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科技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管理辦法試行

2022-10-22 00:57:12 字數 4737 閱讀 3976

2.彙總各學院的評審與檢查結果,公示公布評審與檢查結果。

3.定期檢查專案的開展情況。

4.監督專案經費的使用情況。

5. 負責專案經費報銷的審核工作。

第六條學校專家組由相關學科專家組成。學校專家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國家級和省級專案評審、驗收工作。

2.對學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工作管理的有關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學院工作小組由各學院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成員由校、企指導教師和相關專業教師組成。學院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學院校級專案評審、檢查、監督和驗收工作,並向學校提交相應的檢查和驗收材料。

2.保障專案實施的場地、儀器裝置等基本條件,並定期組織各專案組開展交流活動。

3.向學校推薦優秀專案,提出有關政策和建議等。

第三章專案管理

第八條專案型別與級別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專案分為創新訓練專案、創業訓練專案和創業實踐專案。按照專案級別分為校級、省級、國家級。立項時間原則為1-2年,其中省級、國家級創新專案以及各級別的創業實踐專案原則上要求建設週期為2年,滿足結題要求可以申請提前結題。

1.創新訓練專案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實驗方法的設計、實驗條件的準備、實驗的實施、資料處理與分析、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2.創業訓練專案是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扮演乙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通過編制商業計畫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執行、進行一定程度的驗證試驗,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3.創業實踐專案是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採用前期創新訓練專案(或創新性實驗)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第九條專案申報

立項申請時間。於每年的4月份進行,具體時間以學校通知為準。

1.凡我校成績優良、學有餘力、有較強的獨立思考能力和創新意識、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基礎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請,原則上四年制以

二、三年級的學生為主,五年制以二至四年級學生為主。其他年級學生可作為專案成員參與但不能作為專案負責人。

2.申請人為學生個人或團隊,專案團隊成員一般為3—5人,專案負責人只能負責乙個專案。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跨學科、跨專業、跨年級的合作研究專案。

3.專案可以由學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學生和指導教師共同擬定,或由指導教師提出,學生選擇。指導教師必須具備中級以上職稱,具有專案研究所需的業務水平和相應的科學研究能力,還應有可靠的時間保證和相應的研究條件。

4.每個專案指導教師不超過2人,教師作為第一指導教師,每年指導新立項專案總數不超過3項,其中省級以上專案限指導1項,特殊情況需經學校專家組評審,報學校領導小組批准。

第十條專案立項評審

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專案立項評審按照學生申請、學院遴選推薦、專家論證評審及學校擇優資助的程式進行。

1.專案評審本著「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重點資助選題適當、思路新穎、具有創新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術路線可行、實施條件有保障的創新專案;重點資助選題範圍適當,目標內容清晰明確,技術或商業模式有所創新,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商業價值和市場前景、實施條件有保障的創業專案。

2.專案團隊按要求認真填寫《遼寧科技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立項申報表》,由指導教師審查後,報專案負責人所在學院進行評審,評審結果上報學校領導小組,學校領導小組對結果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專案確定為校級專案,並在校內公示。

3.確定省級專案和國家級專案時,學校創新創業辦公室負責組織專家按照有關評審辦法對各學院推薦的專案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省級專案根據各學院校級立項數量不超過1/3的比例進行推薦,國家級專案根據省級專案立項數量不超過1/3的比例進行推薦。

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專案名單報遼寧省教育廳備案,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專案名單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一條專案管理

1.專案實行專案負責人負責制。專案負責人要制訂科學合理、詳細周密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確保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實事求是、誠實守信、按計畫完成各項工作,同時,保證專案經費的有效、合理使用。

2.指導教師要認真履行指導職責,負責全過程指導學生進行科學研究或創業實踐,為學生提供專案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場地和實驗裝置,定期組織學生討論和交流,至少每月與學生見面指導一次。各專案負責人按照專案的進展及時填寫《遼寧科技大學大學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專案過程記錄冊》和《遼寧科技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專案經費使用登記冊》。

3.學院對專案的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學院工作小組應通過各種形式定期組織學生交流,及時總結學生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幫助學生解決困難。

各學院應積極聘請企業導師,指導學生開展創業實踐專案。

第十二條專案變更或終止

1.專案進行過程中,原則上不允許變更。確需變更的,涉及變更專案負責人、參加人員、研究內容和結題時間等事項時,專案負責人應在立項後六個月之內提交變更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報學校批准。

立項六個月之後,所有專案組不能再增加新成員,但成員可以退出,未經學校批准,擅自進行上述變更的專案,將不受理結題申請。

2.研究專案由於專案組成員自身原因而終止研究的,須在專案截止日前乙個月向學校提交專案終止報告,經批准後執行。

3.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延期,延期時間不能超過專案主持人的畢業年限,否則應取消專案主持人資格,無故延期又無具體改進措施或延期後仍未完成的專案,學校將終止專案研究,對於不提交終止報告,無故終止的專案,專案指導教師不允許指導新一年的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專案。

