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安全裝運須知

2022-05-08 17:39:03 字數 3407 閱讀 7295

1 目的

對船舶裝運易流態化散裝固體貨物的安全操作及運輸管理作了規定,旨在加強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裝船前、裝船中及運輸途中的安全管理,確保船貨和人員安全。

本操作為特殊操作。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裝運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的船舶。

3 定義

3.1 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細顆粒和一定量水分、當其含水率超過適運水分極限時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兩相流動層的固體散裝貨物,包括鐵精礦、高嶺土、紅土鎳礦和其他具有類似物理性質的貨物。

3.2 適運水分極限(tml)是指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安全運輸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動水分點的80-90%確定。流動水分點是指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發生流動時的最小含水率。

4 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實行目錄管理。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目錄(見附件1)由交通運輸部適時更新並公布。

5 操作須知

5.1 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的特性

5.1.1 易流態化貨物當貨物水分含量超過適運水分限(tml)時,在貨物表面就會逐漸有水析出,而不會滲過貨物沉到貨物下面,貨物表面一旦有水析出,貨物表面就會變成泥漿一樣,特別是船舶在海上航行顛簸、大風浪中橫搖會加快貨物表面的易流態化貨物產生。

當船舶向一側傾斜流態化貨物流向船舶的一舷,但船舶往另一側傾斜時不會完全回流或者說只有很少一部分回流,導致船舶向一側傾斜越來越大,船舶傾斜、橫搖越大,向一側流動的貨物越多、越快,導致最終船舶失去穩性、浮力而瞬間傾覆。

5.1.2 通常情況下含水量在8 %以下是安全的,18 %以上則極度危險。

5.2 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適運性現場檢測簡易方法

5.2.1 適用於吸水性弱的固體散貨

5.2.1.

1用堅固圓筒或類似的容器(容積為0.5-1公升)裝半罐樣品,從離地面約0.2公尺高處猛力摔在堅硬的地面上,重複做25次,每次間隔1-2秒,如樣品表面游離出水分或液化時,則需要重新檢驗。

5.2.1.2手抓一把樣品,從1.5公尺高處自由落到堅硬地面或甲板上,若樣品崩散,則適運,若樣品仍為一團.則不適運。

5.2.1.3手抓樣品成團後,即鬆開,發現樣品散開,則適運;若樣品抱團不散,需要重新檢驗。

5.2.2 適用於吸水性強的固體散貨

5.2.2.

1用堅固圓筒或類似的容器(容積為0.5-1公升)裝半罐樣品,從離地面約0.2公尺高處猛力摔在堅硬的地面上,重複做25次,每次間隔1-2秒,如樣品表面游離出水分或液化時,則需要重新檢驗。

5.2.2.2樣品放入平底玻璃杯或小容器內,來回不停搖動5分鐘,如有明顯液體浮在表面,表明不適運。

5.2.2.3腳踏在樣品上,如出現鬆軟現象,顯流沙樣流動,表明不適運。

5.2.2.4樣品放在平盤裡,堆成圓錐狀後,不斷用平盤擊桌面,如樣品塌成餅狀,表明不適運。如樣品成碎塊或裂開,則適運。

5.2.2.5將樣品先充分揉捏均勻,然後在平板上用手掌慢慢搓滾成細條,用力均勻,當樣品條搓成直徑正好為3mm時,如產生橫向裂縫並開始斷裂,則適運。

5.3 裝船前的要求

5.3.1 對於載運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的船舶,船長或大副應熟悉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5.3.2 船舶裝載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前24小時,船舶或其**人應當核對託運人或其**人提交的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檢測報告、含水率檢測報告等相關單證和資料,確認貨物適運,並在船舶開航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備。

5.3.3 船舶裝載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前12小時,作業委託人應當將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檢測報告等相關單證提供港口經營人,港口經營人應及時對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檢測報告等相關單證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後方可作業。

5.3.4 裝船前,船舶可採用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適運性現場檢測簡易方法檢測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含水率是否符合運輸要求。

如發現貨物含水率不符合要求,船舶可以委託其他檢測機構對貨物含水率進行重新檢測。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含水率超過適運水分極限時,應拒裝。

5.3.5 船舶在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作業前,應對照附件《散貨船裝卸船/岸安全檢查專案表》進行安全檢查,並與港口經營人共同確認。

5.3.6 裝船前,船舶應做好貨艙內汙水井、管系等的維修保護工作,並進行汙水測量及抽水試驗,以防堵塞或受損,確保暢通。

5.3.7 船舶應對裝船作業進行全過程觀測。如發現問題,船長有權提出拒裝或要求重新檢測。

5.3.8 船舶在裝艙前,應確保人孔蓋、艙蓋以及甲板各開口處封閉設施的水密性;貨艙、 艙蓋及艙口圍、貨艙底板、肋骨狀態狀況良好。

5.3.9 船舶裝貨前應根據船舶技術狀況制定適合航次貨運任務的配載計畫和配載圖,應認真核算船舶穩性、強度、吃水及吃水差,嚴禁船舶超載運輸,保證船舶在惡劣海況中航行安全。

5.4 裝船作業時的要求

5.4.1 船舶載運積載因數小於0.56 m3/t高密度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時,應在各艙及同一艙內均勻分布,避免重量過分集中於區域性,以防止船舶結構變形而影響船舶強度。

5.4.2 對靜止角小於35°乾燥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船舶應當嚴格按照積載要求積載,港口經營人應當按照積載要求裝艙,裝艙完畢及時平艙,平艙效果應經船舶認可。

5.4.3 裝船作業時必須保持船體正浮,左右橫傾<3°和前後吃水平衡,發現船體不平衡應及時調正。均衡裝各艙貨,避免船體強度應力集中。

5.4.4 裝船期間如遇降水,應及時停止作業,關閉貨艙艙蓋。

5.5 裝船作業結束的要求

5.5.1 應對船舶強度、穩性、吃水及吃水差進行核算,確保船舶處於安全和適航狀態。

5.5.2 找一些空油桶,在離桶10厘公尺以上的位置,打一些小洞眼,將空油桶埋入貨物中,頂部露出貨物表面,乙個貨艙埋8個左右。

5.6 航行途中,船長應採取以下措施確保船舶符合穩性要求。

5.6.1 在航行過程中,船舶應根據所裝載貨物的特性和航行區域特點制定貨艙定期巡查計畫,並將定期巡查情況記入航海日誌。

巡查時如發現水分游離、貨物流動或船舶發生傾斜等情況,應採取排水等應急措施,並就近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5.6.2 用船舶橫搖週期測定船舶穩性變化,及早發現,及時採取應急措施,防微杜漸。

5.6.3 每天及時抄收天氣預報和分析天氣圖,及時調整航線,最大限度避開風浪區。

在風浪海域航行,及時減速和採取偏頂風15°左右航行,避免大角度轉向,減少風浪對船舶衝擊力和船舶橫、縱搖。

5.6.4 注意檢查貨艙艙蓋的密性,防止進水,航行途中如發現艙內表面有水,造成貨物傾移一側,船體橫傾,應視情擇地拋錨檢查,並採取相應措施。

6、記錄

《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目錄附件 1

《散貨船裝卸船/岸安全檢查專案表附件 2

《航海日誌主管機關發

附件1 水路運輸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目錄

(2011版)

(本目錄除個別品種外,均為國際海事組織2023年通過的《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imsbc規則)中標記為a類的易流態化固體散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