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幫浦 包含應急消防幫浦 所涉及的公約內容

2022-06-10 09:42:04 字數 4076 閱讀 4102

solas74公約2023年修正案c部分-火的抑制,第10條滅火

第10條

滅火1 目的

本條的目的是為了抑制火災並將火災迅速撲滅在火源處。為此,應滿足以下功能要求:

.1 應安裝固定式滅火系統,並充分考慮到受保護處所火災的可能蔓延;以及

.2 滅火器材應隨時可用。

2 供水系統

船舶應設有符合本條所適用要求的消防幫浦、消防總管、消火栓和消防水帶。

2.1 消防總管和消火栓

2.1.1 總則

遇熱易於失效的材料,除非有充分的保護,不得用於消防總管和消火栓。管子和消火栓的位置應便於連線消防水帶。管子和消火栓的布置應防止凍結的可能性。

消防總管應設有適當的排水設施。用於消防以外目的的所有開敞甲板消防總管的支管應裝有隔離閥。在可能載運甲板貨物的船上,消火栓的位置應隨時易於接近,消防管的布置應盡實際可能避免被甲板貨物損壞的危險。

2.1.2 保障隨時供水

保障隨時供水的布置應:

.1 對於客船:

.1.1 對於1000總噸及以上的客船,至少從內部位置的任何消火栓上立即獲得一股有效的水柱,並保證由一台所要求的自動啟動的消防幫浦持續出水;

.1.2 對於1000總噸以下的客船,有至少一台自動啟動消防幫浦或至少一台由駕駛室遙控啟動的消防幫浦。

如果消防幫浦為自動啟動,或消防幫浦的底閥不能在遙控啟動的位置開啟,底閥應保持在常開的位置;自動應急真空幫浦要求:(自動啟動、啟動後分開)排煙管超過220℃時需要包紮。以及

.1.3 如果根據第ii-1/54條設有週期無人值班機器處所,主管機關應確定為這些處所按等效於通常有人值班機器處所的要求提供固定水滅火系統;

.2 對於貨船:

.2.1 使主管機關滿意;且

.2.2 在設有週期無人值班機器處所或僅有一人值班的貨船上,應通過遙控啟動一台能由駕駛室或消防控制站(如設有)遙控啟動的主消防幫浦,或通過由主消防幫浦之一對消防總管系統給予永久性增壓的方法,從消防總管系統在適當壓力下立即供水。

但對1600總噸以下的貨船,如消防幫浦在機器處所的啟動裝置的位置易於到達,主管機關可免除此要求。

2.1.3 消防總管的直徑

消防總管和消防水管的直徑應足以有效地從兩台同時工作的消防幫浦輸送所需的最大水量。但貨船除外,其直徑僅應滿足排送140 m3/h的水量。

2.1.6 消火栓的壓力

在兩幫浦同時通過本條第2.3.3段規定的水槍從任何相鄰的消火栓輸送本條第2.1.3段所規定的水量時,在所有消火栓內應維持下述最低壓力:

.1 對於客船:

4000總噸及以上0.40 n/mm2

4000總噸以下0.30 n/mm2;

.2 對於貨船:

6000總噸及以上0.27 n/mm2

6000總噸以下0.25 n/mm2;及

.3 任何消火栓內的最大壓力不得超過可有效控制消防水帶所限制的壓力。

2.2 消防幫浦

2.2.1 可視為消防幫浦的幫浦

衛生幫浦、壓載幫浦、艙底幫浦或通用幫浦均可視為消防幫浦,條件是他們通常不用來抽輸油類,若他們偶爾用於駁運或幫浦送燃油,則要裝設適合的轉換裝置。

2.2.2 消防幫浦的數目

船舶應按下述要求配備獨立驅動的消防幫浦:

.1 對於客船:

4000總噸及以上至少3臺

4000總噸以下至少2臺

.2 對於貨船:

1000總噸及以上至少2臺

1000總噸以下至少2臺電動幫浦,其中之一應為獨立驅動。

2.2.3 消防幫浦和消防總管的布置

2.2.3.1 消防幫浦

通海連線件、消防幫浦及其電源的布置應保證:

.1 在1000總噸及以上的客船上,在任何乙個艙室失火時,不使所有消防幫浦失去作用。

.2 在1000總噸以下的客船和在貨船上,如果任何乙個艙室失火時可能使所有消防幫浦失去作用,應有由符合《消防安全系統規則》的應急消防幫浦組成的替代措施。其電源和通海連線件應位於主消防幫浦或其電源處所之外。

2.2.3.2 對應急消防幫浦所在處所的要求

2.2.3.2.1 處所的位置

應急消防幫浦所在處所不得鄰接a類機器處所或內設主消防幫浦處所的限介面。如此種布置不可行,兩個處所間共用的艙壁應隔熱至相當於對控制站所要求的結構防火標準。

2.2.3.2.2 通往應急消防幫浦的通道

在機器處所與應急消防幫浦及其電源所在處所之間,不允許有直接通道。如果這樣不可行,主管機關可以接受這樣的布置:通道有乙個氣鎖裝置,機器處所的門為「a-60」級標準,另一門至少為鋼質,兩門均適度氣密、自閉且不設門背鉤。

作為一種替代方式,通道可設有能從遠離機器處所和應急消防幫浦所在處所的位置操作的水密門,且在這些處所失火時該位置不易被切斷。在此種情況下,應急消防幫浦及其電源所在處所應設有第二個通道。

2.2.3.2.3 應急消防幫浦處所的通風

應急消防幫浦獨立電源所在處所通風的布置應盡可能避免機器處所失火時產生的煙進入或被吸入該處所的可能性。

2.3.3.3 貨船的附加幫浦

此外,在貨船機器處所設定的其他幫浦,如通用幫浦、艙底幫浦和壓載幫浦等,其布置應使這些幫浦中的一台具有本條第2.1.6.

