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通則

2022-09-24 03:21:02 字數 2400 閱讀 7245

2007-03-17 **

5.4 允許標示內容

5.4.1 能量、營養素含量水平的聲稱

符合表1界限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聲稱能量、營養素含量的水平,如「低能量」、「低脂肪」、「低膽固醇」、「無糖」、「低鈉」。

5.4.2 能量、營養素含量比較的聲稱

符合5.4.2.

1~5.4.2.

3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對能量或營養素含量作比較聲稱,如「減少了」、「增加了」、「少於」(低於)、「多於」(大於、高於)等等。

5.4.2.1 如標示被比較的食品,被比較的食品應與比較的食品是同類或同一屬類的食品,而且容易被消費者理解。

5.4.2.2 應按質量分數或絕對值標示被比較食品與比較的食品的能量值或營養素含量的差異。

5.4.2.3 比較的食品與被比較食品的能量值或營養素含量的相對差異不少於25%。

5.4.3 營養素作用的聲稱

符合5.4.3.1~5.4.3.3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聲稱某種營養素對維持人體正常生長、發育的生理作用,例如:

「鈣是構成骨骼和牙齒的主要成分,並維持骨骼密度」;

「蛋白質有助於構成或修復人體組織」;

「鐵是血紅細胞的形成因子」;

「維生素e保護人體組織內的脂肪免受氧化」;

「葉酸有助於胎兒正常發育」。

不得聲稱或暗示有**、**或防止疾病的作用;也不得聲稱所示產品本身具有某種營養素的功能。

5.4.3.1 被聲稱的營養素在所示產品中的含量與可模擬的普通食品的相對差異不少於25%。

5.4.3.2 被聲稱的營養素在所示產品中的含量顯著。

5.4.3.3 被聲稱的營養素的作用有公認的科學依據。

5.5 推薦標示內容

5.5.1 在標示營養成分的同時,可以依據適宜人群,按質量分數標示每份或每100g(100ml)食品中的營養素佔《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中推薦攝入量(rni)的量,例如x%。

5.5.2 如果《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未提供推薦攝入量(rni),可按質量分數標示每份或每100g(100ml)食品中的營養素佔《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中適宜攝入量(ai)的量。

附錄a(規範性附錄)

食品中能量和營養素的標示方式,標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許偏差

a.1 能量和營養素的標示方式

a.1.1 能量

a.1.1.1 應標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的能量值。

a.1.1.2 能量以千焦(kj)或焦耳(j)標示。

示例:1966kj/100g,或1966kj/100ml

注:食品的能量是指食物中能提供燃燒熱的能量,即熱能。

a.1.1.3 營養素的能量係數按以下數值計算:

碳水化合物 17kj/g

蛋白質 17kj/g

脂肪 37kj/g

乙醇 29kj/g

有機酸 13kj/g

a.1.2 蛋白質、脂肪、膳食纖維、碳水化合物(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

應標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蛋白質、脂肪、膳食纖維、碳水化合物(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含量(g)。

如需標明碳水化合物的型別,應按以下方式:

每100g或100ml含碳水化合物××g,其中××糖(如葡萄糖、蔗糖)××g。

a.1.3 維生素

應標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維生素的含量[mg、μg或國際單位(iu)]。

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c以mg或μg表示;

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e以國際單位(iu)或mg、μg表示。

a.1.4 礦物質與微量元素

應標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礦物質、微量元素的含量(mg或μg)。

a.2 標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許偏差

可採用a.2.1~a.2.3任意一種,或兼用其中二種、三種方式標示能量、營養素的數值。其中a.2.1是最合理、消費者最容易理解的方式。

a.2.1 標示範圍值。如每100ml滅菌純牛乳中蛋白質的含量為3.0%~3.5%;每100g乳粉中鐵的含量為6mg~11mg。

按此方式標示時,營養素的實際含量不得超出標示值的範圍。

a.2.2 標示平均值。

如每100ml滅菌純牛乳中蛋白質的含量平均為3.0g,每100g乳粉中鐵的含量平均為8mg;或在營養成分(表)的適當位置標示「每100g(100ml)平均含量。

按此方式標示時,強化的營養素或天然存在的固有營養素的實際含量不得低於標示值的80%。如聲稱低能量、低脂肪、低飽和脂肪酸、低膽固醇或低鈉時,這些物質的實際含量不得超過標示值的20%。

a.2.3 標示最低值或最高值。

如每100ml滅菌純牛乳中蛋白質的含量不低於3.0g(或蛋白質不低於3.0g/100ml);每100g脫脂乳粉中脂肪的含量不高於1.

5g(或脂肪含量不高於1.5g/100g)。

按此方式標示時,營養素的實際含量不得高於或低於對應的標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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