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挑戰盃」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管理辦法

2022-05-13 07:47:36 字數 2813 閱讀 2939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調動我校師生參與課外學術科技活動的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營造良好的校園學術氛圍,學校每兩年舉辦一屆「挑戰盃」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以下簡稱「挑戰盃」競賽)。

第二條 「挑戰盃」競賽是由學校團委主辦,教務處、研究生部、學生處、科技處、人文社科處、人事處、計財處協辦,各學院為具體組織實施單位的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活動。

第三條競賽的宗旨:崇尚科學、追求真知、勤奮學習、銳意創新、迎接挑戰。 第四條競賽的作品類別:

分為自然科學類學術**、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科技發明製作三大類。自然科學類學術**作者限本科生。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限定在哲學、經濟、社會、法律、教育、管理六個學科內。

科技發明製作類分為a、b兩類:a類指科技含量較高、製作投入較大的作品;b類指投入較少,且為生產技術或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小發明、小製作等。

第五條競賽的基本方式:以學院為單位組織作品申報參賽;學校聘請專家評定出具有較高學術理論水平、實際應用價值和創新意義的優秀作品,給予相應獎勵,並推薦參加省賽和全國賽作品的選拔。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挑戰盃」競賽組織委員會,委員會由學校主管學生工作黨委副書記和主管教學工作副校長任主任,成員由團委、教務處、研究生部、學生處、科技處、人文社科處、人事處、計財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組委會辦公室設在校團委,負責組委會日常工作。

第七條由競賽組委會聘請各學科具有高階職稱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及評審委員若干名。每一屆評審委員會成員從教務處學科競賽評審專家庫中產生,一經組委會批准成立,則有權在本辦法和評審規則所規定的原則下,獨立開展評審工作。

第八條各學院應高度重視「挑戰盃」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活動。由各學院院長或分管科技創新工作副院長牽頭,主管學生、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領導分工負責,認真組織好本學院作品的選拔和推薦、指導教師的遴選和確定工作。

第三章參賽資格與作品申報

第九條凡在舉辦全國「挑戰盃」競賽終審決賽的當年7月1日以前正式註冊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碩士研究生均可申報作品。

第十條申報參賽的作品必須是距浙江省「挑戰盃「競賽申報日前兩年內完成的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或社會實踐活動成果,可分為個人作品和集體作品。申報個人作品的申報者必須承擔申報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鑑定證書、專利證書及發表的有關作品上的署名均應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須是學生且不得超過兩人;凡作者超過三人的專案或者不超過三人,但無法區分第一作者的專案,均須申報集體作品。集體作品除填寫集體作品名稱外,還要註明一位學歷最高的作者為集體專案的代表,集體作品作者必須均為學生。

凡有合作者的個人作品或集體作品,均按學歷最高的作者劃分至本科生、碩士研究生類進行評審。畢業設計(**)和課程設計、學年**和學位**、國際競賽上獲獎的作品、獲國家級獎勵成果等不在申報範圍之內。

第十一條參賽作品須經作者本人或集體申報,由兩名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指導教師(或教研組)推薦,經本學院團委審核確認。

第四章評審與獎勵

第十二條校評審委員會對各學院報送的參賽作品進行預審(每個學院報送作品不超過15件),並按照自然科學類學術**、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科技發明製作三類作品各評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若干。其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數量依照當年省賽分配名額確定。

第十三條校級競賽以學院為單位計算團體總分,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獲校級競賽特等獎的作品每件計100分,一等獎的作品每件計70分,二等獎作品每件計40分,三等獎作品每件計20分,通過學校預審但未獲獎的作品每件計10分。

2、團體總分由校級競賽所得分數累加而得。

3、如遇總積分相等,則以獲校級競賽特等獎的個數決定同一名次內的排序,以此類推至三等獎。若獲獎等級和個數完全相同,則名次並列。

第十四條校級競賽設立最高榮譽的流動獎盃 「挑戰盃」,授予團體總分第一名的學院;設「優勝杯」3個,分別授予團體總分第二至第四名的學院。累計三次獲得團體總分第一的學院,可永久儲存複製的「挑戰盃」一座。

第十五條對在全國、浙江省 「挑戰盃」競賽中獲獎的學生集體和個人,學校作如下獎勵:

1、學校將根據《溫州大學大學生學科競賽管理辦法》(行政〔2010〕149號)及《溫州大學教學建設與研究業績計分及獎勵實施辦法(試行)》(行政〔2012〕96號)的有關規定,對獲省級及以上獎項的學生與指導老師進行獎勵

2、參加校級、省級及以上「挑戰盃」競賽的學生,按《溫州大學「大學生素質拓展計畫」實施細則》(行政【2013】45號)、《溫州大學課外教育專案學分管理辦法》(行政【2013】136號)認定學分。

3、「挑戰盃」省賽中獲得一等獎及以上的學生優先推薦參加溫州大學科技之星評選,獲獎者將獲得由東海潮創新獎勵**獎勵金5000元。

4、「挑戰盃」省賽中獲得一等獎及以上的本科生,該團隊前三名學生若報考溫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四章推薦與資助

第十六條學校推薦在校級競賽中獲得特等獎、一等獎的作品參加浙江省「挑戰盃」競賽。

第十七條研究階段所需費用,專案組可通過申請校級科研專案、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和省大學生科技創新活動計畫(新苗人才計畫)進行立項資助。

第十八條學校團委設立「挑戰盃」競賽培育**,對省賽獲獎的部分作品進行資助,資助專案一般不超過10個,其中重大專案不超過3個,一般專案不超過7個。重大專案中理工科類每項資助20000元,人文社科類每項資助10000元;一般專案中理工科類專案每項資助10000元,人文社科類專案每項資助5000元。

第十九條專案經費由學校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校團委管理,經費支出範圍為:圖書資料費、調研差旅費、實驗耗材費及科研成果出版費等。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的智財權歸學校。

第二十一條學校支援爭取社會贊助,鼓勵企業和個人以一定形式冠名並捐資贊助校內「挑戰盃」競賽。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校團委商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挑戰盃」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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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盃」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比賽參賽指南

指南 怎樣選題?專案的基本思路 科學性 先進性和現實意義 結論要有理 有據 有新思想 新見解 要有摘要 研究目的和基本思路 創新點 技術關鍵和主要技術指標 作品的科學和先進性 作品的設計 製作 試驗 作品的適用範圍和應用前景 參考文獻等內容。問辯重點在考察作者對參賽專案的理解程度和參與情況,以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