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廠規範

2022-07-20 00:48:05 字數 3831 閱讀 2644

2.0.3廠址應有充足可靠的電源、水源、應位於與鐵路、碼頭或公路等交通便利的地段。

3.1.5總平面布置應使廠內外交通互相協調,做到人貨分流。**宜經廠前大門出入廠,貨流宜經後門或側門出入廠,全廠出入口應不少於兩個。

3.2.4動力區包括:電力間、變電所、鍋爐房及其附屬建(構)築物。這些車間宜布置於全廠負荷中心附近。鍋爐房應布置在廠區的下風向。

3.2.5輔助生產設施,按其功能布置在合適的地方。酒精庫要求防火防爆,周圍要有足夠的防護間距,一般放置在廠區周邊安全的地方。汙水處理站應布置在廠區周邊並處於下風向的地方。

4.1.5工藝流程的設計,必須設定必要的計量檢測儀表,適當配置自動控制裝置,以提高生產和管理水平。

4.2.1薯谷原料酒精廠的貯糧設施,應根據生產規模、廠區面積大小、投資限額和對機械化程度的要求,分別採用遮棚堆場、單層平倉、或圓筒立倉等倉貯設施。

4.2.4原料進入車間時,必須經過秤重。機械輸送的薯谷原料還應除雜、除石和除鐵,方能進行粉碎。

4.5.4震動大和荷重大的裝置,宜布置在底層,噪音大的裝置應隔離布置。

5.1.3在酒精生產正常執行中,以常壓狀態工作的鋼製容器,須按《鋼製常壓容器技術條件》進行設計。

6.7.1熱力管道的設計,必須考慮熱膨脹的補償,以保證管道安全執行。

6.7.2熱膨脹補償,應充分利用管道本身的柔性和彎曲,自然補償。當自然補償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設定補償器加以補償。

6.8.1管道支架、吊架的間距應合理、適當,最大允許間距,應保證管道彎曲撓度不超過0.2%。

7.1.5設計除執行本規範外,應同時執行現行國家標準《鍋爐房設計規範》、《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範》。

7.3.1鍋爐給水和鍋水質量,對於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於或等於2.

45mpa的鍋爐應符合現行《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對壓力大於2.45mpa的鍋爐應符合鍋爐產品和使用者對蒸汽質量的要求,並符合現行《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裝置水汽質量標準》的規定。

7.3.4根據國家標準,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2t/h,鍋爐給水均要除氧,除氧器宜採用1臺。處理量應按全部鍋爐額定蒸發量的總給水量和減溫器用水量確定。

7.5.1鍋爐煙氣排放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燃煤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並符合當地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

8.2.6電站設定主控制室時,發電機主變壓器、聯絡線路、站用電變壓器的開關,應在主控制室進行操作,其相應的測量儀表及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亦應設定在主控制室內。

8.2.7在主控制室內,應設定**音響訊號,其操作迴路的監視,宜採用聲光訊號。

8.2.8發電機與電力網同步並列執行時,應設定一套帶有閉鎖裝置的手動準同期裝置。

8.2.9自備熱電站汽輪發電機的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8.2.10變壓器的繼電保護

(1)400kva級以上的變壓器,應設定過電流保護和電流速斷保護,保護裝置動作於跳閘。

(2)800kva級以上的變壓器,應設定瓦斯保護,重瓦斯動作於跳閘,輕瓦斯動作於訊號。

(3)1000kva及以上的變壓器,應設定溫度保護,保護裝置動作於音響訊號。

8.3.2酒精廠沒有自備熱電站,靠外電作供電電源時,應設兩路電源線。如地區供電條件較困難,也應用專用迴路供電。

8.5.1 車間配電設計應與所處的環境相適應。蒸餾間、裝酒間的電氣設計,應符合1區的防爆要求。酒庫區的電氣設計應符合0區的防爆要求。

8.5.4 蒸餾間、裝酒間的配電裝置,應裝設在與爆源隔離的房間內。

8.6.2蒸餾間、裝酒間的照明設計,應符合1區防爆要求。

8.6.7應裝設事故照明的工作場所,見表8-5。事故照明宜採用帶鎘鎳電池的應急燈。

表8-5裝設事故照明的工作場所表

8.7.1酒精廠建築物的防雷分為三類,酒庫屬一類,裝酒間、蒸餾間屬二類,其他車間屬三類。

一類應裝設獨立避雷針,其衝擊接地電阻不大於10ω。二、三類宜在屋頂裝設避雷帶,鋼筋混凝土柱內主鋼筋作引下線,基礎鋼筋網作接地裝置。構建內鋼筋的連線應焊接,各構件之間必須連成可靠的電氣通路。

其衝擊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ω。

8.7.2高壓發電機的過電壓保護,應符合現行《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過電壓保護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8.7.3低壓發電機及變電所的變壓器低壓側,其中性點直接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於4ω。

