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質觀測工作業操作規程

2022-03-19 13:07:32 字數 4948 閱讀 8304

1.嚴格遵守《測繪法》、《煤礦安全規程》,按照《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中各項技術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彙總水文觀測資料。

2.嚴禁在水文地質觀測、計算、資料彙總、統計中弄虛作假。

3.水文地質觀測應根據觀測專案及有關規定,確定理測的內容、目的及觀測方法。

4.水文地質觀測工必須備齊觀測、記錄用具。

5.觀測結果必須及時記錄在專用的記錄本上,記錄本應統一編號、妥善保管。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6.水文地質觀測結果應及時複查、核實,確保提供的地質資料真實可靠。

7.地面水文地質觀測

(1)地面水文地質觀測包括水文氣象及地面水文地質點的觀測。地面水文地質調查與觀測的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的要求。

(2)地面水文地質觀測應根據需要進行觀測。

(3)對地面氣象觀測的要求:

①凡距離氣象台(站)較遠的礦井,應在設立的氣象觀測站內進行觀測。距離氣象台(站)較近的礦井,應在設立的雨量觀測站內進行觀測。

②礦井氣象觀測專案,與氣象調查內容相同。

(4)地表水觀測。觀測專案與地表水調查內容相同。觀測時間,一般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後根據需要增加觀測次數。

(5)地下水動態觀測應在下列地段網點進行觀測:

①對礦井生產建設有影響的含水層。

②影響礦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逕流帶(構造破碎帶)。

③可能與地表水有水力聯絡的含水層。④礦井先期開採的地段。

⑤在開採過程中水文地質條件可能發生變化的地段。

⑥人為因素可能對礦井充水有影響的地段。

⑦井下主要突水點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脅的地段。

⑧疏幹邊界或隔水邊處。

(6)觀測點的布置,應盡量利用現有的鑽孔、井、泉。

(7)觀測內容主要是水位、水溫和水質,對泉水還應觀測流量。

(8)觀測點應統一編號,設定固定觀測標誌,測定座標和標高。觀測點標高每年複測一次,如有變動,應隨時補測。

(9)觀測降水量常用的儀器為直徑20 厘公尺的雨量器,或與雨量器口徑相匹配的雨量杯。雨量器、自計雨量計應保持清潔。要經常清除盛水器內的淤雜物,擦洗自計雨量計的虹吸管:

需每日調整自計鐘、換自計紙、新增墨水、觀測儀器運轉情況:冬季要及時清除儲水器內的冰霜,防止儀器凍裂。

觀測要求:

①觀測降雨量記至0.1 公釐,不足0.05 公釐時可不作記載。歷時記至分鐘。

②每日降水量以早8 時為每日分界,從本日8 時至次日8 時的降水量為本日的降水量。

③觀測降水量應採用定時分段觀測制。

④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 時觀測。但降雨量大的地區或雨季高峰時,則應根據礦區(井)防洪需要規定觀測時間。

⑤降水間隔等於或小於15 分鐘可看作一次降水,間隔15 分鐘以上可看作兩次降水。

(10)降水量的量法:

①將儲水瓶內的水倒入量杯,量杯呈垂直狀態,使視線與量杯水面平齊。

②觀測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記至0.1 公釐。每次觀測後應立即記入記錄簿中。

③如降水量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將總數記入記錄簿內。

④每次水量待複測後方可倒去。

⑤自計雨量計應按說明書規定的操作程式和方法使用。

(11)降水量觀測記錄的統計:

①每日觀測完畢後,應檢查觀測記錄簿各段(或各次)水量記錄是否正確、齊全。發現有錯誤或不全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加以改正。

②月終時應在降水量統計表中填寫旬、月、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現日期。

③ 自計雨量計的記錄還要作時間訂正、虹吸訂正和虹吸記錄紙傾斜訂正等工作。必須查清井田範圍內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統(包括塌陷積水區)的匯水、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對滲漏情況,要在井下設點定期觀測,並對地面相關水體水量等進行監測。必要時,取水樣作全分析、放水試驗與連通試驗等工作。

(12)地表水位觀測站的建立,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觀測站應建立在地基牢固、觀測方便並具有代表性的地點。

②實測測站基而座標、高程,測定不同高程的斷面積,以便計算不同水位的過流量。

③實測水位標尺的零點標高。

④根據水位標尺的零點標高,重新計算水位,並用紅墨水填在「水位」欄內。

(13)對地面井、泉、水文鑽孔、河流、渠道、湖泊、水塘、水庫及塌陷積水區等設立的觀測站,要統一編號,所設定的固定觀測標尺及測量座標和標高,每年複測一次,發現有變化應隨時補測。

(14)地面水文地質觀測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同步進行,若達不到同步,則應按順序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

(15)地表水體的水位觀測,必須使用水位標尺或自計水位計。

①水位標尺讀數應讀至厘公尺,記載以公尺為單位。直接觀測讀數時,應使視線盡可能地接近水面,讀取水面截於水位標尺上最近的乙個讀數。當水面落到水位標尺零點以下時,使用標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標尺零點的距離為負數。

②內在有風浪的情況下,應將波浪的峰頂和谷底在水位標尺上所擷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讀數都記下來,取其平均值。

③必須保證測得關鍵地形點的最高洪水位,如發現漏測,應立即在斷面附近找出兩個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跡,及時測下高程。

④如果在斷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跡,則應在斷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組洪水痕跡記錄下來。

(16)使用自計水位計觀測水位,應在每日8 時或經指定的其他固定時間進行檢查和校正。效能良好的長期自計水位計,在水位變化不大時,可改為每2 ~5 日檢查校正一次。自記紙應按其週期記錄形式,每個週期結束時及時更換。

