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向壟斷協議豁免規制問題研究

2022-04-09 13:20:47 字數 916 閱讀 9214

作者:姚星宇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05期

摘要橫向壟斷協議豁免是反壟斷規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彌合了反壟斷法中存在的缺陷。本文先從經濟、政治以及法律等三個視角分析了橫向壟斷協議豁免制度的理論基礎,並在此基礎上分析了我國橫向壟斷協議豁免的現狀,研究發現:我國橫向壟斷協議豁免基本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立法原則,但仍存在執法機制設定不合理、豁免適用範圍模糊、出口壟斷豁免不科學等三大問題。

針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現狀,文中認為我國應該設立專門的豁免規制機構,並進一步細化豁免條例的各項規定,從而推動我國橫向壟斷協議豁免規制程序。

關鍵詞橫向壟斷反壟斷法豁免制度執法機構

作者簡介:姚星宇,河南大學法學院2013級經濟法專業研究生。

一、前言

長期以來,壟斷協議作為最為典型的限制、排除市場競爭行為,受到各個市場經濟國家反壟斷法律的嚴厲規制。然而,在市場經濟中,競爭和壟斷都是一把雙刃劍,兩者均具有利弊共存的特徵,從而壟斷協議豁免機制就成為各國立法者權衡利弊後的法律產物。目前,國內外學者多把壟斷協議稱之為卡特爾,壟斷協議又包括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橫向壟斷協議指同一行業在同一發展階段並具有市場競爭關係的兩個或多個經營者達成的限制、排除競爭協議,縱向壟斷協議是指同一行業在不同發展階段且不具備直接競爭關係的兩個或多個經營者達成的限制、排除競爭協議,本文主要研究橫向壟斷協議豁免規制問題,因此為了保持文章的嚴謹性,下文中的壟斷協議均為橫向壟斷協議。

雖然橫向壟斷協議的概念已得到學者的初步認同,但是國內對於橫向壟斷協議豁免的概念卻一直圍繞《反壟斷法》中的「豁免」與「適用除外」是否是一致而爭論不休,筆者無意對學術界的爭論做出評判,在此對認為「豁免」與「適用除外」存在差別,以明確本文的基本概念。本文先對橫向壟斷協議豁免機制存在的理論基礎進行論證,繼而對我國橫向壟斷協議豁免機制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進而在立足我國基本國情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推出相關政策建議,具有較大的理論價值和較強的實踐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