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冊熱力裝置安裝工程
一、中壓鍋爐裝置安裝
1、中壓鍋爐本體裝置安裝工程以「t」或「臺」為計量單位,按裝置重量及型號執行相應子目。
2、鋼結構安裝以「t」為計量單位,爐型立柱為鋼結構時其重量計算範圍包括:燃燒室本體及尾部對流井的立柱、橫樑、柱樑之間的連線鐵件、斜撐、垂直拉條(小柱)、框架結構等。
3、汽包安裝以「套」為計量單位,其重量計算範圍包括汽包本體、內部裝置、汽包支座。
4、水冷系統安裝以「t」為計量單位,其重量計算範圍包括:
(1)水冷壁管、上下聯箱、拉鉤裝置及元件;
(2)側水冷壁上聯箱的支座或吊架元件;
(3)前後水冷壁的中段和下聯箱部位的冷拉裝置;
(4)降水管及支吊裝置;
(5)公升汽管指水冷壁上聯箱至汽包的導汽管,幷包括支吊裝置。
5、過熱器系統安裝以「t」為計量單位,低溫和高溫過熱器或前部和後部過熱器包括:蛇形管排、進出口聯箱、蒸汽連通管、表面式減溫器或噴水減溫器及減溫器進出口管路和各個部位的支吊裝置、梳形定位板、連線鐵件等。
6、省煤器系統安裝以「t」為計量單位,其重量計算範圍包括蛇形管排、管夾、防磨鐵、支吊架、進出口聯箱及支座、出口聯箱至汽包的給水管和吊架。凡區分低溫和高溫省煤器的,應包括低溫段出口聯箱至高溫段進口聯箱的連通管。
7、空氣預熱器管式安裝以「t」為計量單位,其重量計算範圍包括管箱及支座、護板、連通管、伸縮節及槽鋼框架、漲力(或稱「ω」型密封條)沙封裝置、管箱防磨套管。
8、本體管路系統安裝以「t」為計量單位,由製造廠隨本體裝置供貨部分,屬本體管路範圍,包括:
(1)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聯閥門止。
(2)定期排汙管:由水冷壁下聯箱接出至二只串聯閥門止。
(3)連續排汙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聯閥門止。
(4)省煤器再迴圈管:由汽包至省煤器進口聯箱及電動閥門和支吊架。
(5)疏、放水及沖洗管:從有關聯箱接出至二只串聯閥門止。
(6)放空氣管:由各放空氣管接出至二只串聯閥門止。
(7)取樣管:由各取樣管接出至二只串聯閥門止,其中不包括冷卻器及中間管路、取樣槽和支架安裝。
(8)水位計、安全門、點火排汽電動門的安裝。
(9)加藥管路:從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聯閥門止,其中包括逆止門安裝。
(10)蒸汽吹灰器:振動除灰器本身及吹灰管路和支吊架安裝,不包括吹灰器管路的蒸汽吹洗。
(11)就地表計和閥門安裝。
9、各種金屬結構安裝以「t」為計量單位,其重量計算範圍包括:
(1)護板係指「п」型布置的中壓鍋爐冷灰鬥護板、斜煙道護板、爐膛與對流井連續的轉折罩等。
(2)框架係指澆製耐熱混凝土牆的框架、斜爐頂框架、框架之間的密封鐵板。
(3)內外牆皮:
①內牆皮係指密封爐頂耐熱混凝土與保溫層之間的埋置金屬板。
②外牆皮係指爐頂四周的金屬板或波形板,以及外牆皮連線的鐵構件和各部位的埋置鐵件、支撐等。
(4)聯箱罩殼包括各個聯箱罩殼和構架及鐵件。
(5)爐頂罩殼包括爐頂蓋板和構架及鐵件。