2和2.2.4.

2段所要求的排量和壓力,能夠向消防總管供水。

2.2.4 消防幫浦的排量

2.2.4.1 所要求消防幫浦的總排量

所要求的消防幫浦應能夠按本條第2.1.6段所規定的壓力輸送以下數量的消防用水:

.1 在客船上的幫浦,其總排量不少於各艙底幫浦用於艙底抽水時所需排量的三分之二;及

.2 在貨船上,除應急幫浦外,幫浦的總排量應不少於按第ii-1/21條對同樣尺度的客船每一獨立艙底幫浦用於艙底抽水時所需排量的三分之四。但貨船消防幫浦的總排量不必超過180m3/h。

2.2.4.2 每台消防幫浦的排量

所要求的每台消防幫浦(按本條第2.2.3.

1.2段對貨船要求的任何應急幫浦除外),其排量應不少於所要求總排量的80%除以所要求的最少消防幫浦數,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少於25 m3/h,並且每台這樣的消防幫浦至少能在任何情況下提供所要求的兩股水柱。這樣的消防幫浦應能夠按所要求的條件向消防總管系統供水。

如所設幫浦數多於所要求的最低數量,則這些額外的幫浦的排量應至少為25 m3/h,並且至少能夠提供本條第2.1.5.

1段所要求的兩股水柱。

《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的關於應急消防幫浦的內容

第12章 — 固定式應急消防幫浦

1 適用範圍

本章詳細規定了公約第ii-2章所要求的應急消防幫浦的規範。本章不適用於1000總噸及以上的客船。對該類船舶的要求見公約第ii-2章第 10.

2.2.3.

1.1條。

2 工程規範

2.1 總則

應急消防幫浦應為固定式獨立動力驅動的幫浦。(2000總噸以上)

2.2 部件要求

2.2.1 應急消防幫浦

2.2.1.1 幫浦的排量

幫浦的排量應不低於公約第ii-2章第10.2.2.

4.1條所要求的消防幫浦總排量的40%,而且在任何情況下不低於下列排量:(在該出水情況下,壓力達到要求。

5000總噸以上壓力2.7kg,5000總噸一下壓力2.5kg)

2.2.1.2 消防栓壓力

當幫浦按第2.2.1.1款的要求供水時,消防栓處的壓力應不小於公約第ii-2章所要求的最低壓力。

2.2.1.3 幫浦吸水頭

幫浦的總吸頭和淨正吸頭的確定應考慮公約和本章有關幫浦的排量和在執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橫傾、縱傾、橫搖和縱搖狀態下消防栓的壓力。船舶在進出幹船塢時的壓載狀態不必視為營運狀況。

2.2.2 柴油機和燃油櫃

2.2.2.1 柴油機的起動

幫浦的任何柴油驅動動力源應能在溫度降至0℃時的冷態下用人工(手搖)曲柄起動。如果這樣不切實際,或如遇到更低的氣溫時,則可考慮主管機關可接受的加熱安排,以確保隨時起動。如人工(手搖)起動不可行,則主管機關可允許其它起動方式。

這些方式應能夠在30分鐘內至少使柴油驅動的動力源起動六次,並在前10分鐘內至少起動兩次。

2.2.2.2 燃油櫃容量

燃油**櫃所裝盛的燃油應能使幫浦在全負荷下至少執行3小時,同時在a類機器處所外應儲備足夠數量的燃油,能使該幫浦在全負荷下再執行15小時。

荊州xbd消防幫浦公司對消防幫浦型號的簡介

xbd消防幫浦分為立式單級,立式多級,便拆立式多級和臥式多級,臥式單級等結構形式以滿足使用者不同的使用需要.長沙通德 xbd 系列消防幫浦 xbd消防幫浦介紹 xbd 系列單級單吸立式 臥式 消防幫浦組 幫浦 是我司根據國內工礦企業 工程建設 高層大廈消防之需,嚴格按照國際標準 iso2858 和最...

5消防幫浦檢修方案

大榭島油庫5 消防幫浦 檢修方案 編制人 審核人 審批人 2016年3月13日 目錄1 工程慨況 2 編制說明 3 編制依據 4 施工前的準備 5 主要施工工器具 主要材料 6 施工方法及步驟 7 試運驗收 8現場文明施工措施 9 hse措施 5 消防幫浦檢修方案 1 裝置現狀及檢修內容說明 大榭島...

電動消防幫浦操作流程

啟動電動消防幫浦前操作 1 幫浦前檢查 2 導通消防幫浦管網流程,用回消防水儲罐的閥門控制管網壓力 3 檢查消防幫浦的各緊韌體是否牢固 4 轉幫浦2 3圈,看轉動是不是靈活的 5 接地是否符合要求。電動消防幫浦啟幫浦程式 1 開啟幫浦的進出口閥門 2 按幫浦的啟動鍵啟動水幫浦 3 檢查幫浦的進出口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