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解合作社盈餘分配

2022-04-04 02:16:38 字數 2186 閱讀 9719

農民專業合作社盈餘分配方式與農村經濟組織盈餘分配方式不盡相同,除了用於彌補前年度虧損、提取盈餘公積金外,其餘應該全部向社員進行返還與分配。為了便於實際操作,筆者現對合作社盈餘分配進行如下歸納,並舉例說明。

一、合作社盈餘分配的內容和順序。

如果合作社前年度有虧損的,合作社的盈餘部分,首先用於前年度的虧損彌補,然後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規定的比例提取盈餘公積,再次對彌補虧損和提取盈餘公積後的可分配盈餘,按照成員與本社交易量的比例向社員返還,其返還的金額一般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的60%,最後,對剩餘的部分,應當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公益金份額,以及該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補助和他人捐助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社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該社成員。

二.盈餘分配的方法。

盈餘分配,可以按出資比例量化,也可按成員與該社業務交易量比例量化,也可兩者共同比例量化,合作社選用何種量化方式量化,一般在合作社章程中應當載明。另外,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資產,平均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也可作為分配盈餘的依據之一。

三.盈餘分配的具體核算。

為便於理解和掌握,現對合作社盈餘分配舉例說明。

豐田地瓜種植專業合作社,共有社員82戶,股金200萬元,其中杜某入股50萬元,李某入股30萬元,其他80戶每戶1.5萬元,根據賬戶記載,2023年該社共實現盈餘300萬元,當年該社社員與本社的交易總額為860萬元,其中杜某300萬元,李某200萬元,其餘每戶均為4.5萬元,另據該社帳據顯示,該社分配前公積金共計90萬元,財政補助20萬元,形成財產10萬元,他人捐贈11萬元,2023年末,該社實現盈餘300萬元,按照該社章程規定,盈餘公積金的提取比例為10%,經社員大會通過,其餘可分配盈餘的60%按照社員與本社交易額的比例返還給社員,其餘部分按照股金、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社員的份額分配。

具體分配如下:

(一) 按照章程規定的比例提取公積金:

3 000 000×10%=300 000(元)

(二)按董事會研究,社員大會通過的分配方案,將可分配盈餘的60%,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額返還給社員。

1、可分配盈餘總額為:

(3 000 000-300 000)×60%=1 620 000(元)

2、按照成員交易額比例對每個成員進行盈餘分配:

杜某:1 620 000×300/860=565 116(元)

李某:1 620 000×200/860=376 744(元)

其他80人:1 620 000×4.5/860=8477(元)

(三)剩餘盈餘按公積公益金、國家財政補助和其他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分配如下:

1.可分配剩餘盈餘為:

3 000 000-300 000-1 620 000=1 080 000(元)

2.每個社員的公積金份額為:

公積金總額為分配前的90萬元,加上本次按照比例10%提取的公積金30萬元,共計120萬元,則每個社員的公積金份額為:

杜某:1 200 000×50/200=300 000(元)

李某:1 200 000×30/200=180 000(元)

其他80人:1 200 000×1.5/200=9 000(元)

3.國家財政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

(200 000+100 000+110 000)/82=5000(元)

4.每個社員剩餘分配的比例為:

杜某:(500 000+3 000 000+300 000+5 000)/ (2 000 000+8 600000+1 200 000+410 000) ×100%=31.16%

李某:(300 000+2 000 000+180 000+5 000)/(2 000 000+8 600 000+1 200 000+410 000)×100%=20.35%

其他80戶:(15 000+45 000+9 000+5 000)/(2 000 000+8 600 000+1 200 000+410 000)×100%=0.61%

5.每個社員的可分配剩餘為:

杜某:1 080 000×31.16%=336 528(元)

李某:1 080 000×20.35%=219 780(元)

其他80戶:1 080 000×0.61%=6 653(元)

(四)每個社員分到的最終盈餘總額為:

杜某:565 116+336 528=901 644(元)

李某:376 744+219 780=596 524 (元)

其他80戶為:8 477+6 653=15 130 (元)

合作社盈餘分配制度

施秉泉泉蔬菜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 一 為了保護社員的合法權益,體現合作社的本質,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試行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 試行 特制定本制度。二 參加盈餘分配的人員為持有本社 社員證 的社員。三 合作社在進行年終盈餘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財產清查,準確核算...

農民專業合作社盈餘分配的會計核算

例1 2010年1月1日,甲以貨幣資金6000元入股,享有本合作社註冊資本1股5000元。假設,該社股金年初數395000元。本社章程規定,每年末以每個成員的股金份額佔全部股金的比例量化其享有的公積金份額。接受投資時 借 庫存現金6000 貸 股金 甲5000 貸 資本公積 股金溢價1000 所以,...

農民專業合作社怎樣進行盈餘分配的核算

2 提取盈餘公積。盈餘公積用於發展生產 轉增資本,或者用於彌補虧損。3 提取應付盈餘返還。應付盈餘返還是指合作社可分配盈餘中應返還給成員的金額。可分配盈餘是指合作社在彌補虧損 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現行財會制度規定,應付盈餘返還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量 額 比例返還給成員的金額,返還給成員的盈餘總額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