(6)灰鬥包括「п」型布置的斜煙道(對流過熱器下部)的灰鬥、對流井出口灰鬥、內部平台和落灰管。
(7)連線煙風道及支吊裝置。
(8)省煤器支撐梁(包括通風空心梁)。
(9)各種門孔係指人孔、窺視孔、防爆門、防護短管、打焦孔、點火孔等。
(10)鍋爐爐牆鐵件、拉鉤、掛鉤、吊鉤、密封鋼筋、鋼板、爐牆鉤釘、固定鐵件等。
10、本體平台扶梯安裝以「t」為計量單位,其重量計算範圍包括:隨鍋爐本體供貨範圍的平台、扶梯、欄杆、圍板等,不包括各種聯絡平台。
11、爐排安裝以 「臺」為計量單位,其重量計算範圍包括:爐排、傳動機、軌道、風室、煤閘門、擋灰裝置、進煤斗、落煤管、爐排前側封板、後部拉緊裝置、前後拱金屬結構、檢修門孔等。
12、燃燒裝置安裝以「個」為計量單位,其計算範圍包括:密封箱體、煤粉燃燒器本體及支架、托架、平衡裝置(滑輪、重錘)。
13、 除塵裝置安裝,煤粉爐以「t」為計量單位,鏈條爐以「套」為計量單位,其計算範圍分別為:
(1)煤粉爐包括:
①雙向或單向水力排渣槽、護板框架結構、斜出灰槽、出灰門及操作機構、澆渣噴嘴系統、排渣槽水封、打渣門孔等。
②灰渣鬥及格柵、水力碎渣機構、灰鬥上部水封、雙輥碎渣機等。
(2)鏈條爐包括:馬丁式碎渣機、螺旋輸灰機。
14、水壓試驗,風壓試驗,鍋爐烘、煮爐、蒸汽嚴密性試驗,本體油漆均以「臺」為計量單位,包括:
(1)水壓試驗:鍋爐本體汽\,水系統的水壓試驗;水壓試驗用臨時管路的安裝;水壓試驗前,進行一次0.2~0.3mpa的氣壓試驗。
(2)風壓試驗:鍋爐本體燃燒室及尾部煙道(包括空氣預熱器)的風壓試驗。
(3)鍋爐烘、煮爐、蒸汽嚴密性試驗:砌磚爐牆的烘爐、中壓鍋爐的鹼煮爐、點火、公升壓、蒸汽嚴密性試驗、安全門調整。
15、鋼球磨煤機,風扇磨煤機,中速磨煤機,電磁振動式給煤機,圓盤式給煤機,葉輪給粉機,離心式引、送、排粉風機等安裝均以「臺」為計量單位。
16、刮板式給煤機以「臺」為計量單位。
17、皮帶式給煤機和螺旋輸粉機安裝以「臺」為計量單位。
18、凡裝置有軸承冷卻水管、油管等,應按設計用量另計主材費;凡電動機帶有吸風管所需的配製主材,按設計用量另計主材費;凡隨裝置供貨的油迴圈系統的潤滑油量,如供貨量不足需補充時,按補充量另計材料費。
19、煙、風、煤管道安裝以「t」為計量單位,其重量計算範圍包括:
(1)冷風道:從吸風口起算至送風機,再進空氣預熱器或暖風器入口,包括風道各部件,即吸風口濾網、人孔門、送風機出口閘板門、支吊架等。
(2)熱風道:
包括管道伸縮節、風門及擋板、操作裝置、熱風集箱、支吊架等。
(3)製粉管道:
包括管道、伸縮節、鎖氣器、木屑分離器、吸潮管、擋板、防爆門、支吊架等。
(4)送粉管道:
①熱風送粉從混合器起算(給粉機出口)→燃燒器(二次風)。排粉風機送粉從出口起算→混合器→燃燒器(二次風)。 排粉風機出口→燃燒器(三次風),包括管道、吹掃孔、補償器、支吊架等。
②直吹式從中速磨煤機上部分離器出口起算→燃燒器(二次風)。包括管道、鑄鐵彎頭、支吊架等。
(5)煙道:從空氣預熱器出口起算→除塵器→引風機→水泥或磚煙道,包括煙道、伸縮節、防爆門、人孔門、風機出口閘板有旁路連線時,應一併計入煙道、支吊架工程量等。
(6)原煤管道:從原煤鬥下部介面起算→給煤機→磨煤機進口,包括管道、煤閘門,遇有雙曲線原煤管應一併計入原煤管道工程量。
