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禮儀社社團章程

2022-07-02 09:21:01 字數 3826 閱讀 48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名稱為東吳禮儀社。

第二條蘇州大學材料與化學化工學部東吳禮儀社是在學部黨委的領導下,學部團委的指導下,接受學部社團聯合分會的監督管理的學生群眾性組織。本協會是由文明禮儀愛好者與傳播者自願組織成的非營利性機構,具有嚴格的組織性和紀律性。

第三條社團宗旨:

(一)學習、交流和傳播禮儀知識文化;

(二)切實提高大學生的文明禮儀水平,培養學生高尚的道德情操,理解、寬容、謙讓、誠實的待人態度和莊重大方、熱情友好、談吐文明的行為舉止,構建人文主義和諧校園;

(三)美化校園形象,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二章會員

第四條凡具有蘇州大學正式學籍,承認本社團章程,能夠積極參加本社團開展的各項活動的學生,經本人報名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本社團批准,即為本社團會員。

第五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會員有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二)會員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即會員有在社團內部享有入選理事的權利,以及選舉理事的權利;

(三)會員有通過各種民主程式參與討論、決定本社團事務的權利;

(四)會員有監督、批評社團工作並向上級領導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五)會員有免費享有社團資源的權利;

(六)會員有享有社團為會員提供的其他利益的權利(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七)會員有自由參加和退出本社團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會員有嚴格遵守社團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義務;

(二)會員執行社團決議,聽從社團各項活動安排,積極參加社團的各種活動的義務;

(三)會員有加入時交納一定會費,作為開展各類活動的經費的義務;

(四)會員有維護本社團利益、愛護本社團公共財物、為社團的發展積極出謀劃策的義務;

(五)會員有自覺規範言行舉止,維護本社團形象的義務。

第七條會員必須愛護會員卡,不准轉借他人,遺失應及時申請補辦。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能

第八條本社團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九條本社團下的各個部門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社團章程,尊重社團決議;

(二)活動時從大局出發,一切以集體利益為重;

(三)堅持「效益最大化」的原則,積極為廣大會員服務;

(四)辦事、工作等要做到公平認真,兢兢業業。

第十條社團設立理事會,作為最高的權力機構及決策機構,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理事會內部遵從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十一條社團由理事長組織領導,下設五大部門:秘書部、外聯部、宣傳部、活動部和禮儀部。各部門務必相互協作,盡心盡力,為會員的利益及社團的發展而努力。

第十二條社團的日常事務由理事長主持,副理事長協助。一切大型活動須經理事會以及各個部門負責人討論,通過決議才可開展。

第十三條宣傳部主要負責活動的宣傳,主題海報等;

第十四條活動部主要負責組織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包括教授交誼舞等;

第十五條財務部主要負責生活禮儀、禮儀小姐、舞會舞蹈以及團康的培訓,以及對外禮儀兼職的提供;

第十六條外聯部主要負責活動資金的外部**,如進行向企業等拉贊助;

第十七條秘書部主要負責紙張材料、行政以及賬務的管理;

第十八條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定期組織部門內部人員開會,總結前期活動,計畫後期活動。

附理事會的產生及理事長的選舉辦法

第一條 (一)每屆理事會任期結束前,由當屆理事長提名一到四名理事長候選人,由當屆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如僅有一名候選人則進行信任投票,需有理事會三分之二的贊成票。

(二)新一屆理事會的成員由當屆理事會提名,經社團選舉大會投票通過方可組成(會議實到人數應不少於應到人數的4/5,否則該次選舉大會作廢;贊成票不少於總票額2/3者,視為當選)。理事會理事有權力參加社團的任何會議,並有義務按時參加例會,監督協助理事長的工作。無故缺席理事會會議三次以上者自動免除其理事職務。

(三)理事長如有損害社團利益的行為,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聯名要求罷免,可提交理事會啟動罷免程式:

(1) 核實情況

(2) 由理事長做出解釋

(3) 確定是否罷免

第二條理事如有損害社團利益的行為,由理事長或秘書部部長向理事會提交罷免案,進行民主投票表決。

第三條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一年,允許連任,由於各種原因而不能承擔理事會工作的理事,需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退職申請,由理事會討論決定。理事會每月必須召開不少於一次的全體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主要就社團前期工作總結以及發展方向做出定位,對社團章程的修改及其他重大問題的決定。

第四章社團活動(活動場所:蘇州大學等。)

第二十條本社團的活動必須圍繞社團宗旨,依據本會章程,有計畫地開展和組織。

第二十一條本社團在組織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前,必須提前兩周上交詳細計畫。其他中、小型活動應提前一周上交詳細計畫,並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及經費預算等,經學部社團聯合分會報學部團委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二十二條活動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本社團主要進行禮儀文化的交流與傳播)。

(一)舉辦禮儀文化知識講座,介紹個人禮儀,社交禮儀,職場禮儀等方面的禮儀文化(面向全校性);

(二)開設禮儀課堂(如儀容課、語言訓練課、禮儀沙龍會、dv展示等)等,對會員進行有關禮儀文化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三)教授交誼舞(主要為華爾茲),為會員提供高雅的交際手段;

(四)組建一支禮儀隊;

(五)以主題海報等形式宣傳與生活密切相關的禮儀知識;

(六)以禮儀文化周(活動多樣性)的形式,向全校性推動禮儀文化傳播;

(七)情景模擬、角色扮演等,營造濃郁禮儀文化氛圍,以鼓勵大家運用所學到的禮儀。

第五章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社團的活動經費**:

(一)會員交納的會員費;

(二)學院有關部門的撥款;

(三)正當的社會贊助(贊助商和合作商的贊助)。

第二十四條社團財產歸社團集體所有,只用於社團活動,社團內任何成員不得挪用。

第二十五條社團的經費使用情況必須設立專用帳簿登記(社團的固定資產須有明確記錄,並保管良好),儲存各種原始單據,並隨時接受學院團委、學院學生社團部的監督檢查(財務布負責)。

第二十六條定期在會議上公開賬目,在理事會上接受各理事的審核。一切需要報銷的經費須由理事長簽字通過,財務部須儲存好所有的報銷票據,並且定期向理事長和理事會核實。如果賬目於實際數額有出入,數額較大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社團為非盈利性組織,社團成員不得私自借用社團名義從事商業活動。確屬社團活動的,須經理事會通過,理事長或財務部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二十八條本著節約精神,嚴格控制開支範圍,所有費用必須先經預算,凡不符合開支範圍的費用一律不予支出和報銷。

第六章社團獎勵制度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活動積極分子及對社團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幹事或理事,由本部門負責人提交詳細名單至理事會。

第三十條對各部門活動積極分子及對社團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幹事或理事進行獎勵由理事會公開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一條對各部門活動積極分子及對社團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幹事或理事進行獎勵具體細則如下:

(一)在社團活動中有特殊貢獻,以及有特殊才能,並有能力管理領導部門的可破格提公升為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

(二)在活動中積極,或有貢獻,並有一定的管理領導才能者,可酌情做副部的後選人;

(三)表現特別優秀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期末對其進行一定的物質獎勵;

(四)在對外活動中,以社團名義參加高教區內各種校園活動,不論得獎與否,社團都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定的獎勵;

第三十二條各部門負責人,如實記錄成員的表現成績,並真實地對其作出評估。

第三十三條本獎勵條例,會員、幹事以及理事有異議的,均可提出建議,經理事會審核後作出修正。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如無特殊情況,每學期審議修訂一次。

附則第三十五條社團會徽(已定)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蘇州大學材化部東吳禮儀社保留最終解釋權。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成立之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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