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中對於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有哪些規定

2022-06-08 05:21:01 字數 1287 閱讀 9151

1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 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保證工程的安全效能。

3 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4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5 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6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的措施。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8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9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10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11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2 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13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14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15 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築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築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築安全生產管 理制度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二 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度14 三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制度18 四 安全防護 臨時設施費與准用證管理制度 21 五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制度21 六 工傷事故統計調查報告制度23 七 職工 報告及管理制度23 八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24 九 施工組織設計...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築安全生產管 理制度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二 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度14 三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制度18 四 安全防護 臨時設施費與准用證管理制度 21 五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制度21 六 工傷事故統計調查報告制度23 七 職工 報告及管理制度23 八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24 九 施工組織設計...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重慶業安半山公館居住小區c標段 編制單位 江蘇一建 編制日期 2011年5月15日 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二 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度14 三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制度18 四 安全防護 臨時設施費與准用證管理制度21 五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制度21 六 工傷事故統計調查報告制度23 七 職工 報告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