20、測粉裝置,煤粉分離器,定期、連續排汙擴容器、疏水擴容器、排汽消音器安裝以「臺」或「套」、「個」為計量單位。
(二)汽輪發電機裝置安裝
1、汽輪機本體安裝按機型型號,以「臺」為計量單位。
2、發電機本體安裝區別不同型號,以「臺」為計量單位,其範圍包括發電機及主、副勵磁機的安裝。
3、備用勵磁機安裝區別不同型號,以「臺」為計量單位,其範圍包括電動機、勵磁機檢查、安裝。
4、汽輪機本體管道安裝區別不同機組容量及全套管道重量,以「套」為計量單位。
5、汽輪發電機整套空負荷試運轉以「臺」為計量單位。
6、給水幫浦、迴圈水幫浦、凝結水幫浦區別不同容量及型號,以「臺」為計量單位。
7、凝汽器、除氧器及水箱、加熱器、抽氣器、冷油器、主油箱、濾油器、濾水器等的安裝,按機組配備和型號以「臺」為計量單位。
(三)燃料**裝置安裝
1、皮帶輸送機按一套基本長度10m計算。超出10m時,10m以外的部分執行「皮帶輸送機中間構架安裝」專案。
2、皮帶輸送機中間構架安裝,是按供貨考慮的,設計要求現場配製的,另行計算所需材料及其配製費。
3、配倉皮帶輸送機按一套基本長度10m計算。超出10m時,10m以外的部分執行「皮帶輸送機中間構架安裝」專案。
4、輸煤轉運站落煤裝置以「t」為計量單位,包括落煤管及擋板等的重量。
5、碎煤機、電磁分離器、電動卸料車、犁式卸煤器安裝以「臺」為計量單位。
6、龍門式、橋式抓斗及鬥鏈卸煤機均以「臺」為計量單位。不包括行走軌道安裝,其工程量應按相應子目另行計算。
7、油過濾器、燃油加熱器安裝以「臺」為計量單位。
(四)水處理專用裝置安裝
1、鋼筋混凝土類工藝流程裝置安裝均以「臺」為計量單位,其計算範圍包括:池內機械、裝置檢查安裝、調整,池體內的鋼製平台、扶梯、欄杆、反應室、導流窗、集水槽、取樣槽及各種管子、管件、閥門等的安裝,但不包括鋼製平台、扶梯、欄杆、集水槽、取樣槽的配製。
2、澄清裝置、機械過濾器、電滲析器的安裝均以「臺」為計量單位。執行機械過濾器安裝專案時,不同型式的排水系統及不同填料高度不得換算。
3、軟化器安裝以「臺」為計量單位。
4、襯膠離子交換器以「臺」為計量單位。
5、陰陽離子交換器的樹脂裝填高度,每增加1m,專案基價乘以係數1.3,增加數量不足1m時,不得調整。
6、體內再生的陰陽混合離子交換器執行「陰陽離子交換器」安裝相應子目,其基價乘以係數1.1;體外再生的陰陽混合離子交換器、逆流再生或浮床執行的裝置執行估價表,不得調整。
7、體外再生罐安裝,帶有空氣擦洗裝置等裝置時,基價乘以係數1.1。
8、除二氧化碳器安裝以「臺」為計量單位,且包括除碳風機的安裝。但不包括風道平台、扶梯、欄杆的製作與安裝,其填料高度以各子目中規定為基準,每增加1m,基價乘以係數1.2,增加量不足1m時不得調整。
9、水箱安裝以「臺」為計量單位,如需現場製作時應另執行製作專案。
10、其他水處理裝置安裝均以「臺」為計量單位。
11、酸鹼貯存罐安裝中不包括內外壁的防腐工作。
12、攪拌器安裝,帶有電動攪拌裝置時,基價乘以係數1.2。
13、噴射器安裝包括支架的配製及安裝。
14、泡沫吸收器安裝中不包括煙道的安裝。
15、取樣冷卻器安裝中不包括取樣架的配製及安裝。
16、油處理裝置安裝以「臺」為計量單位,其範圍包括裝置、裝置支架、框架、平台、扶梯、欄杆的安裝,不包括其製作。
(五)爐牆砌築
