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

2021-03-08 06:06:38 字數 3929 閱讀 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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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目次前言3

1 範圍4

2 規範性引用檔案4

3 術語和定義4

4 管理規定4

前言為統一規範電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保證工作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及裝置安全,有效防止人身傷害及裝置損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1範圍本規定規範了電氣安全工器具的配備、保管、檢查試驗、使用、修理、報廢等環節的管理。本規定適用公司所屬各部門。

2規範性引用檔案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

《可攜式短路接地線技術標準》

《火力發電企業生產安全設施配置標準》

3術語和定義

3.1安全工器具是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機械傷害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可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等四大類。

3.2 絕緣安全工器具包括:驗電器、絕緣杆、可攜式接地線、絕緣靴(鞋)、絕緣手套等。

3.3 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包括:防護眼鏡、安全帽、臨時遮欄、遮欄繩(網)等,以及安全標示牌、各種警告牌等安全標誌。

3.4 起重工器具包括:倒鏈、電動葫蘆、鋼絲繩、纖維繩(麻繩、棕繩、棉紗繩)、梯子、電梯、捲揚機、千斤頂、腳手架。

3.5 電動工器具:手持、移動式電動工器具

3.5.1 手持電動工器具包括:手持衝擊(電)鑽、手持磨光機、手持電鋸等。

3.5.2 移動式電動工器具包括:交直流電焊機、砂輪機、無齒鋸、電鋸、行燈變壓器、各種工具機等。

4 管理規定

4.1管理職責

4.1.1 各部門安全員是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規定、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所屬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及使用情況,審查安全工器具(型號、廠家)的有效性,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試驗、保管、使用、修理和報廢情況。

4.1.2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應設定點存放,並安排專人檢查。

4.1.3 部門應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4.1.4 部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清冊,並抄報安全監察部。

4.1.5 公用安全工器具設專人保管移交,個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應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無異常方可使用,並應有按規定執行的定期檢查記錄。

4.2 管理內容

4.2.1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4.2.1.1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應由安全監察部、物資**部以及各部門(專業))安全人員從經濟、技術等方面進行調研、比較後確定符合有關標準的廠家、型號,按照規定的渠道訂貨。

4.2.1.

2 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是省級以上勞動安全部門公布認定合格產品。新購產品必須具有以下證件:①產品許可證,②出廠試驗合格證,③產品鑑定合格證書,④使用說明書。

4.2.1.3 新購進的產品到貨後,需經安監部、物資**部和購置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4.2.2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4.2.2.1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部門統一安排,經安全監察部審批後執行相關程式。

4.2.2.2 安全員負責監督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申報配置計畫,領用、發放,並負責建檔、登記工作。

4.2.2.3 安全工器具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配置。

4.2.3 安全工器具的試驗

4.2.3.1 安全工器具的試驗由安全監察部指定本單位各類安全工器具的電氣、機械試驗部門,統一組織定期試驗工作。

4.2.3.

2 部門安全員按照安全工器具試驗週期規定,安排到指定部門進行本單位的工器具試驗。安全工器具的試驗責任部門,按照《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進行安全工器具的試驗工作。

4.2.3.3 安全工器具經試驗合格後,必須貼上「試驗合格」標籤,並出具兩份試驗報告(乙份交執行部,乙份由試驗部門存檔),試驗報告應儲存兩個試驗週期。

4.2.3.4 使用中或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試驗合格。未經試驗及超試驗週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4.2.4 安全工器具的編號

4.2.4.1 安全工器具必須有本部門統一規定的裝置編號,實行身份證式管理,編號隨裝置一次性使用。

4.2.4.2 裝置上編號應為漆寫。

4.2.5 通則

4.2.5.1 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不合格嚴禁使用。

4.2.5.2 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乾燥通風和溫度適宜的指定地點,按編號定置存放,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不得移作它用。

4.2.5.3 橡膠製成的絕緣器具,應放在避光的櫥櫃內,絕緣器具不能與金屬、注油工具混放保管或運輸。

4.2.5.4 防毒面具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和存放要求管理,並做好登記。

4.2.5.5 各單位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建立健全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齊全,專人保管、登記,並建立試驗檢查記錄。公用安全工器具應隨值交接。

4.2.5.

