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氣焊安全管理規定

2022-07-19 02:06:06 字數 1880 閱讀 9370

固定直立,完好無損,有回火器,瓶體有橡皮圈,與軟管的聯結應有靈敏可靠的壓力表

1.一次加電石10kg或每小時有5m3發氣量的乙炔發生器應採用固定式,並建立乙炔站(房)。由專人操作。乙炔站與廠房及其他建築物的距離應符合乙炔站設計規範。

2.乙炔發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不得沾染油汙。軟管接頭不得用銅質材料製作。

3.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不得小於10m,否則應採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時,其間距不得小於10m。

4.電石的貯存地點必須乾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必須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如電石有輕微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5.搬運電石桶時,應開啟桶上小蓋。嚴禁用鋼鐵工具敲擊桶蓋。搬運人員不得站在桶的兩端。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6.電石**時必須用乾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消毀。

7.如用新品種電石時,在使用前應作溫水浸試,並經試驗無**危險時,才能使用。

8.乙炔發生器的壓力要保持正常,壓力超過147kpa(1.5kgf/cm2)時應停用。用水必須清潔。

發氣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材料製作。溫度不得超過80°c(水入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c,浮桶式發生器水溫不得超過60°c)。當溫度超過規定時應停止作業,並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

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生器的金屬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在內筒頂部中間,應有防爆或膠皮薄膜,其厚度不得超過1mm,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0.乙炔發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誌。

11.碎石電應摻入小塊電石內裝入乙炔發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電石。夜間加添電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12.新橡膠軟管必須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的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土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14.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也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應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嚴禁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15.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標是否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至少應留49kpa(0.5kgf/cm2)的剩餘壓力。

16.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

17.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並略開氧氣瓶閥門時,須先鬆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18.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後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9.在作業中,如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後,再行拆卸修理。

20.發現乙炔發生器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把乙炔發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並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22.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蒸氣或在暖氣裝置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槍內若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24.氫氧並用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氫氣,最後開氧氣,再點燃。熄滅時,應先關氧氣,再關氫氣,最後關乙炔氣。

25.作業後,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捲起捆好,掛在室內乾燥處,並將乙炔發生器卸壓,放水後取出電石籃,剩餘電石和電石渣,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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