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施救系統標準

2022-07-19 05:18:04 字數 3024 閱讀 5884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井下供水施救系統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與煤礦使用的煤礦井下供水施救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及其產品。

2.1 供水施救系統:在礦井發生災變時,為井下重點區域提供飲用水的系統,包含清潔水源、供水管網、三通閥門及監測供水管網系統的輔助裝置。

2.2 清潔水源:將符合清潔飲用水的資源。

2.3 供水管網:出水源後的幹管至井下水龍頭的所有管路及輔助裝置的裝置的總稱。

2.4 供水總量:水源供出的經計量的確定的全部水量。

2.5 漏損率:管網的漏水量與總量之比。

2.6 監測供水管網系統:用於實時監測整個供水管網系統的系統引數(如管道壓力、流量等)。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改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煤礦安全規程》

cj94-2005 飲用淨水水質標準

aq 1020-2006 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範

gb/t 2887 電子計算機場地通用規範

gb 3836.1 **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 **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裝置第2部分隔爆型 「d」

gb 3836.3 **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裝置第3部分隔爆型 「e」

gb 3836.4 **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裝置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 「i」

gb/t 10111-88 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

mt 209-1990 煤礦通訊、檢測、控制用電工電子產品通用技術要求

mt/t 286-1992 煤礦通訊、自動化產品型號編制方法和管理辦法

mt/t 899-2000 煤礦用資訊傳輸裝置

mt/t 1004-2006 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產品型號應符合mt/t286的規定。

4.2.1按系統結構分類

a)獨立式;獨立水網系統

b)與防塵供水系統一體;

c)其他。

4.2.2 按功能分類

a)非連續監測式;

b)連續監測式;

c)其他。

5.1.1系統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mt/t1004-2006等標準的有關規定,系統中的裝置應符合有關標準及各自企業產品標準的規定,並按照經規定程式批准的圖樣及檔案製造和成套。

5.1.2自製件經檢驗合格、外協件、外購件具有合格證或經檢驗合格方可用於裝配。

5.1.3 裝置的水管、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裝置的材料應符合gb.3836等相關規定。

5.1.4裝置的水管、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裝置的耐壓材料不小於工作壓力1.5倍。

5.1.5裝置零、部件的連線應牢固、可靠。

5.1.6裝置的操作應簡單、快捷、可靠。

5.1.7裝置的外表面塗、鍍層應均勻、牢固。

5.1.8裝置應具有減壓、過濾、三通閥門等功能。

5.1.9飲用水質用應符合cj94-2005的規定。

5.1.10供水水源應需要至少2處以確保正常供水。

5.1.11供水施救。供水應保持24小時有水。

5.1.12避災人員在使用裝置時,應保障閥門開關靈活、流水暢通。

除有關標準另有規定外,系統中用於煤礦井下的裝置應在下列條件下正常工作:

a)環境溫度:0℃~40℃;

b)平均相對濕度:不大於95%(+25℃);

c)大氣壓力:80kpa~106 kpa;

d)有**性氣體混合物,但無顯著振動和衝擊、無破壞絕緣的腐蝕性氣體。

系統一般由清潔水源、供水管網、三通、閥門、過濾裝置及監測供水管網系統的等其他必要裝置組成。

5.4.1系統應具有基本的防塵供水功能;

5.4.2系統應具有供水水源優化排程功能;

5.4.3 系統應具有在各採掘作業地點、主要硐室等人員集中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實現應急供水功能;

5.4.4系統應具有過濾水源功能。

5.4.5系統應具有管網異常報警功能;

5.4.6 系統宜具有水源、主幹水管管網壓力、及流量等監測功能;

5.4.7 系統宜具有分支水管管網壓力、及流量水質監測功能;

系統應進行工作穩定性試驗,通電試驗時間不小於7d,其效能應符合各自企業產品標準的規定。

5.6.1 設於地面的裝置應能通過gb/t 17626.2—1998規定的嚴酷等級為3級(接觸放電)的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其電氣效能應符合各自企業產品標準的規定。

5.6.2 系統應能通過gb/t 17626.3—1998規定的嚴酷等級為2級的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其電氣效能應符合各自企業產品標準的規定。

5.6.3 系統應能通過gb/t 17626.4—1998規定的嚴酷等級為3級的電快速瞬變脈衝群抗擾度試驗,其電氣效能應符合各自企業產品標準的規定。

5.6.4 系統應能通過gb/t 17626.5—1998規定的嚴酷等級為3級的浪湧(衝擊)抗擾度試驗,其電氣效能應符合各自企業產品標準的規定。

系統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mtbf)應不小於800h。

防爆型裝置應符合gb3836的規定。

礦用一般型裝置應符合gb12173的規定。

1)採掘工作面每隔200m安裝一組供水閥門。

2)主要機電硐室安裝一組供水閥門。

3)採區安全硐室主裝1組。

4)特殊情況或特殊需要時,按要求的地點及數量進行安裝。宜考慮在壓風自救就地供水。

5)單獨供水施救系統,一般主管選用dn50,支管選用dn25。

6)供水管道閥門高度:距巷道底板一般1.2~1.5m以上。

7)供水施救管路水平、牢固,安裝。

8)供水施救部件齊全完好,閥門手柄方向一致,且與主管平行。

9)供水點前後2m範圍無材料、雜物、積水現象。宜設定排水溝。

1.供水施救實行掛牌管理,明確維護人員進行周檢;

2、周檢供水管網是否跑、冒、滴、漏等現象。

3、周檢閥門開關是否靈活等;

4、需定期排放水,保持飲水質量。

5、可以利用技術等手段定時檢查

6、做到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並做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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