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使用電氣焊報告

2022-08-16 21:51:06 字數 930 閱讀 7734

魏牆煤礦井下使用電氣焊施工申請報告書

1、地點:1302膠運順槽

2、原因:焊接維修刮板機

3、使用時間:14日8時-14日16時共8小時;

4、施工負責人:張振平安全員:蔣洪林

瓦檢員:張長華電氧操作員:張文信

5、 排程室(簽章)

批准時間: 日時至日時共小時;

6、 工程部(簽章

7、 安質部(簽章

8、 機電部(簽章

施工安全措施

1、 施工負責人對此次作業全部專案負責。組織相關各部門各崗位配合施工,班前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全部施工人員認真學習本措施,詳細健全任務,落實到人,並檢查施工的全部準備工作。

2、 安全員監督學習,負責措施中全部要求的安全設施,工具落實情況,如有不符或落實不清的,必須向施工負責人提出,不解決,不許入井。

3、 下井前施工負責人、安全員就所有人員,工作專案,器材、工具滅火器材,引火器具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不得使用,人員工作未落實不得入井。

4、 井下任何施工地點,開工前都必須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後,確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許施工,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隨時監測瓦斯濃度。

5、 施工地點由專人設定滅火器具,清理施工點10m範圍內浮煤,易燃物品(木棚應有保護措施),清除障礙,運輸巷道時,施工點兩端(20m外)設定明顯標誌或人員,任何地點施工,必須灑水降塵。

6、 下井引火物,必須專人攜帶,工作完畢清點後公升井,不准將電石、氧氣、汽油、火柴、打火機等丟在井下,工作完畢後,施工負責人與安全員必須組織人員在施工點翻開浮碴、灑水降溫,詳細檢查,確認無火源時,方可匯報排程室後公升井。

7、 施工過程中,任何人發現任何不安全情況,都應立即停止工作,先滅火,進行安全處理,並匯報排程室,待解決後,方可按措施要求重新施工。

8、 本報告一式五份,安環部、機電部、工程部、施工負責單位、焊割工各乙份。

2015 年11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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