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管理標準

2022-07-18 05:51:05 字數 3330 閱讀 4932

管理內容與要求

1、為認真貫徹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有關規定,加強對電動工器具的使用與管理,確保人身和裝置安全。

2、檢修班所有的電動工具、用具應由專人保管、逐一登入,內容包括名稱、型號、購進日期、試驗日期、試驗結果、試驗人簽章、保管人簽字等。

3、電動工器具,必須按《安規》規定的試驗檢查週期及有關試驗標準進行定期試驗與檢查,並標註試驗日期、試驗結果和試驗人。

4、電動工具的檢測試驗必須由公司批准的班組和專業人員進行,試驗合格後在工器具上貼(掛)合格證,正常情況下每年6月、12月份進行。檢修班要主動與電氣人員聯絡,試驗人員須作好試驗記錄,在被測試工器具上貼試驗合格標誌。

電動工具日常檢查主要專案:

1、外殼、手柄有無裂縫、破損,絕緣物是否完好;

2、保護接地或接零的連線是否完好;

3、電源線、插頭、開關應良好;

4、保護裝置應齊全完好;

5、轉動部分靈活,無異常。

6、電動工器具是否貼有在有效期內的合格證;

7、外部電源線、接地線連線應良好,絕緣材料完好無損;

8、用驗電筆檢查電氣裝置外殼不漏電;

9、使用電動工具必須遵守《安規》規定和產品說明書要求,嚴禁違章使用。

10、 新添置的工具、器具,亦須經上述規定的試驗檢查,並標明試驗日期、合格字樣方可使用。

11、不得使用未經檢查或試驗不合格的電動工器具。不熟悉電動工器具使用方法的人員不准使用。

12、 使用電鑽等手提式電動工器具時須戴絕緣手套,或採取其他可靠的防觸電措施。

13、在金屬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內工作時,必須使用24伏以下的電氣工具,或使用ⅱ類工具。

14、工作中不准提著電動工器具的導線或轉動部分。

15、在梯子上使用電動工器具,應做好防止感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16、 在使用電動工器具時,因故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以及遇到臨時停電時須立即切斷電源。

使用行燈注意事項:

1、行燈電壓不准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或周圍均屬金屬導體的地方工作時,如在汽鼓、凝汽器、加熱器、蒸發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屬容器或水箱等內部,行燈的電壓不准超過12伏;

2、行燈電源應由攜帶式或固定式的降壓變壓器供給,變壓器不准放在汽鼓、燃燒室及凝汽器等的內部;

3、 攜帶式行燈變壓器的高壓側,應帶插頭,低壓側帶插座,並採用兩種不能互相插入的插頭;

4、行燈變壓器的外殼須有良好的接地線,高壓側最好使用三線插頭。

電動工器具安全要求:

1、電動工器具的電線不准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要避免載重車輛和重物壓傷電線。

2、所有的電動工器具實行定置管理。要存放在乾燥、清潔的固定地點,且通風良好,不易受潮的地點儲存好。

3、各班組安全員須做好電動工器具的管理監督工作。

4、 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具使用,並不得隨意外借。

5、安全工器具經檢查或試驗達不到安全標準,由部門安全員鑑定後作報廢消毀處理。

6、安全工器具凡有使用限期的,到期後應作報廢處理。

起重機具安全管理標準

管理內容與要求

電動葫蘆和起重工具(手拉葫蘆、千斤頂、吊鉤、扒杆、繩索、滑輪等)。

1、起重機械必須經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其操作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市勞動部門簽發的安全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

2、起重工具只限於熟悉使用方法的人員使用,其他人員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3、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具均應掛設醒目的最大工作荷重限額標誌牌,起重機械還需裝有最大負荷限制器。任何起重機具都不准超負荷使用。

4、 新購置的起重機具必須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和裝置構造、裝配、安全操作與維護的說明書。嚴禁購置未經安全技術監督檢驗機構鑑定的產品。

5、 各式起重機械應由檢修、化試班管理,按照《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的要求定期維護檢查試驗,並建立裝置技術臺帳,詳細記載每台起重機的規格、效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檢修、異動和故障情況等,定期檢驗。

起重機械的檢查週期和專案規定如下:

1、起重機械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一年作一次技術檢驗。對新安裝的、經過大修的或者改變效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技術檢驗。

2、年度檢查: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檢查金屬構架、各種動力裝置、轉動機構、電氣裝置、安全裝置、制動器、鋼絲繩、鏈條、吊鉤、鏈、銷和螺絲釘是否完好,安裝的是否妥當和磨損程度等,並且對起重機作靜、動負荷試驗。其中動負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起公升、移動、旋轉或變幅等機械效能檢查。

3、 每月應檢查專案:

a)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b)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壞;

c)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壞;

d)配電裝置、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e)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線是否正常。

4、作業前應檢查專案:

a)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以及公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效能等;

b)軌道的安全狀況;

c)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5、經檢查發現起重機具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執行和使用。

6、起重機具的檢修應有專業人員進行。正在執行中的各式起重機嚴禁進行調整或修理工作。

7、 禁止工作人員利用吊鉤上公升或下降。吊運**危險物品(如壓縮氣瓶、強酸強鹼、易燃性油類等),應制定專門的技術措施,並經安全環保部和公司分管生產的領導批准,否則嚴禁吊運。

8、所有起重機具等都應根據規範的工作荷重量使用,並需留有一定的安全係數,嚴禁超規範使用,對不明規範或自製的工、用具,如扒杆、繩索等應經過計算或負荷試驗後,方准使用。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操作要領

檢查:每月對呼吸器的外觀及氣體壓力進行檢查,外觀無破損老化,壓力要10mpa以上。

使用:1、佩戴時,將背託背在人體背部,按身材調節肩帶、腰帶並繫緊,以合身牢靠、舒適為宜。

2、擦洗全面罩目鏡,使之保持清潔、明亮。並將面罩與供給閥相聯(平時也可連線好、待使用)、將脖帶套在脖子上,使其掛在胸前。

3、開啟氣瓶,檢查氣瓶壓力,使其供給閥開關處於關閉狀態,然後將快速插頭二部件插牢、連線好。

4、戴上全面罩(可不繫帶)進行2-3次深呼吸、感覺應是供氣舒暢,屏氣時,供氣閥應停止供氣。

5、隨時觀察壓力表的指示值,當壓力下降到4-6mpa時,殘氣報警器會發出氣笛報警聲。這時,佩戴者應撤離現場。

6、撤離現場後,將全面罩繫帶卡子放鬆,摘下全面罩,同時將供氣供給閥轉換開關置於關閉狀態,關閉氣瓶閥,並從身上卸下呼吸器。拔開快速插頭時應注意,可將供給閥轉換開關置於開啟位置,使供氣管路中的殘留氣體釋放出來後,再拔開快速插頭。

附: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使用要訣:

一、佩戴時要合身和牢靠;

二、目鏡要保持清潔明亮;

三、檢查氣瓶壓力要認真;

四、氣笛報警要撤離現場;

五、用畢維護保養要做好。

安全工器具管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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