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責任人的法律界定

2022-07-26 09:42:04 字數 962 閱讀 1056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法律界定

2.1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

誰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者,這是《安全生產法》制定過程中討論最多也是必須明確的問題。《安全生產法》使用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用語,這是在各種情況下都能適用的高度概括性的表述。有人主張使用「法定代表人」一類習慣用語,這在一般情況下是確定的,但在特殊情況下又是不確定的。

法律對主要負責人的表述必須科學、準確並且能夠操作,這是因為: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決策人。主要負責人必須享有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安全生產事項的最終決定權,全面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如廠長、經理等。不能獨立行使決策權的,不是主要負責人,譬如生產經營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決策的,那麼董事長就是主要負責人。

(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實際領導、指揮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決策人。在一般情況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是某些公司製企業特別是國內外一些特大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與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同為一人,他們不負責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通常是在異地或者國外。

在這種情況下,那些真正全面組織、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人就不一定是董事長,而是總經理(廠長)或者其他人。還有一些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不需要並且也不設法定代表人,這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就是其資產所有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

(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能夠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責任的決策人。當董事長或者總經理長期缺位(因生病、學習等情況不能主持全面領導工作)時,將由其授權或者委託的副職或者其他人主持生產經營單位的全面工作。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發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生產安全事故需要追究責任時,將長期缺位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作為責任人既不合情理又難以執行,只能追究其授權或者委託主持全面工作的實際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法律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是實際領導、指揮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能夠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主要領導責任的決策人。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 單位名稱 石家莊寶斯力膠粘劑製造廠 實施日期 簽發人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的領導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工程技術人員 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崗位責任制的乙個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也是企業安全生產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職責

一 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的總體責任 二 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操作規程 四 持續具備法律 法規 規章 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五 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 六 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

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人

1 協助礦長貫徹 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 政策 法規以及有關安全的規定,對全礦煤炭生產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2 督促檢查礦井的安全生產情況,以及對崗位責任制等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3 負責組織落實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每月組織一次質量標準化檢查,並予以考核。4 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頂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