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理工大學土木工程與建築學院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試行)
為了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根據《武漢理工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實施方案》與《武漢理工大學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為規範我院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評定工作,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和學位委員會討論通過,特制定本細則。
一、基本獎學金的等級、額度和比例
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學金包括學業獎學金和學業助學金兩部分,學業獎學金用於資助研究生的培養費,學業助學金用於資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費。基本獎學金的等級、額度和比例見表1。
表1基本獎學金的等級、額度和比例
等級一等二等三等
資助額度
全額學業獎學金+全額學業助學金半額學業獎學金+全額學業助學金
全額學業助學金
比例(%)503020
二、管理機構
成立在學院黨政聯席會領導下的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評定委員會(簡稱評定委員會),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任主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任副主任,各系系主任、研工辦主任、學工辦主任等任成員,負責制定學院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及管理基本獎學金的評定工作。
三、評定範圍
參評物件必須是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和單考生不參加基本獎學金的評定。推薦免試研究生的一年級基本獎學金等級確定為一等,其它年級按本細則評定。
1四、評定辦法
1.新入學的研究生參照初複試成績和入學前所在學校或單位的表現綜合評定;其它年級研究生按照「思想品德、課業成績、學術表現、社會集體活動參與情況」等四項評價指標綜合評定。基本獎學金評定等次,結合名額指標數按總評分的高低確定,總評分=「思想品德與社會集體活動參與情況」評分+「課業成績」得分+「學術表現」評分。
四項指標在總評分中的權重分值見表2。各項指標評分的計算式為
某項指標的評分=
該項指標的實際得分
×該項指標的權重分值
該項指標的最高得分
表2評價指標的權重分值權重分值(分)二年級107020100
三年級10—90100
內容備註
思想品德、社會集體活動參與情況課業成績學術表現四項綜合
第1學年為課程學習階段,故二年級主要考核學生的課業成績;第2學年課程學習結束,為畢業**階段,故三年級主要考核學生的學術表現。
2.鑑於學院各專業在學科門類上存在較大差異,基本獎學金宜以係為單位分專業評比,名額根據學校劃分給學院的指標,按學生比例分配到各系,由各系確定本系各專業名額分配。
3.學生工作辦公室按照有關思想品德和社會集體活動參與情況的評定標準(見附件1),負責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及社會集體活動參與情況進行考核。
4.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按照學位課程加權成績,負責對學生的課業成績進行評定:
(學位課程成績×學分)∑學位課程加權成績=
∑學分5.各系成立由全體研究生指導教師(或指導教師代表)參與的考核小組,按照有關學術表現的評定標準(見附件2),負責對學生的學術表現進行考核。
6.研究生獲得基本獎學金資助的學習年限不超過2.5年。休學、退學者終止其享受資格。
27.基本獎學金評審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8.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基本獎學金評定:(1)因違反校紀受到處分者;(2)有學術不端行為者;
(3)在科研工作和學習實踐中,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及損失者;(4)參與非法組織及活動者;(5)本學年有學位課程不及格者;(6)未通過中期篩選者;
(7)不按時繳納各項規費並註冊者。五、評定程式
