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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舵須知
1. 操舵水手應集中精力,認真操舵,回答和複頌口令要響亮、正確清晰。發現舵效或自動舵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船長或駕駛員,並迅速採取措施。航向未把定或正在避讓時不得換舵。
空舵水手應認真監舵,協助瞭望,並及時完成船長或駕駛員的指令。
2. 在下列情況下,禁止使用自動舵
2.1.進出港口、峽水道、通航分道、漁區等險要航道,船舶密度大或能見度不良時。
2.2.遇大風浪或熱帶風暴、颱風時
2.3.進行緊急避讓時
2.4.較大幅度改變航向時
2.5.其他不宜使用自動舵的情況。
3. 操舵水手要熟練掌握自動舵、手操舵的相互轉換操作,做到迅速、無誤,值班駕駛員應監督、核對,防止轉換失誤。
4. 何時手操舵轉換自動舵,由船長或值班駕駛員決定,操舵水手未得到船長或值班駕駛員命令前,不得檀自轉換自動舵。轉換時應確認各開關電鈕處於正確位置,防止發生差錯。
5. 操舵水手應密切注意主羅經(磁羅經和陀螺羅經)與操舵羅經航向是否匹配。
6. 使用手操舵時,操舵水手應經常注意操舵羅經舵角指示器所指示舵角與駕駛台主舵角指示器指示舵角是否相符。
7. 進出狹水道,操舵水手操舵時,空舵水手應在旁監舵,並在《水手操舵值班記錄簿》上簽字。
8. 舵機電動機每24小時轉換一次。
9. 操舵記錄:值班水手應接《水手操舵值班記錄簿》的要求填寫,值班駕駛員負責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