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細部構造工程施工工藝

2022-10-14 17:27:04 字數 1272 閱讀 9337

本章適用於屋面的天溝、簷溝、簷口、泛水、水落口、變形縫、出屋面管道等防水構造。

8.1 材料要求

所用材料均應符合《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7-2002)的要求。

8.2 質量標準

8.2.1 天溝簷溝的排水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8.2.2 天溝、簷溝、簷口、泛水、水落口、變形縫、出屋面管道等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8.3 構造要求

8.3.1 簷溝的防水構造要求:

1 溝內附加層在溝與屋面交接處易空鋪,空鋪寬度不小於200mm。

2 卷材防水層應由溝底翻上至溝外簷頂部,卷材收頭應用水泥釘固定,並用密封材料封嚴。

3 簷溝與細石混凝土防水層的交接處應留凹槽,並用密封材料嵌填嚴密。

4 塗膜防水層收頭處理應用防水塗料多遍塗刷封嚴。

8.3.2 水落口的防水構造要求:

1 水落口杯上口的標高應設定在溝底的最低處。

2 防水層粘入水落口杯內不應小於50mm。

3 水落口周圍直徑500mm範圍內坡度不應小於5%,並採用防水塗料或封閉材料塗封,起厚度不應小於2mm。

4 水落口杯與基層接觸處應留寬20mm,深20mm凹槽,並嵌填密封材料。

8.3.3 變形縫的防水構造要求:

1 變形縫的泛水高度不應小於250mm。

2 防水層應鋪粘道變形縫兩側砌體的上部。

3 變形縫內應填充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襯墊材料,並用卷材封蓋。

4 變形縫頂部應加扣混凝土或金屬蓋板,混凝土蓋板的接縫應嵌填密封材料。

1—密封材料;2—金屬或高分子蓋板;3—防水層;4—金屬壓條釘子應釘1/3b。

8.3.4 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構造要求:

1 管道根部直徑500mm範圍內,找平層應抹出高度不小於30mm的圓台。

2 管道周圍與找平層或細石混凝土防水層之間,應預留20×20mm的凹槽,並嵌填密封材料。

3 管道根部四周,應增設防水附加層,密度和高度均不應小於300mm。

4 管道上的防水層收頭處應用金屬箍緊固,並用密封材料封嚴。

8.3.5 女兒牆的防水構造要求:

1 鋪貼泛水處的卷材應採用滿粘法。

2 磚牆上的卷材收頭可直接鋪壓在女兒牆壓頂上,壓頂應做防水處理;也可壓入磚牆凹槽內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層不應小於250mm,凹槽上部的處理應做防水處理。

3 混凝土牆上的卷材收頭應採用金屬壓條釘壓,並用密封材料封嚴。

4 塗膜防水層應直接塗刷至女兒牆的壓頂下,收頭處理應用防水塗料多遍塗刷封嚴,壓頂應做防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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