1.每學年結束後,評定委員會公布符合基本獎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名單。符合條件的學生應填寫《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申請表》,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學院提交申請表和評審支撐材料。
2.新生定於入學考試的複試中進行,其它年級定於當年開學第1周開始,具體時間見當年通知。
3.學院相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在學院**公示3天,學生申訴時間為公示結束後的2天內。最終評定結果由評定委員會確認後上報研究生院。
六、附則
本細則由學院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評定委員會討論解決。
土木工程與建築學院2023年9月9日
附件1:研究生思想品德及社會集體活動參與情況的評定標準附件2:研究生學術表現的評定標準
3附件1:研究生思想品德及社會集體活動參與情況的評定標準
一、思想品德按《武漢理工大學研究生綜合素質測評》體系中德育項評定,且等級必須為優。
二、社會集體活動參與情況1.擔任各類學生幹部並考核合格
校、院研究生學生會主席、團總支書記、黨支部書記加2分;校、院研究生學生會副主席、各部部長加1.5分;
副部長、各班班長、團支書加1分;校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加0.5分;其他班委加0.5分。
2.參加校院組織的各類社會活動志願服務活動每次0.2分;校院集體活動每次0.2分;
校運動會個人專案每項加0.2分,獲得前五名的追加0.5分,集體專案減
半;校院各大體育聯賽,每項加0.2分,獲得前五名的追加0.5分。3.積極校院兩級組織的學術活動
聽取學術報告年均4場(1分)及以上並提供書面小結。每增加一次加0.2分。三、其它說明
1.各類幹部及及負責人任職須滿一年;如一人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學生幹部職務,以最高分計算,不重複累計;對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貽誤的幹部不加分。
2.參加學術活動得分不低於1分,總評分不低於2分,各項總分和超過10分者計10分。
3.本評定標準由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4附件2:研究生學術表現的評定標準
建築系一、學術表現評分標準
1.**及著作
在建築學研究生培養方案上認定的重要期刊上發表**,加5分;在《世界建築》、《建築學報》、《建築師》、《城市規劃》、《城市規劃學刊》
權威期刊上發表**,加10分;
參加國內外專業學術會議,發表**並宣讀**,加8分;獨立出版專業學術著作,加20分;參與編寫學術著作,加5分。2.競賽獲獎
在一般性創新、設計競賽、工程投標中獲獎,加5分;在省部級創新、設計競賽、工程投標中獲獎,加10分;
在全國性、教育部、建築學專業指導委員會等組織全國性競賽中獲獎,加
20分。
3.科研立項與成果
以負責人身份在校自主創新**等一般類專案立項,加5分;在省部級以上教研、科研專案中立項,加10分;專案結題加10分;參與導師縱向科研課題,並能提供科研立項書或結題證明材料,加5分。4.國際交流
積極參與國際交流,並在國外完成交流任務,加5分;參與我方組織工作,
加10分。
二、其它說明:
1.加分需提供成果、證書等支撐材料。
2.如在課程作業、學術成果中由剽竊、抄襲行為,經舉報認定後,取消評獎資格。
3.本評定標準由建築系考核小組負責解釋。
5土木工程系
一、學術表現評分標準1.發表學術**
發表一篇sci期刊**,計40分;
發表一篇scie或學院獎勵目錄期刊**或ssci收錄**或ei核心期刊**,計30分。
發表一篇istp收錄**或學校認可的重要期刊**,計20分。在一級學會會議**集上發表一篇學術**,計10分。在其它公開發行期刊上發表一篇學術**,計5分。
注:以上所稱「發表學術**」均應是已經發表的學術**,僅有錄用通知視為無效,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單位為武漢理工大學。
2.發明專利與獲獎
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加40分,第二發明人加30分,第三發明人加20分。獲教學、科研成果獎勵,國家級80分,省部級40分,以獲獎證書為準。注:
發明專利與獲獎成果均係指第一發明人或獲獎人,署名第一單位為武漢理工大學的成果,而且指導教師必須為發明人或獲獎人之一。發明專利以專利公開為準。
3.參加科研課題情況
研究生參加科研課題的情況得分由指導教師按照百分制綜合評價,主要包括科研態度、科研激情、科研能力、科研業績以及團隊合作精神等。
4.參加研究生創新計畫情況
參加一次全國性的研究生論壇並且宣讀**,加5分;作為負責人申報並獲准學校研究生院立項的各類研究生創新**資助專案,加10分。