1、爐牆耐火層、保溫層以「m3」為計量單位,計算砌體的實體積或實面積。對敷管式爐牆及膜式水冷壁爐牆的工程量計算如下:
體積計算:v=f×δ1
δ1式中:v——工程量體積(m3 )
f——與水冷壁管接觸部分的耐火混凝土(或保溫混凝土)的外表面積(m2 )
δ1——計算厚度(m)
s——受熱面管子節距(m)
δ——混凝土層設計厚度(m)
d——受熱面管子外徑(m)
2、爐牆砌築保溫製品或敷設礦物棉、石棉板、泡沫石棉板的工程均以「m3」為計量單位。
體積計算:v=a×δ
式中:a——敷設面積(m2 )
δ——敷設層厚度(m)
計算面積a時,應將門孔面積扣除;礦物棉製品敷設厚度δ以其壓縮前的厚度(m)為準。
3、抹面層以「m2」為計量單位。計算工程量時不扣除小於25mm的膨脹縫所佔體積及斷面積小於0.25m2的孔洞。
4、文丘里管、捕滴筒內襯、送粉管道彎頭防磨、衝灰溝內鑄石板工程分別以「m2 」、「t」、「m3 」、「m」為計量單位。
5、內襯材料分瓷板、鑄石板、純膠泥,展開面積以「m2 」為計量單位。
6、送粉管道彎頭防磨外鑲異型石板按重量以「t」為計量單位。
7、衝灰溝內襯鑄石板按中心線以「m」為計量單位。
(六)工業與民用鍋爐安裝
1、常壓、立式、快裝鍋爐,組裝、燃油 (汽)整裝成套裝置安裝以「臺」為計量單位。
2、散裝鍋爐安裝按裝置的銘牌重量以「t」為計量單位,其裝置重量的計算範圍包括:
(1)鋼架:鋼架、燃燒室、省煤器及空氣預熱器的立柱、橫樑。
(2)汽包:汽包、聯箱及其支承座等。
(3)水冷壁:水冷壁管、對流管、降水管、上公升管、管道支吊架、水冷壁固定裝置、掛鉤及拉鉤等。
(4)過熱器:過熱器管及汽包至過熱器的飽和蒸汽管、管鉤、底座、支吊架。
(5)省煤器:省煤器、鍔片管、彎頭和表計等,進出水聯箱,省煤器到汽包的進水管、吹灰裝置。
(6)空氣預熱器:整體管式空氣預熱器、框架、風罩、折煙罩和熱風管等。
(7)本體管路:由製造廠隨本體供貨的吹灰管、定期和連續排汙管、壓力表和水位表管、放水管以及管路配件(水位計、壓力表、各類閥門)、支吊架等。
(8)吹灰器。
(9)各種結構:各種煙道門、檢查門、爐門、看火孔、灰渣鬥、鑄鐵隔火板、爐頂擱條、密封裝置及其小構件等。
(10)走臺梯子:鍋爐本體和省煤器的平台、扶梯、欄杆和支架。
(11)鏈式爐排:二側牆板、前後移動軸、上下滑軌、傳動鏈條、煤閘門、擋火器、減速箱、電動機等。
3、附屬裝置安裝,分別以「臺」或「套」為計量單位。
4、煙道、風道、煙囪製作安裝執行第五冊《靜置裝置與工藝金屬結構製作安裝工程》相應子目。
安裝工程量計算規則
總則1 為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工程量的計算,制訂本規則。2 本規則適用於安裝工程施工圖設計階段編制工程預算及工程量清單,也適用於工程設計變更後的工程量計算。本規則與 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sgd5 2000 相配套,作為確定安裝工程造價及其消耗量的基礎。3 安裝工程除依據 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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