板 經研究,同意接收貴校屆專業 本 專 科畢業生男 女 到我單位工作 畢業生簽字聯絡 用人單位 公章 年月日 茲有貴校屆專業 本 專 科學生男 女 被我單位正式錄用...

單位接收函

一 留學人員申請辦理回國工作手續,需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凡獲國外學位證書的留學回國人員均需由中心國際合作處出具 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國內接收單位的人事接收函 無人事接收權的單位需加蓋上級主管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 到外企工作接收函由外企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原單位同意調出證明或辭職 離職證明 檔案由人...

企業接收函

學號用人單位接收函 學院經公司研究決定,擬同意錄用 接收 貴院屆專業畢業生為我公司員工。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單位公章 畢業生簽名 年月日用人單位 畢業生個人資訊 注 此表因關係到畢業生入職後檔案及戶口的轉遷,請認真填寫。一式兩份,乙份送招生就業處存檔,乙份送系學辦存檔。篇二 接收函 模板 用人單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