8.7.4 6-10kv配電裝置,應在每組母線和每段架空線上裝設閥型避雷器,如架空線有電纜進線段,避雷器應裝設在電纜頭附近,其接地端應和電纜金屬外皮相連線。

8.7.5罐壁厚大於5mm的酒精貯罐(露天),一般不裝設防雷接閃器,但需直接將罐體接地,其接地點應不少於兩處;罐壁厚小於5mm時,宜裝設獨立避雷針,其衝擊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ω。

8.7.6粉碎車間的傳動裝置,應裝設靜電接地,每個裝置和管道系統的接地點不應少於兩處。

8.7.7室外輸送酒精的管道,應在管道的始端、終端、分支處、轉角處或直線部分每隔100m處接地,每處接地電阻不大於30ω。8.7.8插座迴路中,應設漏電保護裝置。

8.7.8插座迴路中,應設漏電保護裝置。

8.7.9攜帶式用電裝置,必須採用專用芯線接地。此芯線嚴禁同時用來通過工作電流。

8.7.10人工接地體不宜裝設在車間內,並應離開車間門口及通往車間的行人路5m,至少不得小於3m。這一最小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將人工接地體深埋至1m後,上面填以碎石、瀝青處理。

9.2.4蒸餾間、裝酒間等易燃易爆區內的測控儀表,應選用防爆型。

9.3.2控制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工藝介質一般不得入控制室,有害介質不得引入儀錶盤。

9.4.4儀表的金屬外殼,一般可與電氣接零保護系統連線。

儀表或微型計算機的專用接地端子,應採用絕緣導線與大地良好的連線,不允許接在零線上,其接地裝置單獨設定,接地電阻不大於10ω。

9.5.1檢測儀表帶有氣動檢測儀表變送器、調節器等時,儀表的氣源則需要有壓縮空氣淨化裝置。若僅有氣動執行機構無氣動檢測儀表可以不用淨化裝置。

壓縮空氣淨化裝置可布置在壓縮空氣站內。

9.5.4有氣動檢測儀表及氣動執行機構時,須設獨立的儀表用壓縮空氣貯罐。

9.5.5廠內儀表氣源總管,必須由供氣站單獨引出,向各車間儀表供氣,不得與工藝氣管共用,確保氣源穩定。

9.6.1鍋爐房、汽機間自控儀表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鍋爐房設計規範》、《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

10.1.7主車間樓地面應採取排水措施;有酸性腐蝕介質的工段,其面層作法參照現行《工業建築防腐蝕設計規範》執行。

11.2.5生產用水水質如下:

工藝釀造用水水質要求同於生活飲用水標準。

迴圈冷卻水水質及其處理,必須符合現行的《工業迴圈冷卻水處理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鍋爐用水水質應符合現行的《低壓鍋爐水質標準》或《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裝置水汽質量標準》以及選用鍋爐產品和使用者對蒸汽質量要求的規定。

11.2.10主要車間進水管應設有計量裝置。

11.2.20幫浦房應設值班室,水源幫浦房應考慮保護安全措施和通風聯絡設施。如距廠較遠時,應在水源地附近建宿舍及配置有關生活設施。

11.3.2酒精廠的部分排水水質富含有機物,排水系統應設計為分流制。

11.3.4有可能含洩漏酒精的生產汙、廢水,當於廠區排水系統相接時,應有相應的事故隔斷分流設施。

12.0.4酒精貯罐和蒸餾間應採用抗溶性泡沫滅火,執行現行《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範》,冷卻水延續時間按4~6h計。

12.0.5酒精廠消防車配置的數量由計算確定,當廠內需要配備消防車時,應配有專業消防人員,設消防車庫、辦公室和值班室,消防設施應與城鎮以及附近工業企業消防力量協作。

14.5.2防塵除塵,首先要控制塵源。揚塵裝置和輸送系統,應作好密封,防止粉塵外揚;不能密封的揚塵點,應設定吸塵罩,吸出含塵空氣,進行除塵。

14.6.3對風機、空壓機、高壓排放口,應選配消聲器,以降低雜訊強度。

14.6.4產生雜訊較大的裝置,應設操作間,並採取隔聲措施,以控制雜訊的傳播。必要時,還可採用吸聲措施,降低雜訊。

年產5000t澱粉原料酒精廠的設計方案

目錄摘要3緒論3 第一章設計目的任務及標準3 1.1 設計任務的意義3 1.2設計要求和基本內容4 1.3設計指導思想4 1.4設計依據4 1.5可行性報告4 第二章澱粉質原料酒精工藝流程設計5 2.1澱粉質原料酒精生產的流程5 2.2 預處理5 2.3原料預處理流程6 2.4糖化工藝的流程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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