5.參加院、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關活動
代表學校參加國家或省裡組織的競賽者(如研究生數學建模競賽、學術成果大獎賽等),每次加5分,如果取得榮譽再追加10分,考核依據為學校書面材料所列名單以及學校相關檔案;代表學院參加學校組織的競賽者(如研究生數學建模競賽、學術成果大獎賽等),每次加3分,如果取得榮譽再追加5分,考核依據
6為學院書面材料所列名單以及學校相關檔案;參加學校或學院組織的暑期社會實踐者,每次加2分,如果取得榮譽再追加5分。
二、其它說明
1.如研究生有其它需加分的情況,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報考核小組討論後酌情處理。
2.本標準若與學校及上級部門相關規定相衝突,以學校及上級部門相關規定為準。
3.本評定標準由土木工程系考核小組負責解釋。
市政工程系
一、學術表現評定標準
本著學術至上的精神,本專業評定原則突出了研究生學術成績的權重值,具體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學術**質量(只記錄學生作為**的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同時作者單位為武漢理工大學土建學院的情況):
a等:影響因子為3.0以上或sci收錄**作者,計為5分/篇;
b等:發表在環境科學(及同等檔次的刊物)、中國給水排水、給水排水、ei源刊、其他列入北大重要期刊前50%的學術期刊上者,記為4分/篇;
c等:在國際學術會議(ei核心版收錄)者,記為3分/篇;
d等:發表在武漢理工大學學報(中文版)者或國際學術會議(istp收錄者),記為1分/篇;
e等:發表在有正規刊號的學術期刊者,記為0.5分/篇;
其餘文章(如網際網路、國內會議、內部及非法期刊等)均不列為計分。2.學術貢獻獎
a等:以前5名的身份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進步獎或發明獎等相關獎勵的,計10分;
b等:獲得數學建模競賽等國家承認的各類國家級科技大賽者,國家級記為5分/項,省部級記為3分/項;
c等:獲得土木工程或給排水研究領域中認可的重要評獎者,一等獎記為3
7分/項,二等獎2分/項,一等獎1分/項。
注:以上評定須經本系考核小組開會最終認定。研究生在校期間,協助導師在申報或承擔國家級、省部級(重大)縱向專案或科研獲獎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經導師申請,系考核小組核定,可以根據貢獻大小記0.
5-3分。
3.發明專利
a等:以第一發明人或導師為第一發明人、學生為第二發明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者,記為5分/項;
b等:以第一發明人或導師為第一發明人、學生為第二發明人獲得實用新型專利者,記為4分/項。二、其它說明
1.研究生在校期間,凡發生剽竊、抄襲、作弊等學術不端行為者,一經證實,取消其參評獎學金的資格。
2.讀研期間,無故不服從導師安排,擅自參與社會上與本專業學習研究無關活動者,經導師和系領導核實後,扣減10分。
3.本評定標準由市政工程系考核小組負責解釋。
工程管理系
本專業碩士研究生學術表現由發表**、參與導師科研課題、主持或參與自主創新專案、參與導師教學工作及其他專案等內容組成,具體評分規則如下:
一、學術表現評定標準1.發表**
以第一作者正式發表在北京大學版核心期刊、南京大學版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期刊、有屆次的國際學術會議**和大文種外文期刊**每篇計20分,其他正式發表**每篇計5分,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視同第一作者**,發表**以收到正式錄用通知為準。
2.參與導師科研課題
參與省部級及以上縱向科研課題,每項計10分;參與一般縱向科研課題,每項計5分;參與橫向科研課題,每項計3分。
8各類專案每人最多參與2項,計分時應註明所參與科研課題的專案名稱。3.主持或參與自主創新專案主持自主創新專案,每項計20分;
參與自主創新專案,每項計5分,每人最多參與2專案。認定原則以學校立項批文及專案申報檔案為準。4.參與導師教學工作
視參與具體教學專案的工作量、難度及效果,由導師自主確定,在0~30分範圍內計分,計分時應註明參與教學工作的專案名稱。
5.以上四項之外的其他學術表現專案由導師自主認定,視學生表現在0~30分範圍內計分。
二、其它說明
1.研究生學術表現總得分=發表**得分+參與導師科研課題得分+主持或參與自主創新專案得分+參與導師教學工作得分+其他專案得分。
2.本評定標準由工程管理系考核小組負責解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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