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試刑事法考點 危害結果

2022-08-13 16:12:06 字數 980 閱讀 5025

一、危害結果的概念和特徵

(一)危害結果的概念

危害結果有廣義與狹義之分。所謂廣義的危害結果,是指由行為人的危害行為所引起的一切對社會的損害事實,它包括危害行為的直接結果和間接結果,屬於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和不屬於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

所謂狹義的危害結果,是指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通常也就是對直接客體所造成的損害事實。狹義的危害結果是定罪的主要根據之一。

(二)危害結果的特徵

危害結果具有如下幾個特徵:

1.危害結果的客觀性

2,危害結果的因果性

3.危害結果的侵害性

4.危害結果的多樣性

二、危害結果的種類

(一)構成結果與非構成結果

這是以危害結果是否是犯罪構成要件為標準而作的劃分。 考試資料網

構成結果,是指屬於犯罪構成要件的危害結果。

非構成結果,是指不屬於構成要件的危害結果。

(二)物質性結果與非物質性結果

這是依據危害結果的現象形態所作的劃分。

物質性結果,是指現象形態表現為物質性變化的危害結果。

非物質性結果,是指現象形態表現為非物質性變化的危害結果。

物質性結果和非物質性結果都可能屬於構成結果,也可能屬於非構成結果。

(三)直接結果與間接結果

這是依據危害結果距離危害行為的遠近或危害結果與危害行為的聯絡形式而對危害結果進行的劃分。

直接結果,是指由危害行為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實,它與危害行為之間不存在獨立的另一現象作為中介。

間接結果,是指由危害行為間接造成的侵害事實,它與危害行為之間存在著獨立的另一現象作為聯絡的中介。

直接結果與間接結果都可能是構成結果,也可能是非構成結果。

三、危害結果的地位

危害結果在犯罪構成中的地位,主要應解決的問題是:危害結果在犯罪客觀要件中是共同要件還是非共同要件;如果是非共同要件,那麼危害結果是哪些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因素。

總而言之,危害結果並非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它只是某些犯罪即結果犯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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