檢查和校正依次按以下步驟進行:

①將攜帶的時鐘對準。

②觀測校對水位標尺的水位。

③在紀錄紙上記錄準確的時間和水位。

④調整自計水位計處於正常運轉狀態。

(17)井、泉和鑽孔水位觀測需遵守下列規定:

①在使用鉛鐘、電極、水位計或自計水位計等器具測量水位時,嚴禁使用標誌不准或滑動的測繩和電線。

②當測繩和電線標記與標準鋼尺的比長誤差超過1/1000 時,應重新標定或更換。水位遙測儀每半年要用測繩實測檢校一次。

③每個測點使用固定的測量工具,不得隨意更換。必須更換時,要用新舊測量工具同時各觀測一次,並進行誤差改算。

④每次水位觀測要進行兩次實測和讀數,讀數讀至厘公尺。以公尺為單位時,估讀至小數點後二位。水準觀測取二次平均值為採用值。

⑤水井或水文鑽孔水位觀測結束後,必須妥善保護井口裝置,切實防止鑽孔被破壞和堵塞。

⑥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水井和鑽孔的深度測量,發現淤堵應提請領導採取清掃措施。

(18)觀測井、泉、鑽孔湧水量時,應根據湧水量的大小,分別採用容積法、堰測法、流速儀法、浮標法、噴水鑽孔法,流量計(水表)法等不同方法。地表水體和地下水的水位觀測,只准使用測繩、鉛鐘(或電極接頭)和自計水位計、水位遙測儀等測量工具。

(19)用水堰觀測湧水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堰要堅固,槽(箱)內壁要光滑,不易變形。水堰要安裝在平直、坡度不大於0.5 %的水流平穩的水溝內,安裝時要用水準尺找平。如必須安置在水流湍急的地點時,則必須採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過水堰的水流保持平穩。

②觀測前應檢查水堰是否變形、傾斜、漏水,堰根外側通氣帶是否堵塞等。

③水堰內及其附近如有雜物沉積,必須清理。讀數標尺應設在堰板的迎水方向,與堰板的距離應不少於3 倍的堰口高度。每次觀測至少測量兩次水頭值,取其平均值。

(20)用流速儀測定湧水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應根據水流速度、水深狀況,選擇不同型號的流速儀(旋杯式流速儀的測速範圍為0.2 ~3.5 公尺/秒;旋漿式流速儀測速範圍,一號漿適用於0.07 ~1.5 公尺/秒,二號漿適用於0.3 ~0.5 公尺/秒)。井下水溝內測流速和計算流量也可使用電子式防爆流速、流量儀。

②流速儀一般應每年校正一次,並重新標定流速引數。

③測流速時斷面的位置應選擇在河流(水溝)平直、河底比較平坦、水流平穩的地段。根據河段(水溝)實際情況布置測速垂線,然後在各測線斷面上實測數點的點流速,取其平均值即為測線斷面的平均流速。

④流速測定時,首先應確定流速垂線的數目,一般視河寬及斷面的形狀而定。在流速有很大變化的轉折點處必須測定流速。

(21)在特殊條件下,如需採用浮標法測定湧水量時,應符合下列條件和要求:

①在難以使用流速儀或缺少測速儀器的情況下採用。

②浮標法的實測斷面應選在順直且比較規則的地段,其長度為井下水溝的5 ~10 倍:水溝水流應均勻平穩,無旋渦及回流,無阻礙水流的雜物等。

③實測時按下述程式進行:

a.選定實測地段後,按相等距離布設2 ~3 個斷面,即上斷面、基斷面(中斷面)、下斷面。

b.對每個斷面進行橫斷面測量,水深點距應為0.3 ~1.0 公尺,並用座標紙給出橫斷面圖。井下水溝橫斷面測量水深不得少於3 個點。

c.根據實測地段水的深淺選擇浮標種類,從上游斷面以上5 ~20 公尺處投放,以便使浮標在接近上斷面時,已具有同行水流的速度,測出浮標從上游斷面至下游斷面的時間,求出流速。

④浮標可採用水面浮標及浮游浮標。井下可用木片、桌球、紙片等代替水面浮標。

(22)地下水溫度的觀測,應根據地下水的深度、溫度、井(孔)口徑及要求測量的精度,選用不同的觀測儀器,溫度計放在水中的時間不少於3 ~5分鐘,讀至0.1 ℃。使用高靈敏測溫儀時,需按儀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和記錄。

(23) 對塌陷積水區和水庫,除觀測水位外,還應在地形圖上圈出積水範圍,用求積儀分段計算不同水深的面積,求得塌陷積水區、水庫的總積水量。同時,要根據地形圖和地表水系的分布情況圈定和計算該塌陷積水區或水庫、塘壩的匯水面積,以便預計不同降水強度下的可能匯水量和水位上公升情況。

8.井下水文地質觀測

(1)井下水文地質觀測的任務:

①為礦井建設、採掘、開拓延深、改擴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

②在採掘過程中進行水害分析、**和防探水。

③提供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質資料。

④為鑽探、堵水注漿提供觀測資料。

(2)井下水文地質觀測的內容:

①礦井、水平、含水層、煤層、採區和採掘面的湧水量觀測。

②井巷及採而的突、湧、淋、滲、滴水點的水量、水質、水溫觀測。

③井下各類水文地質鑽孔、地質孔的水以、水位(壓)、水質、水溫的動態觀測。

④井巷及井下鑽孔揭露含水層、導(阻)水斷層、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湧砂點等的水文地質調查及編錄。

⑤礦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質編錄。

⑥定期檢查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留設情況。

(3)井下湧水量的觀測,應注重觀測的連續性和精度,要求採用容積法、堰測法、流速儀法或其他先進的測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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