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人年度考核制度

2022-11-08 09:27:02 字數 871 閱讀 4447

年度考核制度

一、年度考核的原則㈠客觀公正原則㈡民主公開原則㈢注重實績原則

二、年度考核的內容

是指對工作人員評價的內容,主要指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主要指工作人員的政治立場和思想品質。

--能:指工作人員的文化知識水平、業務、技術水平以及是否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

--勤:指勤奮精神和出勤情況等。

--績:指工作人員的工作成績,包括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及效率。三、年度考核的等次及標準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各項法律、法令和規章制度,廉潔奉公,熟悉本職業務,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勤奮敬業,責任心強,成績突出。

稱職:能正確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令和規章制度,廉潔自律,熟悉或比較熟悉本職業務,工作積極,能力較強或提高較快,能較好完成本職工作。

基本稱職:政治表現和業務素質一般,勉強適應工作要求,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沒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一定的失誤。

不稱職:政治思想與業務素質較差,對本職工作生疏,不善學習、難以適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組織紀律性較差,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嚴重違反紀律。

四、年度考核的方法

行政管理制度、知識測試考核、民主評議考核、社會問卷調查式考核、崗位責任制得分考核。

五、考核結果的處理

㈠年度考核的時限:按照考核規定,全所的考核工作必須在翌年的二月底審核確認完畢,超過規定時限的,不予確認,不得兌現結果。㈡兌現考核結果:

目前可兌現的考核結果主要有:--與獎金及工資掛鉤--與辭退掛鉤--與培訓掛鉤--與職務公升降掛鉤㈢考核結果的反饋:

考核結果要書面通知本人,本人如有異議,可向原單位申請複核。複核後,如果仍然維持原狀,本人不服可提出申訴。㈣總結歸檔:考核結果統一由鑑定所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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