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儀器管理規程

2022-08-31 14:06:06 字數 2787 閱讀 8551

一、目的:

對公司計量器具進行有效控制,確保計量器具的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確保測量能力滿足產品生產的要求。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計量器具裝置的管理和控制。

三、職責:

3.1、質量管理部是計量器具檢定、校準、維修及管理的主責部門;

3.2、品管部負責對各工序或過程以及產品研製試驗所需要的監測裝置作出明確的規定;

3.3、採購部負責監測裝置的採購;

3.4、製造部負責監測裝置中非計量器具部份的裝置管理;

3.5、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所用監測裝置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並按規定週期送檢或報檢。

四、工作流程:

1、測量需求:

各單位部門在年底提出下一年度監測裝置的添置計畫(含備件)報品管部。

2、制訂監測裝置添置計畫:

品管部根據各單位提交的監測裝置需求計畫,制定公司監測裝置的年度添置計畫(含備件)。

3、計畫評審:

3-1、品管部組織財務部和各使用單位對公司監測裝置添置計畫進行評審。評審內容至少包括對選型的合理性、技術性以及質量成本等。

3-2、臨時急用的計量器具,使用部門填寫好物資採購申請單報品管部審批後,由採購部統一採購。

4、批准:

總經理批准年度檢測試裝置添置計畫,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年度監測裝置添置計畫。

5、採購:

5-1、採購部負責監測裝置的採購和送檢。

5-2、自製的專用檢具由製造部組織生產,準備車間負責送檢。

6、確認、安裝:

製造部負責組織檢測試裝置的安裝和除錯。

7、檢定:

7-1、品管部對所採購的檢測試裝置中的計量器具各種計量器具的檢定規範進行檢定,合格後出示檢定合格證,不合格的填寫檢測裝置不合格通知單。

7-2、公司內部不能檢定的由品管部委託上級計量檢定部門進行檢定。

7-3、新採購的檢測試裝置由採購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

8、回倉:

經檢定後的計量器具由品管部開出量具送還單,通知採購部領回,檢定不合格的器具單獨存放,不能發放使用。

9、編號:

使用單位領取計量器具,同時送品管部進行統一編號。

10、入台帳:

10-1、品管部把帶有編號的計量器具輸入監測裝置臺帳,進行統一管理。

10-2、製造部把品管部提供的監測裝置臺帳納入裝置總台帳。並負責監測裝置中非計量器具部分的裝置管理。

11、測量系統分析:

11-1、品管部按相關規定,組織相關單位對新配備的監測裝置進行測量系統分析。

11-2、品管部負責制定測量系統分析週期以及檢定週期,負責編制檢測裝置使用維護規程。

12、使用和維護:

12-1、各單位建立完善本單位使用的監測裝置分台帳,且與品管部的監測裝置總台帳相符,所有單位的監測裝置應確保帳、卡、物相符。

12-2、使用單位要嚴格執行監測裝置操作規程,保證監測裝置在規定的環境下工作,特別是對溫度、濕度、振動、雜訊等,要採取措施,消除或減少環境對監視和測量結果的影響,確保在用的監測裝置完好、準確。

12-3、各單位要保證監測裝置在搬運、貯存、防護期間,其準確度和適用性完好。

12-4、品管部要制訂措施(如操作規程),避免監測裝置因調整不當而使其校準失效。

12-5、當監視和測量的資料發生爭議時,品管部負責仲裁,並對監測裝置進行重新檢定或校準。

12-6、當發現監測裝置偏離校準狀態時,使用單位應馬上停止使用,立即送品管部進行重新檢定、校準,做好記錄。責任單位對已監視和測量的產品進行重新評定,根據評定結果對相關產品進行處置並做好記錄,品管部負責監督抽查。對已發出的產品要通知顧客。

12-7、檢測裝置拆裝、搬遷後需重新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13、週期檢定:

13-1、品管部負責編制《監測裝置週期檢定、校準計畫》

13-2、品管部按照《計量器具週期檢定、校準計畫》要求在每月初發放檢定通知書到有關單位,各有關單位按通知要求分期分批把將要到期的計量器具送品管部檢定,並填寫計量器具送檢單。品管部無能力檢定的量器具由各單位送股司品管部計量室檢定,品管部負責協調工作。股司品管部計量室無能力檢定的由公司品管部送上級計量部門檢定。

如果上級計量部門無條件檢定的,可請原生產單位進行檢定或校準。

13-3、經檢定或校準合格的計量器具,品管部在該計量器具上按規定貼上合格標識(該標識作為校準狀態的唯一性有效標識),標明有效期。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能投入使用,作好標識並進行維修。不能及時維修的計量器具要貼上停用標誌。

13-4、當把工裝、夾具、樣本、樣件作為檢驗手段時,由品管部組織編制核准標準、程式、方法、週期、核准人員等有關規定。和所有監測裝置一樣,按規定檢定週期進行檢定或校準,並作好記錄。

13-5、對不能拆卸下來的在用計量器具,品管部負責巡迴檢定或校準。

13-6、對於因生產急需而暫時無條件檢定的計量器具,由使用部門填寫延期使用申請報告報品管部經理審批。

13-7、品管部組織人員不定期對各單位的在用計量器具進行巡檢。對能在現場處理的故障應立即排除,不能在現場排除的,要及時通知車間有關人員送品管部或股司檢修。

14、維修、校準、檢定:

14-1、經檢定判定為不合格的監測裝置,其中計量器具和檢測試裝置的計量器具部分,由品管部維修;檢測試裝置的非計量器具部分由使用單位或製造部負責組織維修。

14-2、需委託外單位維修的,監測裝置的計量器具部分由品管部負責組織送到有維修能力的機構進行維修;監測裝置的非計量器具部分由製造部負責組織外單位進行維修。

14-3、修復後要重新檢定或校準。檢定或校準合格後,品管部負責在該計量器具上按規定貼上合格標識,返回使用單位繼續使用。

15、報廢:

凡報廢的計量器具,必須由計量檢定人員提出,並填寫計量器具報廢單,經檢驗主管批准後生效。報廢的計量器具由計量室統一處理。

16、資料歸檔:

測量儀器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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