4.創業實踐專案負責人畢業後可根據情況更換負責人,或是在能繼續履行專案負責人職責的情況下,以研究生或者大學生自主創業者的身份繼續擔任專案負責人。

第十三條中期檢查

中期檢查時間。一般於每年的10月進行,具體時間以學校通知為準。

1.學校和學院對各專案進行中期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按原方案執**況,專案研究進展情況,取得的階段性成果,指導教師的指導情況,經費使用情況,存在的問題等。

2.學校和學院根據中期檢查情況,對專案存在的問題予以解決,對於進展緩慢的專案進行督促,對確因主觀原因造成的專案進展不力的,責令限期改進,必要時暫停使用經費,並根據專案進展情況決定是否進一步支援。

3.學院要將中期檢查結果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給學校領導小組。

4.不提交中期檢查報告或不參加中期答辯的專案,將終止專案研究。

第十四條結題驗收

1.專案完成後,專案負責人填寫《遼寧科技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專案結題表》,提交專案研究報告和研究成果(包括**、專利、設計說明書、研究報告、產品實物、獲獎證書)等相關支撐材料,提出結題驗收申請。

2.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各級別專案結題驗收時,必須嚴格按照《遼寧科技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專案結題驗收標準》的相關要求執行,學校專家組和學院專家組對各專案材料進行嚴格核實,不符合驗收標準的專案結題驗收視為不合格。

3.學校專家組和學院專家組將根據驗收情況給出驗收結論(「優秀」、「通過」、「不通過」),將結題結果統一上報學校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結題驗收合格的專案,學校將為其頒發《遼寧科技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專案結題證書》。

4.不提交結題報告或不參加結題答辯的專案,將視為不合格。

5.結題驗收情況將作為下一年各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專案指標分配和經費資助的重要依據,同時,此項將作為各學院年終考核的指標之一。

第十五條成果管理。

1.遼寧科技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專案的研究成果,包括**、設計說明書、專利、產品實物、獲獎證書等,均應註明「遼寧科技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資助」及專案編號,專案研究成果所有權歸屬遼寧科技大學,專案成果第一作者應為專案負責人或專案組成員,否則,所有費用不予報銷。

2.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資料應歸檔,歸檔內容包括:所有專案的立項申請書、中期檢查報告、專案過程記錄冊、經費使用記錄冊、結項驗收報告、研究**、專利授權證書、樣品、電腦程式、設計檔案等。

以上歸檔材料,學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辦公室儲存原件一套,專案所在學院儲存副本(或影印件)一套。學生參加大創計畫專案產生的優秀作品按照《遼寧科技大學學生優秀作品收藏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執行。

3.對在專案申報、實施、結題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財務制度,經費使用不當,管理不善,造成國家財產巨大損失或無正當理由不完成專案或隨意終止的專案,一經查實,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資助經費,扣除學生已取得的學分,並予以全校通報,情節嚴重的給予當事人以及相關負責人紀律處分。

第四章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對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採取專項扶持政策,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專項**,對校級、省級和國家級專案,按照上級部門要求給予相應經費支援。校級專案經費由學校領導小組將資助資金分配到各學院,由學院領導小組按照評審結果及專案實際需要分配到每個專案上,省級和國家級專案由學校領導小組根據評審結果及專案實際需要統一進行撥付。經費分兩次下撥,專案立項後下撥50%作為專案啟動資金,中期檢查後根據檢查結果再追加第二次經費。

第十七條未通過中期檢查或結題驗收的專案,將停止其繼續使用資助經費。

第十八條專案經費由承擔專案的學生使用,主要用於購買專案所需要的實驗耗材、元器件、圖書資料以及與專案有關的調研差旅費、參加學術交流會議費等。資助經費不得用於購置裝置及與專案無關的開支。

第十九條專案經費設專門賬戶,專款專用。教師不得使用學生專案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費。報銷程式為專案組負責人簽名、指導教師審核、創新創業與工程訓練中心審批、計畫財務處報銷。

第二十條政策支援與保障

1.學生按計畫完成專案並驗收合格後,由本人申請,學院審核,經學校領導小組批准,在專案結題驗收後可獲得創新性學分,學分計算標準按照《遼寧科技大學「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學發[2018]10號)檔案要求執行。

2.對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專案,主要參加者可提出申請,徵得指導教師同意後,經學院工作小組審查,可作為畢業設計(**)課題繼續進行。

3.對在專案中表現突出的學生,學校予以表彰,達到免試推免研究生條件的,在免試推薦時可優先考慮。

武漢科技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管理辦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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