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及研究生指導教師教學和科研情況調查表

2022-08-23 22:03:03 字數 2465 閱讀 4051

哈爾濱理工大學教授及研究生指導教師教學和科研情況調查表

注:報送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各乙份。

關於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公布與考核的通知

學校各部門:

根據學校二屆三次黨委全委會的要求,為落實結合校發[2007]109號《哈爾濱理工大學教師崗位職責》以及校發[2007]224號《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基本工作量考核辦法》(試行)的檔案精神,擬於2023年3月對我校教師2006-2007兩年期間履行崗位職責情況予以公布,並計畫於2023年初對我校教師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考核(每三年考核1次),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物件

我校全體教師,重點是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教授、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含兼職教師);

二、考核內容

教學工作量(含指導研究生工作量)、學術論著發表及出版情況(第一作者)(研究生指導教師按相應要求執行)、科研工作(專案負責人)、科研獲獎(專案負責人)。

三、考核方式

1、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及教授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由學校負責公布和考核;副教授、講師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由各教學單位負責考核並按要求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公布。

2、完成本科教學工作量情況由教務處負責統計認定並報送人事處;學術論著的發表和出版情況及科學研究及獲獎情況由科技產業處負責統計認定並報送人事處;教學成果獎由高教所負責統計認定並報送人事處;研究生指導教師的工作量由研究生部負責統計認定並報送人事處。

四、考核標準(摘自校發[2007]109號《哈爾濱理工大學教師崗位職責》以及校發[2007]224號《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基本工作量考核辦法》(試行)的檔案)

1、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教學工作量(含指導研究生工作量)、學術論著、科研工作(專案負責人)的基本要求:

授課按教授教學工作量基本要求執行;每三年招收3名博士研究生(或招收2名博士研究生,同時招收2名碩士研究生)。

在乙個考核期內在正式刊物上發表2篇**且被sci收錄,或3篇**且被e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全文收錄,或在cssci、cscd源期刊上或國際會議上(ei收錄)發表6篇文章以上,專著可等效適當數量**(以上均要求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為第1作者;或研究生為第1作者、導師為第2作者或通訊聯絡人)。

在乙個考核期內作為主持人獲省部級以上獎;或作為主持人驗收1項省級(含市科技攻關或學科帶頭人等重要專案)以上專案,或鑑定1項專案;或作為第一發明人獲2項國家發明專利。

在乙個考核期內以我校名義主持有一定科研經費的專案,其中工科博士生指導教師不低於20萬元科研經費,理科、人文社科和管理學科博士生指導教師不低於5萬元科研經費。

注:博士生指導教師獲得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原則上在二等獎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

2、教授教學工作量(含指導研究生工作量)、學術**(第一作者)、科研工作(專案負責人)的基本要求:

教學工作量(含指導研究生工作量):每年至少承擔一門本科生主幹課程的講授工作(雙肩挑人員兩年至少承擔一門本科生主幹課程的講授工作),教學效果優良;根據需要負責實踐教學環節和畢業設計(畢業**)指導工作;主持或承擔精品課程建設工作;積極參加本科教學評建工作;根據需要指導博士後研究、博士或碩士研究生、進修教師,或承擔研究生課程的講授工作。

學術**(第一作者):平均每年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發表學術**1篇,乙個考核期內發表的學術**至少有2篇在校定核心期刊上發表、或被sci、ei收錄。

科研工作(專案負責人並在合同期內):每年至少有主持的1項廳局級以上教學研究專案或縱向科研課題;或每年至少有主持的1項橫向科研課題(研究經費:人文社科類年均不低於0.

6萬元,自然科學和技術科學類年均不低於3萬元);或每年有1項經過學校認定的校內教學成果(1個考核期內至少有2項)。

注:在教師崗位的其他系列人員應按照本標準的要求履行職責。

3、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教學工作量(含指導研究生工作量)、學術**、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

授課按教師教學工作量基本要求執行;每三年招收3名碩士研究生。

在乙個考核期內至少在核心期刊以上級別刊物上發表**3篇(均要求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為第1作者;或研究生為第1作者,導師為第2作者或通訊聯絡人)。

在乙個考核期內主持1項有一定經費支援的科研專案,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參加省部級以上專案或各類攻關專案或有一定經費支援的企事業單位委託專案。

注:在乙個考核期內主持1萬元以上科技計畫專案或5萬元以上企事業單位委託專案;參加省部級以上專案或各類攻關專案或經費10萬元以上企事業單位委託專案(前3名);承擔理科類基礎研究、人文社會科學類或軟科學類專案,要求同上,但課題經費減半。

五、考核結果處理

對於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指導教師,將停發津貼和停止招生,一至兩年後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原則上解除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對於考核不達標的教師,予以通報批評,一至兩年後再次考核仍不達標的保留職務,可低聘一級崗位;對於考核超過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基本工作量考核指標且特別優秀的副教授、講師,經批准可高聘一級崗位。

望各單位接此通知後,在教師中廣泛宣傳並認真組織實施,同時也希望廣大教師按學校的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促進學校教學、科研及學科建設向更高層次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

人事處研究生部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

研究生指導教師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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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學科研實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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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研究生科研能力評價及自我鑑定

我是xx大學xx系研究生,如今面臨畢業之際,回首這三年的研究生生涯,現做自我鑑定如下 本人在思想覺悟上始終對自己有較高的要求,能用來認識世界認識社會,能清醒的意識到自己所擔負的社會責任,對個人的人生理想和發展目標,有了相對成熟的認識和定位。在專業課程的學習上,根據自身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針對性的認真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