6 各部門(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外觀檢查一次,班組安全員參加;部門對所轄班組安全工器具,每季檢查一次,抽查率達到30%,由部門負責人、安全員負責檢查;安全監察部每半年對各單位進行抽查,抽查率不低於10%,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4.2.5.7 安全工器具應時刻處於完好的備用狀態,使用後應妥善保管。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或安全監察部的許可,班組不得將安全工器具轉借外單位及個人使用。

4.2.6驗電器的使用

4.2.6.1 驗電器絕緣部分要保持乾淨、乾燥、連線牢固;驗電器頭本身要保持可靠有效,防碰防摔,要與絕緣部分連線牢固。使用中要保證最短有效絕緣長度。

4.2.6.2 驗電器內的電池,要定期檢查是否失效,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驗電實驗。

4.2.6.3 驗電器按規定進行試驗,絕緣部分試驗電壓可參照絕緣棒交流耐壓標準。

4.2.7 接地線的使用

4.2.7.1 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根據短路電流每年進行核算滿足要求,但不得小於25平方公釐,長度應滿足工作現場需要;接地線必須有透明絕緣外護層,護層厚度大於1公釐。

4.2.7.2 接地線**刺、卡子無鏽蝕、無損壞,整組有編號。有專用存放櫃(架),存放位置編號與地線本身編號一致,盤繞長度一致,放置整齊。

4.2.7.

3 接地線應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接地線是否有斷股散股,接地線夾是否鬆動、損壞等。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接地線經受短路後,根據短路電流的大小和外觀檢驗判斷是否還能使用,一般應予以報廢。

4.2.7.4 帶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線,絕緣部分要按照《可攜式短路接地線技術標準》規定做相應的試驗。

4.2.8 安全遮(圍)欄、網(繩)使用

4.2.8.1 遮欄繩、網保持完整、清潔無汙垢,成綑整齊存放在安全工具櫃內,不得嚴重磨損、斷裂、霉變、連線部位鬆脫等;遮欄杆外觀醒目,無彎曲、無鏽蝕,排放整齊。

4.2.9 絕緣手套的使用

4.2.9.1 使用前外觀檢查表面清潔、內外乾燥,不能出現破損、粘連。

4.2.9.2 用閉口擠壓法檢查不漏氣

4.2.9.3 應貼有檢驗合格證,並在有效期內。

4.2.9.4 現場存放的絕緣手套不能疊壓重物。

4.2.10 絕緣靴的使用

4.2.10.1 使用前外觀檢查表面清潔、內外乾燥,不能出現破損、粘連。

4.2.10.2 應貼有檢驗合格證,並在有效期內。

4.2.10.3 現場使用的絕緣靴應單列成對擺放,存放地點應乾燥、溫度適宜。

4.2.11 絕緣棒的使用

4.2.11.1 使用前外觀檢查表面清潔、乾燥。

4.2.11.2 應貼有檢驗合格證,並在有效期內。

4.2.11.3 絕緣棒應儲存專用工具袋內,存放在乾燥、通風、潔淨的櫃(架)內。

4.2.12 修理

4.2.12.

1 對部分故障需修理的安全工器具,需專業廠家修理的,由物資**部負責聯絡修理廠家,安全監察部審查相關資質後進行修理;本公司能夠修理的,由檢修部進行修理。對修理後的安全工器具必須進行試驗,未經試驗合格禁止使用。

4.2.12.2 對修理後試驗不合格及不能修理的按規定報廢處理。

4.2.13 報廢

4.2.13.1 對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部門安全專員負責申請報廢,經部門領導審查後,安監部批覆申請,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做銷毀處理,並做好記錄。

5 檢查與考核

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

一 總則 1 為了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保證執行檢修時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2 本制度對大唐國際錫林浩特礦業公司安全工器具的配備 保管及檢查使用做了明確的規定。3 本規定僅適用於大唐國際錫林浩特礦業公司。二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1 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備有紅外線燈泡或去溼設施的...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定

類別 安全編號 q g zd 2010 標準名稱 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 起草部門 安全部起草人 邢長亮批准人 吳凡玲 批准日期 2016.執行日期 2016.有效期 3年 標準內容 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 1總則為了保證員工在生產 施工 檢修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範電...

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規定

一 總則 1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器具的管理,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生產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範安全生產工器具的購置 驗收 試驗 保管使用及報廢等環節的管理,依據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以及其它有關規定,特制定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制度。2 本制度對安全生產工器具的配備 保管及檢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