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細則

2022-11-02 13:51:11 字數 5044 閱讀 9612

附件:編制(修訂)細則

第一部分綜合應急預案編制(修訂)細則

1總則1.1編制目的

導則標準: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

細則要求:內容要簡明扼要。

1.2編制依據

導則標準: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應急預案等。

細則要求:

⑴依據所使用的主要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資訊報告和處置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九條規定》、《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河南省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煤礦安全規程》、《礦山救護規程》、《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範和標準。

⑵依據上級**或其部門或上級集團公司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不得越級。

1.3適用範圍

導則標準: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工作範圍和事故型別、級別。

細則要求:

(1)礦井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2)省屬礦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1.4預案銜接

在此處根據需要新增預案銜接內容,即列出本預案與哪些**、部門及上下級預案相銜接,涉及多個銜接預案按照由大到小排列。以某礦井為例:

xx市(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xx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5應急預案體系

導則標準:說明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可用框圖形式表述。

細則要求:

(1)煤礦應在組織開展事故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建立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經風險評估確定存在的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和可能導致多人身**的礦井生產安全事故型別,均應建立相應的專項預案。

(2)**、災害性天氣、壓力容器等專項預案可不列入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預案並備案。

⑶預案體系構成如下:

集團公司應急預案體系可根據實際情況不再編制各類災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煤礦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⑷煤礦應急預案體系用結構圖描述。

1.6應急工作原則

導則標準:說明生產經營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細則要求:

⑴內容要簡明、層次要清晰,不得繁瑣冗長。

⑵如: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精心組織,科學施救;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等,不需要具體解讀。

2事故風險描述

導則標準:簡述生產經營單位存在或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種類、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等。

細則要求:

⑴事故風險描述應依據本礦井風險評估報告的結論和礦井可能發生的災害型別進行描述。

集團公司綜合預案結合所屬礦井存在或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種類、程度進行描述。

⑵礦井風險描述:

簡要說明地質構造簡單或複雜,礦井水文地質型別、湧水量、礦井水害對開採影響程度;煤層賦存穩定與否、主要可採煤層、頂底板岩性、是否有衝擊傾向;是否屬瓦斯礦井、煤塵**性、可採煤層的自燃發火等級。經綜合分析,本礦井主要存在的風險為***。

集團公司風險描述:

簡要介紹本公司擁有礦井數量、分布區域、煤田地質總體情況。根據所屬礦井風險評估結果,本公司存在***等重大風險。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導則標準: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組織形式及組成單位或人員,可用結構圖的形式表示,明確構成部門的職責。應急組織機構根據事故型別和應急工作需要,可設定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並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細則要求:

⑴可根據工作實際直接明確應急組織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組成單位成員及其各自職責。

⑵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排程室)。由事故單位分管負責人任主任,承擔救援期間各小組之間的救援工作協調,督導各小組救援工作落實情況,定期向指揮部匯報各小組救援進展情況。

⑶指揮部一般下設多個救援專業組。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設定。

參見圖1:某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4預警及資訊報告

4.1預警

導則標準: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監測監控系統資料變化狀況、事故險情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或有關部門提供的預警資訊進行預警,明確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資訊發布的程式。

細則要求:

預警條件是危險源達到臨界值或危險值,可能造成事故的標準或條件。

4.1.1預警條件

(1)礦井預警條件

礦井通過下列途徑獲取應急資訊後,應按預警程式處置。

①安全監測監控發現異常;

②排程等部門收到或接到的可能發生事故的資訊;

③各級職能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

④地方**或上級部門公開發布的預報資訊;

⑤經風險評估得出的可能發生重特大事故的發展趨勢報告。

⑥其他。

(2)集團公司預警條件

集團公司通過下列途徑獲取應急資訊後,應按預警程式處置。

①監測監控資料異常;

②基層單位上報的事故資訊;

③各級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

④地方**或上級部門公開發布的預報資訊;

⑤其他。

4.1.2預警的方式、方法

主要指使用什麼工具、手段進行預警。

礦井排程室採用井上下通訊(擴音**、固定**、小靈通、手機簡訊)、人員定位系統緊急呼叫、井下廣播系統、現場通知等方式,向現場人員和有關人員發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資訊。

