頤欣苑車輛管理辦法

2022-06-18 12:00:08 字數 2795 閱讀 4507

《頤欣苑小區車輛管理規定》

第一章車輛進出小區管理

第一條建立汽車出入證制度。凡居住在頤欣苑小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憑藉房屋產權證、身份證及汽車行駛證(上述各證的原件及影印件)到頤欣苑物業管理處辦理登記手續,經核實同意後,統一發放《頤欣苑小區機動車輛出入證》。

第二條汽車一律憑《出入證》進出小區,《出入證》應放在駕駛室前擋風玻璃右下角明顯位置,以便保安員對車輛進行識別和驗證。

第三條臨時來訪的車輛,必須向保安員說明被訪業主的位址、姓名,由保安員登記核實後方可准許進入,並按臨時停車證上指定的停車位臨時停車。

第四條本小區23:00時——次日5:00時禁止計程車進入(除本小區業主的計程車,並符合條件,已分發《出入證》的)。

如遇有行動不便(老幼病殘)人員乘車,或有大件隨身物品,或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下,乘坐計程車的業主或來訪者,在向保安人員說明業主(或被訪者)的位址、姓名,經保安員登記核實後方准許進入,但計程車不得長時間在小區滯留。

第五條送貨、提貨及搬家車輛進入小區內,須提前與小區物業管理處(或管理人員)聯絡,並在指定區域停放,裝卸完畢應立即駛出小區。駛出小區的車輛攜有大件物品時,應主動配合管理人員詢問。遇到情況可疑的人員和物品,可將物品滯留,請業主本人到場說明情況或開《出門證》後放行。

第六條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種腐蝕性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車主(或業主)自行負責。

第七條禁止外來1.25噸(含)以上貨車或10座(含)以上客車進入小區(垃圾清運車除外)。遇業主搬家或運送大件物品,在向管理人員說明業主的位址、姓名,經管理人員核實後,方可進入。

其它特殊情況,經小區物業管理處同意方可進入。

第八條租用小區車庫作為倉庫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司、單位的車輛,必須先到頤欣苑管理處辦理《頤欣苑小區機動車輛出入證》方可進出小區。

第九條特種車輛(因執行公務進入小區外),參照來訪車輛執行。

第十條嚴禁貨車在19:00-次日8:00、12:

00-14:00兩個時間段內進入小區裝卸貨物。購有貨車的業主,如確需進入小區停泊,應按指定地點停放,以免影響小區內業主的正常休息。

第二章機動車行駛管理

第十一條所有進入本小區的車輛應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機動車在小區內行駛禁鳴喇叭,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低速並遵循行人優先的原則。

第十二條禁止在小區內進行機動車輛的教練。

第三章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三條進入小區範圍的車輛,必須服從保安員對車輛分類停放等秩序的管理。對小區綠化、公共設施裝置造成損失的車輛,將責令車主負責賠償損失或恢復原狀。是本小區業主違規由業主繳納;來訪者違規,由來訪者繳納,來訪者拒繳,由被訪業主繳納。

第十四條為確保廣大業主的利益及緩解停車泊位緊張的狀況,公車可以停在規定泊位內,車位費高於一般車輛。

第十五條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或劃線的泊位內停放,嚴禁在行人路、車行道、消防通道、綠化帶、樓道通道上停放車輛。

第十六條停放在小區的車輛,車主應隨時鎖好車輛門、窗。如發生車輛和物品失竊、損壞,以及由於車輛引起的一切事故,均由車主自行負責。小區內全體業主均有權監督和制止。

第十七條嚴禁車輛在小區內洗車、修車、清掃車上雜物,影響交通、汙染環境。

第十八條小區中心廣場是小區居民休閒、健身、娛樂的場所,嚴禁機動車輛進出和停放。

第十九條停放車輛,應自覺停放在自己的車位內,占用別人車位後果自負。保持車輛前後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在規定的車位內整齊停放並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的通行。

第二十條有車庫的業主,機動車應當停入庫內。

第四章違反規定行為處理措施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的車輛,保安員有權予以勸阻及糾正,對於不聽勸阻的車輛,保安員或管理處應採取相應措施予以制止、糾正。

第二十二條車輛嚴禁在小區內亂停亂放,對於違反小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的車輛,車輛管理人員有權採取各種必要措施予以糾正,糾正過程中造成的車輛損失由車主自負。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凡進出本小區的機動車必須遵守本《規定》。物業管理處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大膽管理。

第二十四條業主在申請辦理本小區機動車《出入證》時,應認真學習本《規定》,承諾自覺遵守本規定,如違反本規定,願意按規定接受處理。

第二十五條全體業主應共同維護本《規定》,並教育來訪者遵守本《規定》,切實尊重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小區內任何業主都有勸阻、投訴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未及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頤欣苑物業管理處負責實施。在試行過程中,業主如對本《規定》有意見或建議,可以書面或以**的形式向頤欣苑管理人員反映,並做好記錄。

小區停車須知

為了加強小區固定機動車輛的管理,維護小區內交通秩序,保持小區的安靜,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特制定:

1、凡進出小區的固定車輛,請配合門崗保安的工作。

2、進出小區的車輛必須按固定路線行駛,執行限速5公里的規定,注意避讓行人,禁止鳴笛。

3、車輛禁止停放在小區的綠化帶和隔離帶上,請配合保安人員的管理

4、車輛司機因違章駕駛,不聽從保安人員的指引對他人造成的人身、車輛事故,或損壞小區路面、綠化花木、房屋及公共設施,須聽候交通管理部門和本小區管理人員的處理,一切損失由肇事人負責賠償。

5、嚴禁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進入小區。

6、嚴禁在小區內試剎車、練習、修理車輛,洗車應到小區外專業洗車點進行清洗,以免破壞路面。

7、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請檢查門窗是否關好,請不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8、愛護停車場的設施裝置,不得亂丟雜物。

9、由於小區建設年代較早車輛多、車位少,請各位車主盡量靠邊停放,留出行車通道,盡量縮短前後車距離,以便增加停車數量。

10、各位車主停車時請照顧好車庫車輛,為車庫內車輛留出行車通道,大家停車盡量少占用地方。

頤欣苑物業

2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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