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車合同協議書

2022-07-11 23:15:03 字數 849 閱讀 6886

協議書營口仙人島賓館全體通勤員工(以下稱甲方)與車主唐興宇(以下稱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仙人島賓館全體通勤員工合夥租用車輛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巴車一輛做為通勤車,起止地為港豐大酒店南門、仙人島賓館辦公樓前,時間為早8:30、晚6:00,從仙人島賓館返回至港豐大酒店南門,時間為早9:

00、晚6:30(根據仙人島賓館經營情況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發車時間)。

二、通勤車時間經雙方協商確定後,乙方必須做到按時接送員工上下班,同時確保員工乘車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如發生員工人身、財產受到侵害和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乙方必須保證車輛各種證照、手續齊全有效。若乙方已提供的行車證、駕駛證、保險單據過期,乙方須向甲方重新提供未過期的行車證、駕駛證、保險單據的影印件。

四、仙人島賓館作為本協議的第三方對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監督,必要時進行協調。

五、計算方式採用按月結算,月租金為5000(伍仟)元,每月月末結算。

六、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1、不履行第

一、二、三條規定;

2、如因仙人島賓館經營發生變化,不需租用乙方車輛。

七、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八、如雙方需解除協議,需提前15日通知對方。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仙人島賓館各乙份。

甲、乙方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租車授權委託書

經全體員工協商決定共同租用一輛中巴汽車,每天早送、晚接,全體員工並授權於杜明、綦志、段春蘭、張玉珍等4名同志,同中巴汽車車主唐興宇簽訂租車協議書。

全體員工特此授權。

員工簽字:年月日

通勤車輛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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