集團公司排程室採用**、傳真、簡訊、網路等方式,及時向所屬單位排程室和有關人員發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資訊。

4.1.3預警程式

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一般根據排程室獲取的應急資訊進行預警。

(1)礦井預警程式:

①礦井排程室獲取應急資訊,及時匯報礦值班領導,值班領導判斷是否可能發生事故或造成危害,並決定是否發布預警及預警範圍。

②根據值班領導決定,向現場人員和有關單位、部門發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資訊,緊急時通過緊急呼叫、語音廣播等方式向所有有關人員預警,匯報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

③通知相關單位採取相應預防性處置措施;

④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通知各應急專業做好充分準備;

⑤核實處置措施執**況,根據事態發展情況,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預警行動公升級或終止。

(2)集團公司預警程式:

①公司排程室獲取應急資訊,及時匯報集團公司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判斷是否可能發生事故或造成危害,並決定是否發布預警及預警範圍。

②根據值班領導決定,匯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通知相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預防性處置措施;

③通知集團公司各應急專業組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④根據事態發展,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預警公升級或終止。

4.2資訊報告

導則標準:資訊報告程式主要包括:

a)資訊接收與通報

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事故資訊接受、通報程式和責任人。

b)資訊上報

明確事故發生後向上級主管部門、上級單位報告事故資訊的流程、內容、時限和責任人。

c)資訊傳遞

明確事故發生後向本單位以外的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資訊的方法、程式和責任人。

4.2.1資訊接收與通報

明確由下至上資訊接收與通報的責任人、通報程式。

(1)礦井資訊接收與通報:

①井下發生災害事故,現場人員應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向礦排程室匯報,並積極開展救援行動。

②礦排程室接到事故報告並認真了解和記錄後,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排程員十項應急處置權」規定,並根據事故性質立即將災情匯報礦值班領導、礦長。

③礦長(或授權值班領導)根據災情決定是否啟動礦井預案應急響應,如啟動應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其它成員。

(2)集團公司資訊接收與通報:

①礦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向公司排程室報告後,公司排程室應立即向集團公司值班領導、主要領導匯報。

②由集團公司主要領導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集團公司應急預案響應;

③如啟動,公司排程室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其他成員,如不啟動則根據事故等級和性質由分管領導或相關部(處)室負責人奔赴事故礦井,指導協調事故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

(3) 本單位24小時值守**及相關單位、人員****在附表中列出。

4.2.2資訊上報

按照由下至上順序明確資訊匯報的責任人、流程、時限、內容。

(1)礦井資訊上報

①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資訊報告後1小時內報告集團公司、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和駐地煤監分局。

②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在向集團公司、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和駐地煤監分局報告的同時,1小時內報告河南省煤炭工業局和河南煤監局。

③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在向河南省煤炭工業局和河南煤監局報告的同時,可以立即報告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監局。

(2)集團公司資訊上報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在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後2小時內逐級報告至河南省煤炭工業局和河南煤監局;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在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後應立即報告河南省煤炭工業局和河南煤監局。

(3)各級煤炭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24小時值守**、傳真及其他****在附表中列出。

4.2.3資訊傳遞

明確資訊通報的責任人、方法和程式。

如礦井資訊傳遞,由礦井排程室負責,主要向與事故有直接關聯的同級單位、相鄰礦井、救援隊伍、醫療隊伍、專家隊伍、物資儲備單位等進行傳遞,相關****在附表中列出。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導則標準: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生產經營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對事故應急響應進行分級,明確分級響應的基本原則。

細則要求:

⑴各集團公司、礦井應針對本單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控制事態的能力,參照下列分級的基本標準對事故應急響應進行分級。其中礦井應急響應分為**響應,集團公司分為二級響應。

礦井應急響應分級:

①ⅲ級響應:可能造成1人(含)以上輕傷,因災害撤離當班作業人員的事故。

②ⅱ級響應:造成1~2人重傷或中毒,因災疏散50人以下的事故。

③ⅰ級響應:造成1~2人死亡或被困,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事故。

集團公司應急響應分級:

①ⅱ級響應:造成1~2人死亡或被困,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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